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说到消费,商品的概念,正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随着人们文化生活的丰富,逐渐扩大其内涵与外延。比如艺术商品,已经越来越多地投入市场,在人们的全部生活消费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人均文化消费品的支出,占到了大城市家庭全部支出的20%—30%。于是,应该问一问:“3·15”能对艺术产品说点儿什么? 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不光在超市和小摊儿发生,也在每个家庭里的电视机前存在。例如,我被提前预告的电视剧播映消息告知,《刘老根》在当晚8时20分播出,于是,早早吃过晚饭,如约坐在电视机前。等呀等,《刘老根》像是初次和小伙子约会的女孩子一样,姗姗来迟。一看表,已经是差10分9点了。半个小时,就在左等右等的过程中,白白浪费了。向谁投诉?类似的侵犯电视节目消费者的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尤其在好的球赛、拳击赛的现场直播和被热炒的电视片开播的时候。买了双像拔丝山药一样脱丝的长统袜,女士们都知道去找卖主要求退换。吃比萨饼时吃出一根头发来,先生们也会请求适当的赔偿。即便只是一棵刚买回家的烂了心的大白菜,老奶奶也会原路赶回去,兑换一棵新鲜的才算满意。但是,如果你在电影院里看了《天下无双》或《一见钟情》这样没意思的片子又怎样?你能找谁去兑换“一棵新鲜”的来?像老奶奶一样?如果,你买了本被广告胡吹乱捧的注水书,你又能去找谁说理?又怎样弥补经济损失?尤其是当你看了场名不符实又票价昂贵的芭蕾或踢踏舞时,又能向谁索赔? 最带普遍性和重复性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每天播放的那些粗制滥造的电视连续剧。人的一生,能看多少部电视剧?从18岁起到88岁,每天看一集,能看大约2万5千集。而中国年产电视剧就有一两万集,需要你用一辈子的时间来看才能看完。那么,你能不考虑电视剧的质量像考虑你生命的质量一样吗?如果你每天都在黄金时间吞噬文化垃圾的话,你不就是那位需要被“王海”们来保护的受害者吗?艺术产品的消费者,也该在“3·15”为自己说点儿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