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老板要负刑事责任
2002年9月1日08:38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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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冰强军)被西安黑职介所介绍到高陵县泾渭镇“丽人”洗发屋的四川女子黄某辗转逃出这个卖淫窝点。记者昨日得知,警方将追究“丽人”老板门某的刑事责任。
据高陵县马家湾派出所民警介绍,8月29日晚他们接到黄某报警后,出警包围了“丽人”洗发屋,老板娘、一名工作人员以及包括黄某在内的4名女子被带回所里审查,警方又传来老板门某。经查,另3名女子中有2名是富平人,1名是延安人,都是通过西安黑职介所过来的,其中延安女有卖淫行为,她声称自己也是被强迫的,但还有待进一步查证。
据了解,“丽人”洗发屋今年5月份开业,44岁的老板门某是西安人。门某对自己强迫黄某卖淫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高陵警方表示,要和西安市公安局进行联系,对涉案的西安职介所进行查处。目前“丽人”洗发屋已被关门停业。丈夫扮客人发廊救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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