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消息:日前,长宁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归某批准逮捕。 周某原系某厂退休职工,后经人介绍在本市一酒吧内打工,负责帐台收款和日常管理。1999年,周某又将朋友归某介绍进酒吧担任“爸爸桑”。为了牟取私利,归某将店内坐台小姐介绍给客人外出卖淫嫖娼(出台),并收取介绍费,客人需支付费用简称“1+4”,即付给酒吧100元介绍费,付给小姐400元卖淫费。周某发觉后,也想从中得利。去年8月10日晚,她介绍嫖客姚某、马某搭识卖淫女王某、李某,并收取介绍费200元人民币。谈妥嫖资400元,姚随即向归提出要带两名小姐外出嫖娼,归让小姐先到姚停在外面的车旁等候,让姚、马等候片刻再出去。姚、马带王、李两人驱车来到某宾馆,正欲发生性关系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案发后,周某、归某因涉嫌介绍卖淫被劳动教养一年。前不久,长宁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接到有关信息,反映因介绍卖淫执行劳教的周某、归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院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调阅了该案卷宗材料,认为周、归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遂作出对周、归两人逮捕的决定。(李飞 黄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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