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伤残警察看病全报 7月1日起实行
2002年8月30日07:0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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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2-08-30 02:28:52 早报讯记者近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因公负伤被民政部门评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的人民警察,其医疗费在规定范围内实行实报实销,个人不再负担医疗费。
据介绍,经民政部门鉴定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的人民警察,从今年7月1日起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在我市26家特殊人员定点医院看病时,只要使用的药品、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就可以实报实销,个人不再负担医疗费。(刘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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