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原国家教委文教发(89)6号(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文化部、原国家教委办教发(1994)2号(关于印发《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省2002年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普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 报考部分有特殊要求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请参见相关院校的招生简章。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各类中等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中学在校生;当年读完高中因未达到中学体育合格标准而未毕业者;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今年不准报考者;上一年受被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者。 2、专业考试报名 (1)报考本省高校美术类专业(指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在3月1日---2日统一到设在浙江工业大学(地点:杭州市朝晖六区)的省高校美术类专业各个报名点报名。 (2)报考本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指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在3月1日—3日到户口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报名。 (3)报考省内经批准同意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中国美术学院等院校、专业(以下简称“单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在三月份开始,具体报名日期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上公布,同时招生院校将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寄送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报考省外艺术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直接向所报考院校索取招生简章,按其规定到所设的报名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4)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持学校或单位开具的学历证明或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附上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证照二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3、文化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招生学校的“文化考试准考通知单”(本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凭有报考结论的《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艺术类音乐专业考试考生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在5月17日至19日,到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手续;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 报考艺术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或理科其他系科专业,且须参加文科或理科规定科目的文化考试。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浙江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全省凡报考艺术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均要参加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 三、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1、专业考试 本省高校美术类专业(除中国美术学院等)、本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二、附三) 本省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两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两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素描50%、色彩50%。 本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练耳三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三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声乐35%、器乐35%、视唱练耳30%。 单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确定专业考试科目,并负责专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评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准确,并将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 省外艺术院校(系科、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按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上公布的规定办理。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专业考试时间,但务必在5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专业成绩合格考生的《文化准考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最后将考生的专业成绩(按文后附三(表)格式)报送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2、文化考试 招生学校所发的《文化准考通知单》应在学校计划招生数的4倍以内。 艺术兼报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在省内院校录取时文科数学成绩将按30%计入文化总分(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数学成绩可直接计入总分);中国美术学院和实行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学校录取时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文化总分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艺术兼报理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总分。 四、专业、文化分数线 自行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的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以内的比例确定。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美术类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的专业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全省计划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本省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考试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当年全省文理科本科文化分数线的70%和专科文化分数线的60%分别划定(划定的艺术文科文化分数线不含数学分)。报考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的考生,参加全国文科或理科统一文化考试,文化分数线由文化部商教育部确定。 五、填报志愿 考生在6月3日—4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艺术院校系科专业志愿;考生须认真填写(涂)《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志愿卡》和《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艺术考生志愿卡》和《艺术考生志愿表》),二者所填志愿必须一致。 批次安排:第一批:省外院校本、专科专业;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本科专业。第二批:本省其他高校本科专业、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播音专业。第三批:省内外院校民办本科专业。第四批:本省院校专科专业及部分省外院校专科专业(指已明确公布在浙江招生计划数的院校)。