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除防洪护坡 “振海公司”如此施工合法吗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0:0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殷学兵)为扩大江滩使用面积,竟然拆除沿岸防洪护坡,重新砌墙向江面延伸。日前,市民江先生打通本报新闻投诉热线4499000,举报有人在下关江边违法施工。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在下关2号码头和3号码头之间,看到确有一段50多米长的沿岸防洪护坡被人拆除。拆除后的碎石还遗留在江滩上。八九个工人正在被拆除的地方用石头砌墙。新墙址已离开原址,向江心扩张了近1米。向工人打听工程单位,他们皆摇头不语。
经过四处打听,记者终于找到了一直使用这块滩地的单位——南京港轮驳劳动服务中心。该中心基建科科长虞树荣说,护坡被拆除的那段沿江滩地,此前的使用权一直是他们的。今年8月份,南京河道管理处把这块地批给了南京振海客运观光游艇公司,用于建造游艇码头。拆除沿岸防洪护坡,向江心延伸,重新砌墙扩大滩面,是“振海公司”所为。
虞树荣说,“振海公司”此举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款第二十二条规定,影响了长江泄洪,构成了水事违法行为。他说,去年5月,“轮驳中心”就是因为擅自向江面填土,扩大滩面,而受到市水政监察支队行政处罚的。
对此,“振海公司”的王仲文经理则称,他们的行为是经市水利局许可的,有相关批文;工程不可能对长江泄洪产生任何影响。他说,这个批文就是南京市水利局犤宁水管犦(2003)213号。
事后,记者找到了市水利局的这份文件。该文件在第二条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应在原有的滩地上进行,不得抬高原滩地高程,不得缩窄河道断面”,只“同意对该段未护砌的岸坡进行护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