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委书记李振萼的死亡,引起无数的争议。在网上,笔者看见讽刺的评论有之,为县委书记正名的评论亦有之。这样的不同的意见针锋相对,笔者以为,这确实是反映了舆论的环境的进步与社会透明度的提高。 县委书记是公众人物,所谓公众人物,就是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引起社会关注,牵动社会舆论,产生社会影响的人物,他们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所以相应地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理所当然会引起更高的社会关注。从法理的角度上说,其名誉权隐私权做出部分牺牲也是应该的。现在民间对县委书记死在高尔夫球场议论纷纷这也是再正常不过了,谁要你是公众人物呢?若是如笔者这等小民死在高尔夫球场上,估计不会有会热衷于讨论的。 引起民间争议与怀疑原因还在于政府权威信息平台还不健全,一则县委书记之死,竟然有两个版本。潇湘晨报在“长沙县委书记命殒球场”这则消息称李振萼在高尔夫球场乘坐球场内的电瓶车出故障,不幸翻下高坡重伤不治,而《三湘都市报》则言李振萼是在完成引资谈判、返程星沙时,因乘坐的会所车辆翻入路边深谷而身受重伤不治身亡。两个消息完全是两种相反的结论。而政府又不能拿出合理的解释来说明县委书记为何要乘坐会所车辆回去,一个招商引资谈判,有必要县委书记不辞辛苦的跑到高尔夫球场这种高消费场所去吗?即使是去谈判,又为什么会坐高尔夫球场的专用电瓶车呢?种种的疑点,岂能不然民间舆论议论纷纷? 在古乐府《君子行》中的诗句“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之说,柳公权在劝告唐文宗也曾要其小心“瓜田李下”之嫌,以免给天下百姓留下口舌。作为长沙县县委书记李振萼,早就应该留意自己的公众形象。现在长沙市委已经向公众表示,李书记是因公殉职,却惹来网上现实中民众更大的猜忌与怀疑,这不能不让我们好好反思一下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民间的异于官方口径的舆论反映我们的某些党政领导在群众中的公信力的缺失,反映了媒体在群众中的公信力的缺失。 回到事情本原上来,不管如何,李振萼的死亡是让人同情的,毕竟生命的流逝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格健全的个体都不应该对此幸灾乐祸。然而,笔者更欣慰的是民间舆论的繁荣,这反映了社会透明度的提高。而对于媒体而言,对于李书记之死进行新闻报道不仅仅是满足社会公众的好奇心和知情权,更是一个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需要。 (作者 章文斯)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