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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可申办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2:01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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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人事厅获悉,11月1日起《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将有法可依。
根据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美元,其中外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政策同时明确规定,在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经营,设立专门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和在中国成立的商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
(本报记者 邱锡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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