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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家庭住房收入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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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6: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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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年施行
本报今天消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从明年起,各方面条件较好、并且自愿申请为儿童福利机构代养孩子的家庭,在满足住房、收入、健康状况等硬性指标的情况下,可与民政部门或指定机构签订寄养协议,寄养不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民政部昨天公布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寄养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在当地处于中等水平以上;无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等。《暂行办法》还规定,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被寄养儿童的同意。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按一定标准支付家庭寄养的费用。(日京/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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