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湖北省南漳县6月30日举行的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县政府一工作报告未获通过。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关于落实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督办意见的情况报告”中指出,县政府及有关组成部门在落实2002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督办意见中存在着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未按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时间要求报告办理结果,以及所作情况报告回避不足等问题。在随后进行的投票表决中,该报告获赞成票3票,反对票5票,弃权票10票,未获得通过。此项报告将于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王波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