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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与人一夜情 老公要求“私了”索要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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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08日10:31 杭州网--都市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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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报记者王家屏
案由:向第三者要钞票投诉:江西小王投诉对象:同在杭州的老乡
事件概况:昨天中午,江西籍的小王给都市快报来电,询问一个老乡的做法有没有违法———
我们都是上饶人,在杭州打工。我舅舅今年45岁,和一个老乡的老婆做了那种事情,结果被老乡知道了。前天,老乡向我舅舅要了3600块钱作为赔偿金,我舅舅当场就给他了;哪里知道对方还要他给两万,我舅舅已经打了欠条。
舅舅、老乡、老乡的老婆都是一个村的,从小一起长大。两年前,舅舅来杭州在工地上做小工,一个月赚个千把块,房子租在六堡的农民房,老乡就住在隔壁。后来,老乡的老婆来杭州照顾老乡。她比我舅舅小十岁,前几天和我舅舅睡到一起。虽然只有一次,可总是“搞了人家老婆”,舅舅很后悔。老乡气得要死,要求赔偿,舅舅乖乖地把身边的积蓄3600块钱全都掏了出来。“几千块钱就能打发我了,还要赔,赔两万,你给我立个字据,不然就回老家派出所告你欺负我老婆,公了私了你自己说!”心虚的舅舅写下欠条后,开始四处筹钱,为了筹到钱,他不得不把一夜情告诉了远在老家的老婆。
律师说法: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建彪律师说,这个案子包含了两方面,一是婚外性行为,二是敲诈勒索。婚外性行为是个道德范畴的概念,法律上没有这回事。俗话说“两厢情愿不上法院”,两个成年人自愿发生的性关系,没法“公了”,只有社会舆论给他们以舆论压力。至于老乡“要求赔偿”,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法律规定敲诈勒索1000元就能定罪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敲诈勒索达到一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被他敲诈的舅舅可到暂住地派出所报案。至于他打下两万元的欠条,是担心老乡要“公了”,是违反本人意愿的,也是不合法的,可以去法院要求解除欠条。
虽然老乡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姚律师提醒:千万别为了出口气而干傻事,他应该根据婚姻法中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要求自己的老婆道歉、反省、悔过,保证不再有出轨的下一次,而不是为了赔偿去冒敲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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