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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的“厂商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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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2日03:25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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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
刘以宾在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经济时评”中就“安全套广告解禁”撰文提出,在这一问题的讨论中,厂商应该回避。我认为,要厂商回避是荒唐的。
刘以宾文提到了司法办案中的“司法回避”。其实,厂商回避不可与司法回避同日而语。我们说司法回避,主要是为了防止公权力滥用,以免给犯罪嫌疑人和公民造成不该有的伤害。而厂家和商家则不同,他们行使的是私权,这个“权”本身不会对他人构成妨害,当然更不存在公权力滥用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讨论安全套广告解禁时,由于事关安全套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切身利益,该不该让他们发表看法。我的观点是,我们理所当然应该让他们发表意见,并且这些意见还应受到重视。这就像在制定《教师法》时,假如我们不让教师发表意见,那恐怕这个《教师法》即使制定出来,最终也只是一部“伪教师法”。
也许,安全套产品和安全套广告在大街上招摇过市确实有伤风化,在道德和文化方面有负面影响,但这不能成为关于此问题的讨论不让安全套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参与的理由。且不说在事关一个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我们不让这个群体发表意见有违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说不定安全套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意见会给讨论带来意想不到的启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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