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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采花大盗刘庆朋落网记:17年侵犯上百名农村妇女,最大的60岁

“采花贼”作恶,古已有之。

明朝宪宗年间,山西出了个叫桑冲的采花大盗,桑冲为了满足内心的邪淫之欲,竟然想出假扮女子办法,携带迷药流窜多地,专害良家妇女,成化十三年(1477年)被晋州衙门抓获。

到案后桑冲供述了自己十年间侵犯了182名女子的犯罪事实,衙门认为桑冲犯的是十恶大罪,上报朝廷,卷宗都摆到了皇帝面前,明宪宗被桑冲的无耻震惊到,骂他“情犯丑恶,有伤风化”,下旨凌迟。

桑冲能横行多年,迟迟没有被受害女性揭露罪恶,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古代社会环境对女性贞节要求很高,这些女子害怕事情说出去自己反而被流言攻击,遭到夫家嫌弃,再也抬不起头,生活受到影响。

和桑冲一样,刘庆朋也是利用了受害女性这样的心理,多年间大肆作恶。

刘庆朋,本来是安徽阜阳临泉县一个普通农民,个子不高,看起来老实巴交。在朋友亲人眼中,他是个孝顺儿子,90年代,村里很多青壮年都外出打工挣钱了,但刘庆朋却一直守在家照顾自己母亲,没有外出。

刘母40岁才生下刘庆朋,刘父又去世早,刘庆朋长大后孝顺母亲留在村里不出去务工似乎也正常。但在家庭经济条件难以支撑、两任妻子都嫌他好逸恶劳懒手懒脚,多次要求他一起出去赚钱的情况下,还坚持着不愿意走出村子半步,就显得有些奇怪了。

妻子、母亲,以及村里一些认识刘庆朋的人,都觉得这人虽然脾气不好遇事不冷静,但还算比较本分,尤其孝顺这个属性是让很多人称赞的:他照顾自己母亲非常尽心,母亲的饮食起居都由他一手打点,跟人吵架,别人骂他他都可以不回嘴,但只要有人敢骂他母亲他立马会被惹火。

正因为如此,案发之前刘庆朋在很多人眼中都是一副老实农民样,他们没想到刘庆朋的另一张面孔是无耻的采花大盗。

因为妻子不像刘庆朋一样懒惰,常年在外务工,刘庆朋每到夜深人静时心中便生出色念;与此同时,他看村里其他男子打工回来给家里人买好吃的好穿的,自己却没什么东西能够拿出手,还总为一点小钱发愁,内心不平衡。

在这样的念头驱使下,1993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刘庆朋等母亲睡着了,将脸蒙住,带上刀具,趁着夜色已深,悄悄摸到了邻村王家。选中王家作案的主要原因就是当时王家只有一个女人在家,男主人外出打工了,刘庆朋认为女人不敢反抗自己,于是将王妻侵犯。

王妻见刘庆朋手中明晃晃的刀折射寒光,吓得瑟瑟发抖,不敢动弹。而刘庆朋不仅实施QJ犯罪还顺手拿走了王家一些财物,这是他第一次作案,心中也有些没底,怕万一王家女人报警自己就完蛋,可等了多天也没见有什么动静,这下刘庆朋的胆子一下就壮起来了。

他认为,既然王家的女人不敢报警,那其他女人肯定也不敢,自己作案时多威胁几句就能保证高枕无忧。不得不说刘庆朋确实猜中了当时农村很多留守妇女的心思,由于环境闭塞,这些妇女害怕事情说出去反而坏了自己的名声,只好忍气吞声,也因此助长了刘庆朋的恶念。

此后的十数年间刘庆朋作案越来越肆无忌惮,只要知道附近村落哪家有青壮年外出,妇女留守,便将其作为犯案的目标。

令人发指的是期间遭到刘庆朋侵犯者最小的只有十几岁,对世事都还懵懂,最大的已60岁左右,据刘庆朋落网后交代,他到后面已经犯罪成瘾,夜色降临,心里面就有什么东西在蠢蠢欲动,根本控制不了自己外出的脚步,尤其是那么长时间里都没有人敢报警,他就更觉得自己不会被发现了。

而且,刘庆朋连亲眷也不放过。1991年时刘庆朋娶了第二任妻子陈某,陈某是云南人,家中还有个待嫁的妹妹,为了给妹妹找个好婆家,陈某特意把妹妹接来自家住,没想到刘庆朋趁妻子不在丧心病狂侵犯她,又威胁她不许跟姐姐说,否则让她好看。

陈某的妹妹被这么一吓,只能暂时将这个秘密埋在了心底,那边,刘庆朋越来越嚣张,认为十里八乡没哪个女人敢反抗他,竟敢做出当着一名母亲面侵犯其两个女儿的丧心病狂之举。

直到2010年,刘庆朋因为入室抢劫被发现,警方随即将其抓捕控制审讯,这才牵出了刘庆朋17年间多次QJ留守妇女,同时盗窃、抢劫财物多起,还涉故意伤害的罪行。仅抢劫一条刘庆朋就犯案多达91起;盗窃23起,遭其侵犯的女性多达116名。但出于害怕,她们中很多在刘庆朋被抓后也不敢出来指证。

盗窃、抢劫、QJ、故意伤害,刘庆朋踩中《刑法》中的好几处罪名,光QJ一项就性质极其恶劣,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像QJ妇女多人就属于情节恶劣可以从重处理的情形。

此外,刘庆朋还有多次抢劫盗窃的犯案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多次抢劫等严重情节量刑时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刘庆朋罪大恶极,不仅犯案多起,也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依法应予严惩。

2010年年底,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庆朋作出了死刑的判决,这个无耻之徒终于得到惩罚。但从此案中,我们还能看出更多问题,那就是这些女性受害者迟迟不敢发声揭露刘庆朋恶行,主要原因在于怕说出去后自己会遭二次伤害,受到他人的非议和歧视。

喜欢对受害者施加二次伤害的人,往往奉行“受害者有罪论”,受害者有罪论之所以遭到批判,是因为持这种论调的人往往习惯对受害者严苛要求,却对施害者过分宽容,不管有没有实际证据,都要先认为是受害者本身存在问题,才导致案件发生。

这种论调不能被支持,则是因为如果它扩散开来的话,每个人都可能因此在受一次伤害后再受二次伤害,从而对伤害保持默认、不敢反抗不敢公之于众的态度,纵容施害者,导致更多恶性事件的出现。

因此,受害者有罪论绝不能成为主流思想。今日因他人之受害便随意攻击他人,焉知明日不会反弹至己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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