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近年来,随着建筑垃圾消纳费用的增长,为节省消纳费用,违法人员将城区建筑垃圾偷倒到郊区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有向山区蔓延的趋势。
北青社区报房山版记者从房山区城管委获悉,房山城管执法部门近期又办结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案件。
案件详情如下👇
南窖乡地处深山,生态环境优美,人口密度小,沟壑众多。
2021年3月16日,房山区南窖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根据案件线索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 在南窖乡花港村刘家台大地河道倾倒有约200立方米建筑垃圾。
经查, 为南窖乡当地人孔某在南窖乡花港村刘家台大地河道非法设置了一处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并勾结外人赵某、李某将城区建筑垃圾倾倒在该干涸河道内,三人以此牟利。
(案件现场)
案件调查完毕后,南窖乡人民政府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孔某、赵某存在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 遂分别处以1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
(修复后)
同时,南窖乡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指定部门,向孔某、赵某、李某3人主张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评估, 南窖乡人民政府与孔某、赵某、李某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合同约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4.1万元,由三人共同修复。
7月初,三人将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完毕。
此外,三人还要共同承担相应的专家鉴定评估费用。
(修复后)
2021年11月15日,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专家出具了《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意见》,评估当事人对其损害的生态环境修复合格。
案件予以结案。
(召开该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会)
至此,这是房山区办结的第二起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案件。
案件办理过程中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多部门联动、属地监管、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有序推动了案件的办结,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和生态效果,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逐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来源:
北青社区报房山版
abcd13579v(微信号)
大家都在看
※ 注意!房山这所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被注销
※ 全域禁止!房山区政府发布通告!一图看懂→
※ 北京接诉即办11月“成绩单”出炉,房山9个乡镇街道上榜!有你所在的街乡和单位吗?
※ 房山一地出台《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村民建房标准和审批流程公布
※ 27000元/平、680套,房山这处临铁共有产权房开放样板间,更多详情→
※ “你XX玩意儿……”辱骂民警,房山一男子被行拘!现场视频公布
※ 两名假“警察”在房山拦车罚款,警方蹲守3天将其抓获?这起案件让从警32年的老民警印象深刻→
※ 被人打伤,房山一男子将打人者诉至法院后,自己却被拘留了?咋回事
※ 别认错了!房山一单位更名了!管理范围、办公地点→
点赞、点亮“在看”并转发,为房山加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