第五批:省内外院校民办专科专业(含高职)。 考生在《艺术考生志愿表》的第一批志愿栏内可填写第一志愿院校及二个专业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及专业;在第二、三、四、五批的志愿栏内可分别填写第一志愿院校及二个专业志愿和第二、三志愿院校及专业。考生除以文字写明院校及专业外,还必须填上相应的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另外,考生在《艺术考生志愿卡》上按规定要求准确填涂与《艺术考生志愿表》内容相一致的院校志愿(代码)及专业(代码)。 参加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涂)所参加过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院校志愿。 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高校美术类专业或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志愿时可任意选报纳入本省专业统考的有关院校及专业(含承认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为第一或第二、三志愿。还可以在各批次是否愿进其它专业、是否愿进走读专业、是否愿进其它院校栏内选择是或否。 艺术兼报文科或理科其它系科(专业)的考生在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时须另填文科或理科的志愿。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理科的顺序进行。 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志愿填报后须在《艺术考生志愿表》上加盖县(市、区)招办印章,并将考生志愿及有关信息按规定要求输入计算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艺术院校考生的志愿信息库软盘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市招办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和7月28日前分别将考生报名信息和文化统考上线考生的文化成绩单寄考生所报考的省外第一志愿院校。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八月上旬开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或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或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对个别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主课成绩九十分以上,专业成绩在该校前三名)文化成绩略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报经省招办同意,可适当降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录。 十类考生的优惠加分(艺术特长生加分除外),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标准先加在文化总分上,然后按各院校的录取办法折合成综合总分。 省内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省招办在6月25日向省内单考艺术类专业的有关院校寄一、二志愿考生名单并附软盘一张,各有关院校按照规定要求将考生的专业成绩输入软盘,并于6月30日前返回省招办。 本省艺术院校(系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办法: 1、本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含浙师大、杭师院、温师院实行单考音、舞表演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含民办、高职)招生录取办法全省统一,即在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中按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院校参考有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 音乐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音乐类专业的综合总分计算公式为: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 数学成绩X0.7 文科类综合总分 = —————————————————X40%+专业成绩X60% 6.45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理科类综合总分 = ————————————X40%+专业成绩X60% 7.5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计算公式为: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 数学成绩 X 0.7 文科类综合总分 = ----------------------------------- X 50% + 专业成绩X 50% 6.45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理科类综合总分 = -------------------------- X 50% + 专业成绩X 50% 7.5 2、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和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的影视表演专业的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原则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录取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招办同意后执行。 3、省内其它单考艺术类专业院校(专业)的录取办法全省统一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学校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省外艺术院校(系科、专业)的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省招办将文化上线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通过E-mail或电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院校,招生院校须将录取与否等情况于8月5日前通过E-mail或电告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及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需要通过E-mail传送信息的院校,应在6月10日前将接收信息的E-mail地址传真到浙江省招办(0571-85023463)浙江省招办的E-mail地址为:liujl@mailzjzs.zj.cninfo.net或zjzsys@zjzs.net。 凡已被艺术院校(系科)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被录取考生的档案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转入录取考生院校。 七、新生入学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质量,省招办与有关招生院校建立“浙江省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一),全面负责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省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负责研讨、论证专业考试有关事项。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高等院校(系科)均应有专人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招生学校应成立由学校行政主管领导、纪检负责人、招生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录取工作。所有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舞弊行为,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本《实施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暂行规定》和《补充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 2002年我省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联合考试,现特制定《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院校(专业)、招生简章 1、招生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联合考试的本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各专业(含高师、高职、高等民办学院(系、科)的美术类专业)。 2、印发招生简章:(1)全省统一编印“2002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有关招生规定、报名、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注意事项等。(2)“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考点)负责向考生发放。 