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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最佳员工”获轿车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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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2日11:3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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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 南京首例奖励纠纷案(本报8月8日曾作过详细报道)终于以“最佳员工”陈向东胜诉而暂告段落,鼓楼法院一审判决陈的原单位将牌号为苏A52357的富康轿车过户给陈向东。
2001年2月5日,因工作成绩突出,陈向东被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评为“最佳员工”,并获奖励一辆富康轿车。去年8月,陈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后,却接到了单位的通知,要求他要么将车买下,要么归还给公司。但陈认为该车早就归自己所有,不但不同意购买还要求公司免费将车过户到自己私人名下。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陈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纠纷的责任方应在公司,即公司当初并未明确作为奖品的轿车的所有权,又没在陈向东辞职前颁布相应的“补充规定”。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自庆 刘坤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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