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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委发出通知要求 学校收费必须公示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3日01:22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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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佳)市教委在昨天召开的全市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电视电话会上发出通知要求:秋季开学在即,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对所收费用进行公示。

  收费必公示

  市教委要求,各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公布学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纪律和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并用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学校必须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出具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据。

  严禁乱收费

  市教委同时强调,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在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试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在高校,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无依据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校长被免职

  截至今年8月,全市教育系统查处乱收费案件334件,5名校长受到免职处理。其中,秀山隘口镇中心校吴洪章校长,因对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免去校长职务;渝中区和开县教育局处理了两起因为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撤消了渝中区实验学校汪宗惠的教师资格,清退了开县白桥项丁山村校代课教师邹卫明,并且免去了上述两所学校校长的职务。

  校服不能乱

  又讯渝中区教委规定,学校只能对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和中学起始年级,要求统一制作冬、夏各一套校服;学生伙食标准一个月不得超过80元;渝中区各校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违反规定招生和收费。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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