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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律师代理制引入房介 买卖双方底细可请律师“打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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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1:2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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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方迪斯)今后,房屋买卖双方如想了解彼此的“底细”,可委托律师去“打探”。昨天,我市在房屋中介中尝试引入律师代理制度,市民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
据悉,目前可接受房屋买卖双方委托代理的,是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接受房屋买卖双方委托后,该律师事务所将做6方面的事情:审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审查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见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和买卖契约的签署,房屋现场调查,审查卖方权利瑕疵(共有权、优先权、抵押权、拆迁、司法查封等),核实与房屋产权相关的其他书证材料。归根结底,就是核查房屋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核查,如房屋买卖合法,该律师事务所还将向市房产局提交一份《律师承诺书》,并承诺,如因律师事务所未尽职责造成房产登记错误,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该所承担。
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负责人介绍,房地产交易律师代理行为,属非诉讼性的社会服务,可视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的是买卖双方自愿委托的原则,收费标准参照价格部门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内容及范围,主要是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的前置部分。实行房地产交易律师代理制度,目前在我市仍属试点阶段,等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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