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建10月26日电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14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自本月起取消。 根据《意见》,乡统筹费(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修建乡村道路、民兵训练“乡镇五项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和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集资、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除国家和法规规定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本着以上四原则,福建省决定取消下列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费(含鉴证、调解和仲裁费);农技维修点技术服务费;山林纠纷调处费;森林资源补偿费;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自行车分合式牌证工本费;生育计划证工本费;蘑菇栽培菌种生产许可证费;私人建房管理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费;“农转非”指标卡工本费;粮食供应证工本费;粮食迁移证工本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集体工业联社管理费。(郭小枝)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