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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十种症状到底是什么?新旧症状对比有何差异?

原标题:新冠肺炎十种症状到底是什么?新旧症状对比有何差异?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

12月9日,乐清市两家卫生室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擅自诊治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被责令停业整顿。

新冠肺炎十种症状

到底是什么?

来源:大庆日报

来源:央视新闻

落实预检分诊制

强化首诊负责制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遇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时,必须要“接待”而不“治疗”,既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又要强化“首诊负责制”:

落实预检分诊制:凡是前来就诊的患者,必须一律实施预检、分诊,对于预检发现具有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截流、治疗具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患者。

强化首诊负责制: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的患者时,要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问诊和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按照转诊流程使用专用车辆将患者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期间全程实施闭环管理。

再次提醒: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突出的,一律关停整顿!

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 擅自截留、诊治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的,一律关停整顿!

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村卫生室务必加强常态化防控,严格遵守基层医疗机构“十必须、十严禁”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必须”

一、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二、必须落实首诊负责制、首报负责制;

三、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及陪人信息登记;

四、必须做好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

五、必须落实发热哨点诊室日报告制度;

六、必须规范清洁消毒工作;

七、必须严格医疗废物管理;

八、必须严格发热哨点诊室隔离区域设置;

九、必须严格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十、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严禁”

一、严禁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

二、严禁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机构;

三、严禁未查验健康码进入医疗机构;

四、严禁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机构;

五、严禁医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执业;

六、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七、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留诊发热患者;

八、严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拒诊发热患者;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热哨点诊室;

十、严禁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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