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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巨款拷问“的哥”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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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8日01:25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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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偶然拾得的物品有交还给失主的义务
日前,大连一出租车司机在营运中将乘客遗失的三个包裹藏匿起来,包裹内装有现金3.5元、二部手机和一部数码相机,总价值人民币4.5万元。大连巡警在对其做了4个小时的工作后,该司机才极不情愿地将包裹交了出来。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采访。
巨款遗落出租车
7月14日晚上7时40分许,家住哈尔滨的刘女士携带患病的孩子来到大连,准备同大连的亲属一同带孩子去上海看病。刘女士同孩子在机场搭乘一辆白色捷达出租车到了中山园酒店用餐时,发现随身携带的三个包裹遗失在出租车上,当时刘女士只记得所乘的出租车是一辆白色的捷达车,其它的一概不知。她焦急万分地来到了市巡警支队公交治安一大队报案,值班民警随即开始查找。15日凌晨1时许,刘女士和大连的亲属在机场找到了这台出租车,希望司机能把包裹交还给她,但声泪俱下的哭诉丝毫没有唤醒司机的良知。最后,刘女士同司机一起又来到了公交治安一大队。
原来该司机姓尹,是大连市某出租车公司的替班司机。尹某只承认拉过刘女士,却矢口否认看见包裹。民警们根据各种线索和证据认定尹某在说谎,于是,当即停止了尹某的驾驶资格,并同尹某的哥哥、妻子等家人取得了联系,一同来做尹某的思想工作。在民警近4个小时入情入理的教育感召下,15日上午9时,尹某终于承认了将包裹藏匿在普兰店父母家中的事实。民警又立即同尹某一起开车往返350多公里,将刘女士的三个包裹取了回来,分文不少地交给了刘女士。
失物可寻 失德哪寻
东西落到了出租车上,当找到出租车司机的时候,司机向你索要“好处费”,或者乘客明知东西在司机手里,但是司机就是不认账——这样的事情不少人都遇到过。大连公安局巡警支队有着20多年从警经验的林警官向记者介绍说,大连巡警支队几乎每天都要处理这样的纠纷。大多数拾金不昧的司机会主动去找乘客,但是也有极其个别的司机见钱眼开,轻者向找来的乘客索要好处费,重者甚至还有人将钱物藏匿。这边失主心急如焚,那头巡警无据可查。“个别时候,光靠思想教育和司机个人的良知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林警官无奈地说。
律师特别提醒
为了获得关于这类问题的法律解释,记者采访了大连开发区法律服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说,我国《民法》中规定,公民偶然拾得的物品有交还给失主的义务。类似出租车司机捡到旅客钱物的事情,就属于这种情况。而在通常情况下,人们的观念中认为只要是谁捡到了,这个东西就是谁的了,缺乏这方面必要的法律常识。
他建议,乘客在乘座出租车时,要有意记住出租车的车号,以便东西丢失的时候便于寻找司机。在与司机取得联系后,可以在双方协商条件下,支付给司机必要的保管费、电话费等因该事件发生的费用,其他如“好处费”等不必支付。如果司机拒绝交出钱物(数额在3000元以上为立案条件),且能够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钱物就在司机手中,乘客就可以以“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罪名起诉该司机。该案件如果涉案数额巨大,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另外,记者昨日截稿时获悉,鉴于该司机的恶劣行为,大连市出租车管理处车管处经研究决定,将缴销该司机的行业准驾证,不准其再从事出租车营运工作。
特派大连记者 李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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