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6月16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日前对海南首例彩票非法经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郑青山、符艳从2000年6月起,以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摇出的体育彩票中奖号码7位阿拉伯数字当中的前4位数字为头等奖的形式,采取包码同上和定位的方式(包码为头等奖4位数字当中的任意两数同上且不双重,即从“01”至“89”共45组数字;定位为头等奖4位数字当中的任意两个数字位置确定且双重,即从“00”至“99”共60组数字)与彩民签订包码彩票协议书,通过中介人在昌江县城石碌镇进行彩票非法交易。两被告人从2000年6月6日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摇出的第297期体育彩票中奖号码“0104730”开始至2000年8月18日所摇出的第318期体彩中奖号码“2078141”止,先后共23期进行彩票非法交易,被告人郑青山共收取彩票交易非法所得为1905275元。据此,昌江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郑青山、符艳非法经营彩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处郑青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5275元,判处符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5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