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制定的评议办法规定,凡在年度内执法质量考评中达不到优秀档次的单位,不能评授全国或全省优秀公安局称号;对于年度考评中位居全省后30位的县级公安局的局长、法制室主任要集中培训;民警个人达不到优秀档次的,不能评授任何荣誉称号;凡连续两个年度执法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局长、处长或队长等第一责任人要引咎辞职,如不辞职要商请有关部门免职。(李敬欣 宋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