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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2021修订草案解读

2021版发布的《修订草案》较2015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相比,新增加了两个变化。分别为第七条中将国家基本药物类别增添了儿童药品目录和第九条中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药品不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范围。

目前我国儿童用药问题颇多,主要表现为用药种类、剂型缺乏、临床上儿童用药超说明书使用等方直均有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及时改进和提高。根据2020版国家医保目录显示, 3590多个制剂品种中,供儿童使用的只有 60种左右,所占比例不到2%,但即便是这 60 多种药物,也存在剂型单一、品种单调的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国内市场上 90%的药品无适用于儿童的剂型。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第九条)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以及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

(三)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四)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第十三条)

(一)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临床诊疗指南、疾病防控规范发生变化,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二)根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或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三)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中医药内容全了解

此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较2015年内容,中医药相关部分没有改变。

1. 基本药物遴选按照“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坚持中西药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

2.国家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目录、中药目录和儿童药品目录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儿童药品主要依据儿童专用适用药分类。

3.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批准文号的药品,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除急(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品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4. 依照国家基本药物遴选管理的原则,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含公共卫生)、药学(含中药学)、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药品监管、药品生产供应管理、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5.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价格、采购、配送、使用和支付报销等政策规定执行。

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的供应保障与配备使用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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