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8月29日上午,一个流窜安徽、江苏两省十余县疯狂作案的杀人狂魔、乞丐刘明武故意杀人案一审终于在六安市尘埃落定。
2002年3月17日和3月21日短短4天内在六安市金安区辖区内连续发生两起乞丐被杀案件,金安刑警通过种种迹象初步认定凶手也应是乞丐。3月23日,一个中年男乞丐在该市梅山中路游荡时,引起巡逻警察的注意,经查其身藏短刀,遂将其带回局里突审,谁知该人竟一口气交待出命案几十起。
据调查:被捕乞丐叫刘明武,男,现年42岁,住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团龙村大坡老组。据刘明武交代:其因在贵州老家与村干部有过节,动手杀死村干部儿子后潜逃,先后流浪到江苏、安徽、上海、河南等地,流浪乞讨期间曾因“他们非常脏”等各种原因而将其他乞丐杀死。具体杀死多少乞丐他自己也不太清楚。该犯犯下的22起杀人、伤人案件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6月18日金安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向金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7月15日金安区检察院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
8月28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杀人狂魔刘明武一案,该市检察院出庭公诉。公诉人出示了2002年6月25日安徽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出据的《安徽省精神病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明武于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采取用石头(砖块)砸、刀捅、焚烧等手段共作案23次,其中被杀死22人,未遂1人,法庭依法判处该犯死刑。(鲁皖 刘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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