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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原标题: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78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化化工”)负责建设的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刘化化工公开招标,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中标负责气化气项目建设区域内水管线移位施工工程,工程总价256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白银银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公司”)根据维简及更新改造项目需要,对厂区专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华能公司中标负责标准化库房和车间地面硬化、支护车间、车间更衣室大修、厂区安全维修等工程施工,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一公司”)中标负责线路大修工程、杨长征大师工作室改造等工程施工。此外经银河公司内部招标,华能公司中标负责厂区危废房屋拆除、安全维修等零星工程施工。上述工程总价276.90万元,其中,华能公司签约合同价211.90万元,煤一公司签约合同价65万元。

3、刘化化工、银河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交易对方华能公司、煤一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工程施工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华能公司为靖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公司关联法人。华能公司是建设部核准的国家矿山工程施工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机电安装二级施工企业,下设四个矿建工程分公司,四个建筑工程分公司、一个机电安装工程分公司,并设有机修、预制构件生产和多种经营公司以及国家二级资质材料实验室,各类施工设备1560台(套),年工作量3亿元以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能公司资产总额459,809,874.46元,净资产47,807,346.03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84,112,511.52元,净利润-154,944.92元(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华能公司资产总额466,025,117.70元,净资产50,235,647.98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1,253,985.65元,净利润1,620,753.64元(未经审计)。

华能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煤一公司为靖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公司关联法人。煤一公司始建于1953年9月,前身为煤炭部第八十三工程处,是建设部核准的矿山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2000年通过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7年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标一体”认证,具备较强的矿井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和后续维护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煤一公司资产总额543,288,059.42元,净资产75,380,603.95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01,201,798.21元,净利润-892,871.74元(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煤一公司资产总额521,015,097.40元,净资产78,987,381.08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0,927,677.6元,净利润1,711,956.54元(未经审计)。

煤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刘化化工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区域内水管线移位施工。

2、银河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专项和内部工程施工,主要包含银河公司标准化库房和车间地面硬化、支护车间、车间更衣室大修、厂区房屋防水、杨长征大师工作室改造、线路大修等专项工程施工,以及公司厂区安全维修、危废房屋拆除及修建等内部工程施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定价依据《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9地区基价)、《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BJD25-60-2018)、《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1-2018)等相关规定。

1、刘化化工根据气化气项目建设需要,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就气化气项目建设区域内水管线移位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由华能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区域内水管线移位施工,确定合同价格为256万元,双方依据招标文件以及招标结果签署了相关合同。

2、银河公司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对厂区更新改造及相关工程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华能公司中标负责标准化库房和车间地面硬化、支护车间、车间更衣室大修、厂区安全维修等工程施工,签约合同价161.90万元;煤一公司中标负责线路大修工程、杨长征大师工作室改造等工程施工,签约合同价65万元,双方依据招标文件以及招标结果商签了相关合同。经内部招标,银河公司与华能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华能公司中标负责厂区内部零星工程施工,包括危废房屋拆除、安全维修等,依据《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年版),《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年版)等相关规定,确定合同金额5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刘化化工与华能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区域内水管线移位施工。

工程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东星村苏家墩201号。

资金来源:资本金、股东借款及其他融资方式;

建设内容:改造给水管道3条,沿待建厂区外围1.5米处敷设;4.2 管线总长度约750×3=2250米,其中DN800×10的碳钢管两条、DN50的PE管一条;相关工程的地基处理、管道基础、防腐工作、管道附属设施、部分区段临时性征地等。

工程承包范围: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区域内水管线移位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及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工作内容。

(2)合同工期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竣工验收,不超过30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技术规范、验收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

(4)合同价款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金额256万元。

2、银河公司与华能公司分别签订了八个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银河公司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煤电规﹝2021﹞137号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工程内容:支护车间钢结构工程、标准化库房地面硬化工程、厂区房屋防水工程、车间地面硬化工程、车间更衣室大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

(2)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3)合同价款

金额合计:211.90万元

3、银河公司与煤一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个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杨长征大师工作室改造工程、线路大修工程

工程地点:银河公司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煤电规﹝2021﹞137号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工程内容:①工作室室内天棚、墙面改造、墙面装饰,室外墙面改造,主导线及楼层配电箱全部拆除进行更换。②厂区相关线路更换、维修等。

(2)合同工期

杨长征大师工作室改造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28天。线路大修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

(3)合同价款

金额合计:65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刘化化工关联交易有利于推进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综合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建设进程,该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公司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和附加值,进一步延长公司下游产业链,提升公司收益水平。

2、银河公司关联交易工程施工对银河公司厂区及相关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有利于提升银河公司煤机加工制造维修水平,能够为公司生产矿井提供更为优质的技术服务,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