二、专业考试科目及考点安排 1、专业考试科目设:色彩、素描两门。考试时间一天。 2、考点安排:全省设八个考点,分别为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程学院、杭州商学院、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浙江教育学院,各考点须设置符合考试管理要求的考试场所,承担全省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工作。 三、报名 1、全省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工作,于3月1日---2日在浙江工业大学(体育馆)集中进行。承担专业考试工作的八所院校(考点)统一在报名场所设报名点,接受全省高校美术类专业考生的报名和有关考试咨询工作。 2、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持学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学历证明或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证照2张,在规定时间到设在浙江工业大学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90元。考生可任意选择承担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点)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向考生发放报考号,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统考考生花名册》(见附七)一式二份,一份报名点院校留存;另一份报送省招办技术信息科,同时附上考生信息库软盘(3寸盘)。信息库一律按技术信息科所要求的字段格式上报,以身份证号为主关键字,作为以后和文化成绩合成的依据,如由于身份证无或输错导致考生无专业成绩,责任由出错单位(人)负责。报名点院校应在考生报名时向考生解释清楚信息标准见附十。 3、报考号用七位数字编排:第一位为2,第二、三位为院校考点编号[浙江工业大学51、浙江工程学院52、杭州商学院53、宁波大学55、浙江师范大学56、杭州师范学院57、温州师范学院58、浙江教育学院59],后四位为顺序号。各考点按限定的考生数发放报考号,不准超报。考生在规定时间持报考号本人身份证到办理报名手续的院校(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组织:承担全省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的院校需由校系两级人员组成专门班子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各考点要提前做好考生准考证发放和公布考场编排情况的准备工作。 2、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报考号、身份证在开考前一天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了解考场规则和考场编排情况。 3、专业考试日程科目安排 日期 科目时间 上午 下午 4月14日(星期日) 8:30-11:30素描 1:30-4:30色彩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组织考试,不得自行改变试题内容。 4、准备工作:专业考试的试卷纸、试卷袋、密封条、胶带纸由省统一准备,各考点院校在规定时间派二人、专车到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试题时,一并领取。《专业统考考场记录表》各考点按照附件九样张复制。 5、考场编排要求:每一考场30名考生;考生15人为一组。每一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考场要尽量做到有较适宜的光线及活动空间。 6、考试:监考工作由非专业人员担任。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认真填写《专业统考考场记录表》。负责布置静物及模特的专业教师应在开考后15分钟退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逐个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身份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编号是否是本考场的考生。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将试卷按考场收齐(对其中缺考试卷由监考人员在试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填明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加盖缺考章后装回试卷袋),并立即将准考证号折叠密封。由试卷保管员汇总清点无误后按考场每30份试卷装入一袋密封,并在试卷袋封面上注明院校(考点)、科目、考场号、份数(含实考考生数、缺考考生数),最后加盖考点院校章,由保密室统一保管。待各门科目考试结束各考点将试卷随同《统考考生花名册》、《专业统考考场记录表》于考试结束后的次日派专人、专车送杭州阅卷点。试卷数与《统考考生花名册》人数应相符。 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不得在试卷空白部位画模特的局部或故意在试卷上做其它标记。凡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五、阅卷 1、全省实行统一阅卷。阅卷点放在杭州。 2、建立全省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阅卷领导小组,由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和省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有关领导成员担任,负责领导组织检查和协调各阅卷小组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阅卷小组和试卷保管统分登分、计算机、保卫等组。阅卷组每组8人(其中工作人员2人);每组评阅一门试卷。 3、阅卷人员要求专业水平高,有阅卷经验,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阅卷教师名单各招生院校按附件八格式要求在3月20日前推荐上报,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聘定。所有参加阅卷人员须于考试结束后的次日17点前到阅卷点集中。 4、阅卷人员在阅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阅卷要先进行试评,确定标准后要自始至终按统一标准分档,不得因试卷水平差异而变动标准。各组以民主评议和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分档,70分以上(含70分)每隔5分为一个档次,69分以下每隔10分为一个档次,共分8个档次(见下表)。在分档过程中,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协调各组的阅卷进程,档次确定之后要及时加盖档次章。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档次,如有问题,提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档次 分数 说明 一 95---99 各门按规定进行分档,每档应严格控制比例,49分以下不定下限,按试卷水平,可打至较低分。 二 90---94 三 85---89 四 80---84 五 75---79 六 70---74 七 60---69 八 50---59 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音乐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 2002年我省高等院校艺术类音乐专业招生,实行全省集中,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现特制定《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音乐专业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院校(专业)和招生简章 1、招生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联合考试的本省普通高校的音乐(教育)专业(含高职、高等民办学院)。 2、印发招生简章:(1)各招生院校统一编制《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有关招生规定、报名、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及注意事项等。(2)《招生简章》由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发放。 二、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1、考试科目:视唱练耳、声乐、器乐三门。 2、考试内容:(1)视唱练耳:分A、B二级,A为练耳(听音模唱)、B为视唱(抽题视唱)。(2)声乐:自选独唱歌曲1--2首,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3)器乐: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三、报名 1、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持学校或单位开具的学历证明或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附上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近期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证照2张在3月1日—3日到户口所在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90元。