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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造假缘何屡打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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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5:39 南京报业网-东方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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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卫报报道】上至国防部、司法部,下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的“公章”一应俱全;公安局户口“专用章”、文凭认定“专用章”、医疗报销发票、税务“专用章”样样都有。之所以给这些公章打上引号,因为它们都是假的!10月21日,制作贩卖这些假证、假章的张建喜、胡艳春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5年。这是南京近两年内严惩的又一批证件造假者。尽管司法机关打假决不手软,但社会上,公然张贴造假广告、假冒证件交易这股“浊流”依然屡禁不绝。
持假者不断,制假者不息
“制贩假证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就是因为有大量使用者存在”,有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地说。有资料可查,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国流入人才市场的假文凭、假证件已达百万之巨。另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与实际持有文凭者相差约60万人,换句话说,目前全国持有假文凭者已超过六十万人。以某市电信局为例,在今年收到的54份聘用者学历中,经过有关教育部门认定,查出了9份“水货”,六分之一的所谓人才是赝品。而不久前,深圳市一家机构在人才市场随机抽取了3000名应聘者的学历证明,并进行了调查和鉴别。结果发现其中竟有26%是伪造的。
由于我国在机构改革、用人制度方面存在缺陷,文凭成了能力的象征,它是一个人立足于社会的重要条件之一,凭借文凭可以求职、升官、晋升职称、偷逃税款、甚至诈骗。一些自身条件不足的人,为了顺利实现自己的目的,就想方设法进行伪装,这就形成了一个不小的“社会需求”,从而给制假者提供了机会。据调查,无学识的评职称者、渴望高学历的大学生、劳务输出者、求职者甚至无业人员都已成为假证件、假文凭的需求主体。去年南京曾抓获有史以来最大的制贩假证的团伙,他们刻制了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上海大学、空军气象学院等全国著名的200所高校的公章和钢印,疯狂制作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文凭。在短短半年里,从他们手里卖出的文凭已有数百个,来买文凭的人有机关人员,也有农民工,办的假学历最高是博士。由此可见,对“水货”的需求,使制贩假证市场得以孳生。
暴利驱动,疯狂制假
马克思曾经说过,“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在这些制假者心中,伪造、贩卖假证件的回报率何止百分之三百啊!
据法院人士介绍,目前全国各地伪造、贩卖假证件的大部分是湖南双峰人。在这个地方,以这种手段“发家致富”的大有人在,有的身家甚至高达几千万。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不断加大对制贩假证者的打击力度。然而,制贩假证者仍然甘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屡查屡犯。据了解,一本假证成本不过一两元,可售价低则数十元,高则百元,甚至近千元。如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至少100元,伪造逼真的名牌大学毕业证或其他“热门证件”可达500元以上。做一张假身份证,收费200至300元。如果按文凭的层次高低和证件身份的轻重来分,一个高中毕业证书,最低卖价150元至200元,而一个硕士证书即可卖到2000元至3000元。而制作这些假冒证件仅需电脑、扫描仪、打印机以及证件皮套、空白证件纸、塑料膜等半成品。由于投资少,成本低,利润大,见效快,不法分子纷纷仿效。
执法疏漏,放了买假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贩卖、伪造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曾做出司法解释,对于伪造高等学校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然而,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有时因为取证难、执行难等原因而不能完整严格的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买假者则大多仅仅停留在道德谴责或者一般处分上,这无疑纵容了买假行为的蔓延。法学界人士认为,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对这些极具社会危害性的制贩假证件行为进行惩处。
社会学者在呼吁人们“洁身自好”的同时还提出,应加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一旦发现有个人作假行为,就会记入他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他今后再找工作、个人发展都会产生影响。由于作假的代价太大,这将有效阻止一些人冒风险买假。
通讯员 曹白瑞 东方卫报记者 杜慧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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