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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专用发票该当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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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15:39 南京报业网-东方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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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卫报报道】近日,下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偷漏税款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志国被批准逮捕。
29岁的李志国大学毕业后,分配在无锡某煤炭工业公司工作。2002年初,李志国辞去工作,和他人联手创办了南京大展物资贸易公司。
李志国的物资公司主要经营钢材,看到每笔业务都须按税法交给国家大笔的税款,他觉得太吃亏了,于是便动起偷漏税款的念头。2002年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结识了上海某商贸公司业务员施某,从2002年12月到2003年4月,李志国先后从施某手上购得天律、河北唐山、廊坊等地不开发票的小型螺纹钢材752.95吨,价值人民币183万余元,这样一笔大宗业务为了不交税款,李志国不惜花去4万元高价从一个河北邢台人手中购买假专用发票20张,并将这20张假发票用于2003年1月到2003年6月的钢材经销中,总共抵销税款26万余元。
李志国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日前,被下关区国税局和下关区公安分局联合查处并移送至检察院。
谭平震 祝通
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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