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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开业挤倒老人》接续报道 伤者家属举牌寻证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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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09:15 北国网-沈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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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寻找目击证人,讨还母亲公道 10月28日早6时30分,在超市摔伤的老人夏彩英的女儿夏女士,冒着寒冷的晨风,来到和平南大街和平桥附近的新一佳超市门口。超市刚刚开门,前来购物的人流比前几天少了很多。夏女士在入口处高举起了一块临时做好的牌子(见图),上面写着:“寻找目击证人。家母27日在超市内摔倒,超市认为她摔在门外,我们希望寻找到目击证人,和扶起我母亲的好心人!”
进入超市的顾客们看到这块牌子纷纷驻足,看完后议论纷纷。但由于当天超市的促销手段已经和开业前三天不同,所以来超市的顾客较少,举着牌子的夏女士站了20多分钟,没有遇到27日一早来超市购物的目击者。
夏女士对记者说:“我的母亲出现这样的意外,而新一佳超市对来他们店内的人摔倒受伤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我对超市的逃避责任和冷漠感到无比愤慨,而超市的矢口否认又使我只能走上求证之路。希望有当天在现场目睹老人摔倒的目击者站出来,说明当天的真实情况。我们全家人这一生都会永远记住他对我们的恩惠。”
希望当时在现场目睹的消费者,能拨打本报的新闻热线(22690789)和夏女士的手机(13889166385),说出当时的真实情况。
陈经理:没看到老人摔在门里还是门外
28日上午6时40分,记者再次进入新一佳超市,当记者向超市提出要见陈艳时,当天的值班经理告之记者陈艳还没来。可是记者随后在该超市的员工考勤机附近看到了陈艳经理的考勤卡,上面清楚地记着陈艳28日上午5时58分已经打卡上班,于是记者表示可以等陈艳。
7时40分,陈艳终于露面,她向记者介绍的当天她遇到的情况和前一天李经理介绍的情况大致相同。但陈艳却表示,老人摔倒时她并没看到是在大门里还是大门外,由于当天的顾客非常多,事发时她正和店里的领导研究解决的办法。
记者随后又到沈阳市骨科医院采访了伤者夏彩英和夏的老伴,发现两方的叙述在很多问题上有明显的差异:陈说当时他们把大门的3个门全打开了,是人太多才造成拥挤;夏和夏的老伴表示,当时超市只打开了靠南的一个门,三四百人同时往里进,不出事才怪;陈说她当时问过夏彩英老伴,是摔在门里还是在门外,夏的老伴说在门外;夏彩英的老伴表示,陈从没问过,他自然也没有过回答……
律师:无论门里门外,超市都有责任
2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著名的金锡晏律师。他在听了记者讲述的情况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到商场购物,无论是在商场内还是在商场大门外的附近,商家都应提供安全服务。如果因为商家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服务(包括在商场大门附近),造成损害的,商家都应当负责任,而且是要负“有过错责任”。根据陈经理和消费者夏彩英双方共同叙述的情况,当天在商场外排队的人很多这一点,商家没有做好维护秩序的工作,造成消费者受伤,无论摔在门里和门外,商家是肯定要负责任的。
28日晚7时,记者从伤者家属处了解到,自夏彩英老人摔伤入院后,新一佳超市没有任何人来过骨科医院探望,更没有任何人与伤者联系。本报将进一步关注此事。本报记者于涛文并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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