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浙江省2002年高等院校艺术类音乐专业招生专业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与专业考试《准考证》(见附件二、三),并在《考生登记表》和《准考证》照片处贴好照片。 注:器乐科目考试选考除钢琴以外乐器的考生,须在《考生登记表》的专业考试科目一栏中的器乐栏下的空白格里写明所选考乐器的名称。 2、市招办应及时把考生有关信息按规定要求输入计算机,并于3月10日前将考生信息软盘并附上考生花名册一份(花名册格式见附件五),连同《考生登记表》报送省招办技术信息科,并将报考费交省招办。信息库应严格按所要求的格式,确保身份证号和名字的准确性。如由于身份证号无或输错的考生而导致日后无法和文化成绩合成的责任由出错单位(人)负责。信息标准见附十一。 3、准考证号统一规定用7位数编排,第一位为2、第二、三位为市号,后四位为考生顺序号(见附四)。市招办在《考生登记表》和《准考证》照片处加盖招办印章,《准考证》塑封后交给考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考点报到参加考试。 四、考试 1、专业考试时间3月20日—30日,考点待定。各市考生的考试时间批次安排将根据各市考生报名数平均徘定,考生可在3月15日—17日到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具体考试时间、批次安排情况。 2、 参加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考试日的前一天到考点报到,了解考试编组情况及候考检录时间。在每组考试前半小时考生将以组为单位检录进行声乐合伴奏一次。视唱练耳(A、B二等级)、声乐、器乐科目考试依次开始。逾期不补。 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五、考试组织工作 1、高校音乐专业统考工作,由浙江省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建立省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由省高校艺术类招生领导小组和省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有关领导成员担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科目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视唱练耳科目,二个等级考评组,每个等级的考评组由5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声乐和器乐科目,三个考评组(其中器乐科目分钢琴考评组与非钢琴乐器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9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各考评组负责各科目考试评分工作。另设计算机组、考务后勤组(含保管组),负责考生的有关信息、成绩处理和考务工作。 2、科目考评人员要求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师。科目考评人员由招生院校在3月10日前按附件十(表)格式要求填写推荐表上报省招办,由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选聘,在特殊情况下亦可适当选聘专家参加考评。 所有参加考评的工作人员须在3月19日中午12时前到考点集中,下午2时30分召开考前准备会。考试期间做到不外出、不会客。 3、考评组长、考评员职责: (1)在音乐专业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科目考评实行组长负责制。开考前组长须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本组考评人员,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细则、考评人员守则,统一评分尺度,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力求不偏宽、不偏严,做到不错评不漏评。 (2)考试中,由组长指导考生执行必要的考试指令,考评员实行独立评分,做到不商讨、不顾盼。对考生的考试成绩严格按该生考试号记录在评分表规定的空格内,做到准确无误。考试中碰到问题一般由组长解决,对特殊情况及时提交考试领导小组处理。组长对考场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做好记录。 (3)每场(组)考试结束后,组长收齐本场次评分表,检查考评员在评分表上是否签名、有否漏评、成绩涂改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成绩改动处,考评员和组长共同签名方有效。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并在封面上写明X批X场X组,组长签名后交本科目组工作人员。 4、考点考务工作要求: (1)做好考生的报到报名工作和有关表格、材料的交接保管工作。 (2)考前按市编排好考生考试组别及场次。考场编组情况,各组候考检录时间,考前在考点予以公布。 (3)考务组长,在开考前10分钟向科目考评组组长发考试试题、录音磁带。考试结束及时收回交保管组。 5、考评组工作人员职责: (1)各科目考评组工作人员,考前由考务组长组织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守则。开考前15分钟到考务组领取本场次本科目考试的《考生登记表》、“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考生考试号签发单”及“考试评分表”。 (2)对本科目考生进行考前检录;考生进入考场前要核对《准考证》、《考生登记表》、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上,按序号依次准确登记上该考生的准考证号,并签发与“准考证号登记表”上相同序号的该考生“考试号”提供给本科目考评组长。 (3)本场(组)考生考试完毕将本场(组)的“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装袋密封连同本场(组)的“考试评分表”一起再装入中信封,密封后在封面上写明X批X场X组,同时签名。并将《考生登记表》随意打乱装袋转到下一个科目考评组。 (4)考试结束后,各科目考评组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考生登记表》如数送考务组,将已密封的“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考试评分表”和“考生考试号签发单存根”送交保管组转送计算机组。 6、计算机组工作职责: (1)妥善保管好“考生准考证号登记表”、“考试评分表”和“考生考试号签发单存根”。未经省招办同意任何人不得抽调、查询“考试评分表”。 (2)准确无误地完成考生成绩、准考证号的输入工作。在4月15日前按要求打印出《省高校音乐专业考试全省统一排序成绩表》、《市统一排序成绩表》各一式三份,按市打印《考生成绩单》一份送省招办。省招办按市将《考生成绩单》、《考生登记表》、《市统一排序成绩表》寄各市招办。 六、文化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 1、省招办按全省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出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2、各市招办负责向本市考生发还填有音乐专业考试成绩及可否报考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结论的《考生登记表》。 3、获得可以报考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结论《考生登记表》的考生,在5月17日—19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文化考试报名手续;在6月3日—4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艺术院校系科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志愿时,根据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可任意选报纳入本省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统考的有关院校及专业(亦含承认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高校及专业)为第一志愿或第二、三志愿。 七、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招生质量,顺利完成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整个专业考试工作在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省建立高校音乐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名单附后),负责研讨、论证全省高校音乐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有关招生院校建立由分管招生的校(院)长任组长,成员有校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参加的“高校音乐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音乐专业招生的有关工作。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公开竞争的氛围,搞好今年的高校艺术类音乐(教育)专业的全省统考工作。如发现绚私舞弊、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来源:浙江招生网)(2002-04-06 1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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