3、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关联方在工程施工、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和优势,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七、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39,771.06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向关联方采购工程施工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工程施工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77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白岩

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1、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煤业”)由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和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开投”)共同出资设立。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增加出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靖煤集团持有的景泰煤业60%股权并按持股比例对其增加出资1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股权并按股权比例增加出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19-033)。

经公司2019年7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8月9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继续增加出资暨投资建设白岩子矿井项目的议案》,为了满足景泰煤业白岩子矿井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对景泰煤业继续增加出资2.88亿元,煤开投将按股权比例同步增加出资1.92亿元。增资实施后,景泰煤业注册资本为6.7亿元,公司对景泰煤业累计出资(含收购该公司股权)将达到 4.02亿元,煤开投出资2.6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继续增加出资暨投资建设白岩子矿井项目的公告》(2019-040)。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景泰煤业实收资本为64,050万元,其中,公司累计出资40,200万元,煤开投累计出资23,850万元。景泰煤业累计完成投资89,901.19万元,其中,资源勘查费6,517万元、高速公路改线4,781.06万元、资源价款23,866万元、征地补偿8,577.64万元。

2、景泰煤业主要负责白岩子矿井项目的开发建设,根据《白岩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可行性报告》,该项目投资总额为222,251.77万元(估算),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变化,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审批复的《白岩子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说明书》,项目建设总投资248,038.56万元(概算),较可研估算总投资增加25,786.79万元。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增加14,766.60万元,高速公路改线增加4,781.06万元,供电工程增加2,165.39万元,洗煤厂工程增加3,325.33万元,矿井工程增加投资438.20万元,供水工程增加310.21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新建煤炭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规定,该项目注册资本金应由6.7亿元调增至7.4412亿元,即增加7,412万元。

3、根据景泰煤业白岩子矿井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调增需要,以及项目建设实际进展资金需求,公司增加对景泰煤业出资4,447.2万元,煤开投将按股权比例同步增加出资2,964.8万元。本次增加投资后,公司持有景泰煤业60%股权,仍为景泰煤业控股股东。

本次增加出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共同投资方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571626349W

法定代表人:赵崇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6,600万元

设立时间:2011年3月25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335号

经营范围:煤炭资源勘查开发转化利用,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与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及工程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及灾害地质治理;地质找矿、投资矿业开发和矿业权经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宾馆服务业;为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投融资保障和服务;省政府批准或者委托的其他业务。

2、煤开投持有景泰煤业40%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煤开投资产总额2,774,324,228.55元,净资产2,445,162,832.21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195,400.26元,净利润914,180.20元(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煤开投资产总额2,513,623,433.93元,净资产2,465,965,867.87元,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20,803,035.66元(未经审计)。

3、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与煤开投同属于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4、煤开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05912159856

法定代表人:马义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柒亿肆仟肆佰壹拾贰万元整

设立时间:2012年2月24日

注册地址: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705路

经营范围:煤炭投资管理、煤炭一体化建设(国家禁止及需取得专项许可的除外)。

2、景泰煤业白岩子矿井项目基本情况

景泰煤业主要负责所属白岩子矿井项目的开发建设,白岩子矿井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城西北部,行政区划属景泰县寺滩乡。根据《白岩子勘查区煤炭详查(最终)报告》,矿井煤炭资源量9075.8万吨(气煤资源量为4736.3万吨;1/3焦煤资源量为4339.5万吨),是甘肃省迄今为止发现的储量最大的焦煤资源项目。根据《白岩子矿井及选煤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服务年限40.5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项目建设占用土地28.9282公顷,矿区交通运输、电源、水源等外部建设条件良好。该项目投资总额为248,038.56万元,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景泰煤业通过银行贷款自筹解决。

2016年10月,景泰煤业白岩子矿井项目被列入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方案》(甘办发〔2016〕60号)“传统能源基地项目建设表”;2017年6月,项目被列入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省属企业“一企一策”稳增长促投资工作方案》,“2017年省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

2017年9月,取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靖远煤业集团公司白岩子矿井产能减量置换方案的复函》(甘发改能源函﹝2017﹞145号),2019年5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了的《关于〈甘肃省景泰县白岩子勘查区煤炭详查(最终)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甘自然资源储备字﹝2019﹞10号)、《限期办理汇交地质资料和查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通知》(甘自然资源储登函﹝2019﹞10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白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采矿权设置区划调整的批复》(甘自然资源办﹝2018﹞238号)。2019年12月,景泰煤业取得了白岩子煤矿采矿权许可证。

