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西部工作可以不迁户口
■出境一年不再注销户口
本报讯(通讯员 关玺华 记者 王远)孩子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可以自愿选择,随父登记北京户口具体怎么办理?今天,北京市公安局公布了实施细则,从9月5日起,派出所将在两年内分期分批受理申报入户。
具体规定是: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即1985年8月8日以后出生的,已随母落户,要求随父落户的,可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安机关拟定了具体时间表:
2003年9月5日至2003年12月31日,受理1985年8月8日至198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的申请;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受理1990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的申请;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受理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的申请;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受理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6日之间出生的未成年人随父落户的申请。
公安机关表示,因这次未成年人户口随父登记工作人数较多,工作量较大,因此分期分批办理。希望市民理解支持,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派出所办理,尽量错开办理高峰时间,以免排队等候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又讯到西部工作可以不迁户口、出境一年不再注销户口,北京市公安局今天还公布了户口管理方面一系列便民措施其中包括可以不迁户口的人员是:2001年1月1日以后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本市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2003年8月7日以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录取的本市学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原农业户口性质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本市院校录取的外省市学生及本市学生到外省市上学的,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不再注销户口的人员是:2003年8月7日以后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不再注销户口。在国外、境外定居人员除外。2003年8月7日以前已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持护照等相关证件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后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再注销户口。
2003年8月7日以后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