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寿推行政府先行赔付制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9日11:11 四川在线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勇于为过失负责,决不能让群众因政府的过错和失误蒙受损失。”这是仁寿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的庄严承诺。
近日,该县谢安乡辜旭文等12户养鱼农户便是这一承诺的受惠者。因通江河河水污染,这12户养鱼农户的20万公斤鱼全部死亡。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妥善处理。县财政挤出65万元拨付谢安乡。谢安乡出动24名乡村社干部帮助打捞死鱼,一一过秤,然后按市场价赔付给养鱼户。
类似损失赔偿,仁寿称之为政府先行赔付制度:当群众因政府失职、失误导致经济损失时,政府先行赔付,再追究原因和责任,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这一制度源于两年前圆满解决的龙江乡静宁村近100亩金花梨因品种不纯而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这些金花梨品种杂乱,使果农减产减收,原因在于乡政府一手包办。农民多次上访引起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鉴于情况复杂,县领导当机立断:先赔偿,后处理。县乡财政共拿出11万元赔偿给农民,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
问题解决后,县委趁热打铁,引导龙江乡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变行政管理型为人性化服务型。全乡农业结构调整顺利推进。静宁村受损失的50多户农民用政府赔偿的钱改造果园,扩大规模,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谢安乡12户养鱼农户受损失事件同样引起县委、县政府的反思。当12户养鱼农户获得赔偿后给县委、县政府送锦旗时,被县领导阻止,而全面治理通江河的工程则迅即启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