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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抢老人甘蔗?多名官员被处分!

12月6日,一段 多名身着市容制服的工作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商贩的视频引发社会关注。

视频显示,多名身穿带有 “静通市容”字样服装的人员围住一名推着单车的男子,并拿走车筐里的甘蔗,男子发出哭喊声。

事件回顾

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

三星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证实,12月6日当天下午的确有前述情况发生。该工作人员介绍,涉事卖甘蔗的小贩乱扔甘蔗皮,影响了市容市貌,市容管理人员多次提醒无果,遂拿走甘蔗,引导小贩到指定地点售卖。“(市容管理人员)先拿走(甘蔗),(小贩)走了以后还是还给他的”。

有网友质疑,视频中市容管理人员存在暴力执法行为。对此,三星镇政府前述工作人员予以否认。

该工作人员称,视频中身穿带有“静通市容”字样服装的人员并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而是来自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静通市容)是 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承担市容管理的(工作)”。

12月6日晚

南通市海门区

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布情况说明称

经核实

身着保安制服人员

为该镇购买服务的

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

按合同承担

市容管理相关工作

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

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

该镇已暂停

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

启动程序开展调查

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遭围抢甘蔗老人家属发声:做法太粗暴

12月6日晚,涉事商贩孙女张女士向媒体表示,其爷爷今年73岁了,一直想要帮助家里减轻负担,从她记事起, “爷爷奶奶就自己种甘蔗卖,用以补贴家用”。张女士称,最近又到了甘蔗成熟的时节,其爷爷便用自行车载着甘蔗四处售卖。张女士爷爷住在川港镇老家,这次和市容公司人员发生争执的地方是在三星镇,两地相距不远。

张女士称,自己是在家中亲戚发来视频后,才知道其爷爷甘蔗被收走一事。视频中,爷爷当街哭泣的一幕令她难过。“他在我心中不是那种会当街哭的人。”张女士认为爷爷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不会无理取闹,视频里哭成那样,应是受到了委屈。目前,家里人已就此事情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 “这事儿太粗暴了,希望爷爷得到道歉”。

12月7日,三星镇镇长称,7日下午会安排人员登门向老人道歉,其他的正在开会部署研究,“接下来还有一个正式的决定,会发官方声明”。

12月7日,江苏省海门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三星镇市容公司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的处理意见:

1、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2、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

3、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4、区政府7日下午召开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教训,宣传文明执法、温情执法。

涉事公司回应围抢老人甘蔗

12月7日,涉事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向海门当地警方报警,“视频断章取义, 声音是后期加工上去的,我们工作属于正常管理流动摊贩,当时我们对他暂时扣留物品, 视频网站是为了博取流量,现在(我们)正在处理”。

涉事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此前, 老人多次沿街售卖甘蔗,管理员多次劝阻无效这才暂扣。暂扣之前,管理员也告知了老人到哪里去处理此事。

张先生称,在当地农贸市场,有为农户保留了自产自销区,也不收摊位费。这位老人为了多卖甘蔗,还是骑车在街头售卖。他们对甘蔗等也只是暂扣, 老人只要写了保证书不沿街售卖后,他们就会将甘蔗等发还老人。

最新进展

12月8日,江苏海门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12月6日发生在三星镇的“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有关处理情况如下:解除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劳动关系。给予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星镇镇长袁某某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人民日报评论:执法管理岂能一“包”了之

日前,江苏南通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一事,引人关注。当地回应称,身着制服的人员是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已启动问责程序。当事老人或有占道经营行为,治理之法却不能如此粗暴冷漠!城市管理事务外包,不是行政执法工作外包。更何况,购买服务,城管部门岂能甩手不管?创新城市治理之道,引入第三方资源也并非不可,关键是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应该怎么做、不该做什么,要有清晰界限、明确规范,政府更不能“大撒把”,切防权力任性外溢!

央视网评:从法律层面讲,协管人员没有执法权。

如果老人卖甘蔗行为涉占道经营,或乱扔甘蔗皮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那也该由执法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律程序来纠正。

无论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行为,还是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没收”行为,都该由城管执法人员来行使,而不能交给辅警或协警,更不能转给企业员工。依照法规,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自然更无权“代为执法”。

执法权不可“外包”,让协管员或保安对摊贩执法、查封、暂扣、没收,本身就不为法纪所容许。出了问题,相关城管部门或人员难辞其咎。

就这起事件而言,要调查追责的对象,除了现场粗暴处置的相关人员外,还应该对准城市管理执法权限存在的顽疾全面调查,严肃问责,不能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有追责应追尽追、问责落到实处,才能给执法行为戴上文明、规范的“紧箍咒”。

来源:广州普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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