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豆奶集体中毒事件尚未有结论,发生在该省凌源市的又一同类事件近日浮出水面。尽管事发已隔半年,但有些中毒学生至今未愈。反观这两起中毒事件,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学生们所饮用的豆奶都是“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 转自搜狐 豆奶靠行政命令而不是靠市场竞争进入学校,教委这种所谓的“指定”,其实就是强制。教育行政部门怎么干起了推销食品的活儿?谁给了教育行政部门这么大的权力?又是谁替学校和学生“操心”到了连一袋豆奶这样的“份外事”都要行政命令?报道没有披露此间是否有猫腻,我们也不便妄加揣测。但可以肯定的是,其中必有利益关系,不是个人收受了好处,便是为了所谓的“集体利益”。 转自搜狐 笔者相信,学校和老师如此强制学生订豆奶是无奈之举,甚至是违心的。本来,按照市场规律,他们可以选择有信誉和质量保证的公司送奶。然而,因为有了权力的介入,“形势就急转直下”,终至酿成了如此大的事故。显然,这是恣意弄权的恶果。 转自搜狐 党中央反复强调,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然而,在有些人的眼里,是怎么也想不到这个“民”来的。他们一心一意谋的是个人和小团体的私利,乃至为了这一点私利,不惜以权威压或弄权渎职,贻害群众。 转自搜狐 这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的。因为,类似辽宁海城和凌源市教委的所作所为,在其他地方和其他行政部门也都曾发生过。比如,一些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食品消毒器具,价格高却质量差;有的工商部门向农贸市场甚至连肉墩都要“指定”;有的公安部门要求订阅了自家的报刊才让你的汽车年检合格,等等。总之,这些行政部门把自己当作一个“逐利机构”,必然要与民争利,必然会滥用权力,必然会想尽办法用手中的权去谋个人的私、谋小团体的私。他们之所以动用行政之手去“指定”,其实质是谋私利!这与政府的职能、与公众的利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都是背道而驰的,对国家和人民而言,必然是危害无穷。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