目前,景泰煤业白岩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土地出让手续已完成挂牌工作,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矿建、土建工程正在有序推进,矿井外部供水工程、排矸道路、爆炸物品库、35千伏变电所工程已完工,矿井外部35KV供电线路、浴室灯房联合建筑、机修厂及综采设备中转库、矸石周转场地和工业场地土方工程等正在施工中,机电设备购置及安装同步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3、景泰煤业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景泰煤业所属白岩子矿井项目目前处于建设中,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景泰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对景泰煤业增加出资4,447.2万元,属于公司与关联人向景泰煤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所需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渠道筹措。公司将根据景泰煤业资金使用计划,经与煤开投协商一致后,分期缴纳。

五、本次增加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景泰煤业增加出资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景泰煤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该项目投产运营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煤炭产品结构,提升公司资源储备和煤炭产量,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39,771.06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投资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拟增加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76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组建晶虹新能源公司即建设28MW光伏自发自用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天裕优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裕优泰”)拟签署《股东出资协议》,拟共同出资组建甘肃晶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虹新能源”,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负责靖远煤电28MW光伏自发自用工程项目。晶虹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3413.663万元,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公司出资额为2048.19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为控股股东;天裕优泰出资额为1365.465万元,占比40%。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出资组建晶虹新能源公司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晶虹新能源公司即建设28MW光伏自发自用工程项目的议案》。

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天裕优泰是一家在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注册成立的自然人独资民营企业,是一家以火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为战略发展规划,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等业务为经营目标的现代化企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裕优泰资产总额2,200,0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00,000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天裕优泰资产总额6,054,957.2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54,957.27元,2021年1-9月净利润-145,042.73元。

天裕优泰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甘肃晶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最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注册资本:3413.663万元人民币

出资人及出资方式: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公司出资额为2048.1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天裕优泰出资额为1365.4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光热、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与技术咨询;节能环保项目投资及咨询;投资管理;地热能源开发利用;氢能开发利用;储能设施、充电站建设运营及绿色交通;环保建材等(均不含限制项目)。

以上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投资项目情况

新设晶虹新能源公司负责“靖远煤电28MW光伏自发自用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靖远煤电28MW光伏自发自用工程项目位于白银市平川区,项目装机容量31.1233MWp,由13.0741MWp片区(王家山)、18.0492MWp(大水头、魏家地)两个片区构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上网模式为100%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建设工期6个月。该项目工程静态投资13654.65万元,工程动态投资13773.35万元,本项目按上网电价0.3738元/kWh进行财务评价得出: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91%(税后,下同),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5.65%,投资回收期为10.14年,总投资收益率为6.46%,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16.62%。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内蒙古天裕优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东出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3.663万元(25%),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甲方出资额为2048.19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额为1365.4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出资期限: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甲乙双方以货币出资,应于公司注册后45日历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所认股份的出资额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出资证明:公司成立后,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4、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对外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另一方股东同意。任何一方对外转让股权时,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甲乙双方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方股东征求同意,另一方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5、公司登记;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发起人)确定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甲乙双方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6、公司组织机构:

(1)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各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包括2名外部董事;乙方委派1名,包括1名外部董事;职工董事1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经理2名,协助总经理工作,设财务总监1名。公司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总经理由内蒙古天裕优泰推荐,副经理由靖远煤电推荐2名,财务总监由靖远煤电推荐。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股东权利、董事、监事及经理职权等事项由《公司章程》约定。

7、股东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8、股东的义务:

(1)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股东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9、费用承担:

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因公司设立及项目前期工作所须各项费用,由甲方提出列支计划,提交乙方审核无异后,由甲方先行垫付,待公司收到前批出资后,有关数据一并转入公司,并由公司向甲方偿付有关费用。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10、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经营期满前30日以内由双方协商续期事宜。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11、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充分发挥公司区位优势,开发利用闲置土地资源,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布局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同时降低公司下属矿井电力消耗成本,公司拟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并投资建设靖远煤电28MW光伏自发自用工程项目。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甘肃省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发挥合作方在市场资源、技术、机制、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引入增量资金,公司拟引进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晶虹新能源公司。

(二)存在的风险

由于新投资企业尚处于筹备期,面临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变化等风险,经营绩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运作情况,做好日常经营监督管理,着力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公司节能降耗,节约成本。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靖远煤电28MW光伏自发自用工程,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优化系统电源压力,减轻公司环保压力,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2、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当地自然资源,培育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靖远煤电28MW光伏自发自用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公司主要生产矿附近,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光热自然资源,使用公司闲置土地,本期不新建变电站,通过扩建使原有母线接入原系统,自发自用,就地消纳,实现公司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股东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75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投资组建晶虹新能源公司即建设28MW光伏自发自用工程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投资组建晶虹新能源公司即建设28MW光伏自发自用工程项目的公告》。

2、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规定7名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白岩子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金的公告》。

3、关于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规定7名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全资子公司工程施工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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