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办事程序 沈阳市7月起下放户口审批权限
2002年7月2日16:5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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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7月2日电(记者 张非非)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沈阳市公安局从7月起下放户口审批权限。
沈阳市公安局除保留征地招工、农工转制和特殊疑难户口外,其余13项原由市局审批的户口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市)分局。具体包括:蓝印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经市军转办批准安置的军转干部落户(包括随迁家属);经市退伍办批准的异地安置复转军人落户;经省、市组织部、人事局及中直单位干部调配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落户;经省、市劳动局及中直单位劳动力调配部门批准调入的工人落户;经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的异地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经市劳动局批准的下乡知青的子女回城落户;经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的异地安置来沈的离休干部落户;经市侨办批准的归国华侨的落户;经市台办批准的归国台胞的落户;来沈投资人员的落户;上缴税金达到落户条件人员的落户;多处购买商品房、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员的落户。
另外还有三项原由9个城区分局审批的“三投靠”户口,下放至派出所审批,包括解决夫妻分居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老人投靠子女落户。
据介绍,近期沈阳市公安局将建立户口审批网络和社区警务网站,使户口审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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