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 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 企业注册地址被列为“高风险地址”;
- 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对比,进行虚假申报;
- 税务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称为风险纳税人;
- 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 没及时向税务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 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者技能不过关忘缴纳或少缴纳,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 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 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纳税款;
- 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 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 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 税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 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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