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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局副局长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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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4日08:39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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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施行《关于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通告》后,发生事故的车辆双方如何保留现场、事后如何认定责任?昨天,市公安局副局长朱英磊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当事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后再怎么办?答:双方能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的,应当填写《赔偿责任确定书》后驶离,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应报警等候民警处理。问:事故当事人可以采用什么方法来标明车辆位置?答:标明车辆位置的办法是“划线定位”。就是当事人分别在每个车辆外侧轮胎的外沿,平行划一条直线,再顺车轮的轴心划一条垂直线,这两条线呈“T”型。这样,车辆就被定位了。划线最好用石笔。因为石笔线比较清晰,耐磨损,又不损伤路面。但石笔在晴天划注时清晰度比粉笔稍差些,因此,晴天也可以用粉笔,但雨天就不行了。如果暂时没有准备石笔或粉笔,也可以用金属工具等替代,但其痕迹可能不清晰,还会损伤路面,一般不要用。市交巡警总队近日将向部分司机赠送石笔等工具。另外,也可用“划线定位+摄录全景”的办法,即在“划线定位”的基础上,再加上“摄录全景”。“摄录全景”就是可以用照相机或摄像机拍录事故的现场全景。有了“划线定位”再辅之于现场照片或录象,事故证据就完整了。因此,我们希望车辆所有人随车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以便遇到事故时,可及时拍摄事故现场,补充固定证据。问: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有何要求?答:事故现场照片的作用是固定证据。所以,拍摄时一般应拍正面、侧面(一侧)、背面照三张,目的就是将事故车辆在道路上所处的位置和两车之间的位置关系在照片中反映出来。这方面问题,市交巡警总队将在今后对驾驶员的培训中有所涉及。问:哪些地点为“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答:“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临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问:怎么理解“车辆在事故现场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答:“5分钟”是指从事故发生起到车辆驶离现场为止的最长时间。
编辑:吴麒敏 来源:劳动报 12月24日 作者:何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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