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小编给大家留了一个问题,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认可怎么办?这个问题相信也是很多申请专利的企业或是个人常出现的问题,这篇文章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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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此类事件,我们可以选择司法救济,即想法院进行起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
1、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其他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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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过程中大家要注意:
1、收到通知之日起需要在三个月内提出起诉。
2、需要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3、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国内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涉外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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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执行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撤销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因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
3、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纠正程序错误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当然,这里小编所说的情况都是复审结果出现了问题,大家才需要进行司法救济,如果确实是专利产品出现的问题,大家也是要根据复审结果去进行完善,争取在修改完善之后重新申请,并且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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