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
10月11日
农业农村部印发了
《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
有10大类共计36种渔具被禁用
相较于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
禁止使用的14种渔具数量增加不少
该规定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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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告所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及各省(直辖市)依据上述通告确定的本辖区禁捕水域范围。
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通告禁用渔具名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渔政执法监管工作实际,补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管理需要的禁用渔具名录并报我部备案。
三、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名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范围、规模、渔获物品种及数量,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明确上述内容。
四、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 号)同时废止。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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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董志慧
通讯员:张晓玲
编辑: 胡佳兴编审:吴刚 李婉龄
值班副总编辑:袁孝椿
总编辑:罗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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