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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中国百姓蓝皮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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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9日09:04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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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七
税费改革 必须迈过的一道坎
农民要增加收入,一是要提高生产效率,二是要改变分配关系。在农民创造的收入中,甚至在国民收入中做出有利于农民的分配,这后一条便是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来由。
在农民创造的收入中,我们究竟以税费的形式征走了多少,这竟是一个不很清楚的问题。可怕之处也在这里。朱总理的一个讲话说:“我们目前从农民的手中收取了300亿元的农业税,600亿元的乡统筹、村提留,再加上乱收费,大约从农民手里一年起码要拿走1200亿元,甚至还要多”(引自朱总理在今年3月15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这样一个税费征收水平,一般要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左右;鉴于农村的实际税费征收是平均征收,真正务农的农民承担了更大比例的税费负担。据有关案例调查,个别农户交纳的税费可占到纯收入比重的50%。这种情况当然会引起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就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前两年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内容就是“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调整农业税政策;农林特产税不允许与农业税重复征收。在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兴办集体生产和公共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但每人每年筹资最高不得超过15元。
从安徽试点工作看,税费改革的效果明显。经过改革,全省农民税费负担由人均98.7元减为81.3元,降低17.6%。如果加上取消的农村教育集资和屠宰税,农民负担减轻25.6%。二是农民同政府的关系逐步改善了,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农民主动交税的情况。
从各地改革的试点看,有一些问题值得重视。第一,乡村财力减少较多,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不能满足需要。目前,不少乡镇政府积累了债务,税费改革以后,解决债务问题变得更加困难。第二,纯农业户的税费负担仍然很重。改革后农业税税额是按照现有的承包耕地面积的多少和1998年前5年的平均常年产量为依据计征,加之税率提高、村提留的一部分以农业税附加形式征收,客观上使改革前按人头收的“三提五统”全部砸到了种地农户身上,农业负担显著增加。第三,向无承包地农户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在说法上尚未有明确的政策界定,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难以运作。第四,原来的“义务工”、“积累工”的使用变为“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以后,实际操作可能不是“一事一议”,而是村干部说了算。第五,从农民负担的源头上看,乡村公共管理机构臃肿、冗员过多这样的问题没有随着税费改革真正解决。
焦点八
乡村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成就
1988年6月1日《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至今,全国农村村委会普遍进行了三次换届选举。1998年6月中国政府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已基本推开,有20个省区市推行面在90%以上。中国政府的此项行动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也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农民十分看重村委会产生的程序性问题,并在实践中发展出了一些形式不同,但很能体现民主精神的做法。如:“海选”提名方式。吉林梨树县创造的“海选”,即不内定和指定候选人,由每一个选民根据条件自主确定候选人;用“预选”提出正式候选人;组织公开竞选;设立秘密画票间。
村民委员会选举促进了两项极有意义的制度的产生:
一是村民会议制度。按现行法律规定,村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有的乡村还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
二是村务公开制度。通常的做法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村干部每半年或年终向村民报告工作和村里财务收支情况,由村民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对村干部进行奖惩。不少地方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将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关注的村中事宜,定期广而告之,接受村民监督。个别村庄实现了通过电脑公开村务。村务公开制度已经在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建立起来。
从这几年的情况观察看,我国基层政府对乡村民主政治发展有极大的探索热情。1998年5月,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政府在保石镇进行镇长公选(公开选拔干部)试点,随后,又在另外三个乡镇分别进行党委书记和镇长公选试点。1998年12月,市中区政府在步云乡进行了乡长直接选举,12月31日乡长选出。1999年初,深圳市在龙港区大鹏镇进行了“两票制”选举镇长试点。另外还有四川绵阳市、山西临猗县等地进行了类似的试验工作。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创举,但由于这项变革牵涉复杂的利益关系,推动其进一步向前发展会遇到相当多的困难。人们正在密切关注这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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