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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判决莫焕晶死刑 林生斌将提民事诉讼

作者:张笑晨

编辑:王晓

今天上午9点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书中称,关于辩护人所提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是造成本案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具有影响力,请求对莫焕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放火罪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莫焕晶不顾雇主及其年幼子女生命安全,选择凌晨4时55分许在高层住宅内放火,最终造成四人死亡及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放火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消防部门于5时04分50秒接群众首次报警,于5时07分52秒派出第一批消防车,消防车于5时11分16秒到达蓝色钱江小区正门,消防战士于5时16分53秒到达着火建筑楼下,随即携带灭火救援装置乘电梯前往事发楼层,接手物业保安实施灭火。消防战士在实施灭火过程中发现供水管网水压不足,遂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进行灭火。火灾扑救时间延长,与案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设施运行不正常,致使供水管网压力无法满足灭火需求有一定关联。但上述情况不足以阻断莫焕晶本人放火犯罪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辩护人认为可以减轻莫焕晶罪责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

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

林生斌微博截图。 图片来源:网络

10点32分,林生斌发布微博称,“恶魔终于得到了法律的制裁,死刑。这两百多天来我日夜煎熬,今天终于有了审判的结果,感谢杭州中院的公正判决“。林生斌透露,接下来他将提起民事诉讼,追责有关责任方,“对方很强大,很强硬,我知道会很难,很多阻力,我会坚持下去。希望能继续得到各界专业人士的援助 ”。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保姆莫焕晶使用打火机点燃雇主林生斌家客厅内书籍,导致杭州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林生斌的妻子朱小贞及其3个孩子死亡。

2017年12月21日,此案第一次开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不服从法庭指挥,擅自退庭,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

2018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该案再次开庭。

2月3日晚,广州市司法局发布了杭州保姆纵火案原辩护律师的情况通报。通报显示,鉴于党琳山律师有认错表现,配合行政处罚工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党琳山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保姆莫焕晶一审庭审现场。

在庭审中,莫焕晶的辩护律师王晓辉以及徐晓明以莫焕晶不是有意造成伤亡,及她有想救火的行为,为莫焕晶辩护,并在庭上要求追究物业及杭州消防处置不利的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正在法庭出示第4组证人证言时,林生斌听到参与救援医治人员讲到小儿子在抢救过程中,一开始心电图是条直线,五分钟后,开始有了波动。林生斌将手边的茶杯砸向莫焕晶,砸到法警的脸上。林生斌因此被带离法庭。

晚上11点47分,林生斌在微博发布道歉,称“自己没有控制住情绪,违反了法庭的纪律,非常后悔”。

2月6日晚,林生斌收到法庭通知,此案将于今天(2月9日)9点30分在2号法庭公开宣判,他称:“希望杭州中院严惩凶手,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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