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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銘基丨《十一家注孫子》引《左傳》研究——《孫子兵法》注者眼中的《左傳》

注:本文发表于《第二届〈群书治要〉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万卷楼图书公司2021年10月)。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原刊为准。感谢潘铭基老师授权发布!

《十一家注孫子》引《左傳》研究

——《孫子兵法》注者眼中的《左傳》

潘銘基

一、前言

《孫子兵法》,又稱《孫武兵法》、《吳孫子兵法》、《孫子兵書》、《孫武兵書》等,乃春秋末年齊人孫武所撰,全書共十三篇,計有以下篇目:〈計篇〉、〈作戰篇〉、〈謀攻篇〉、〈形篇〉、〈勢篇〉、〈虛實篇〉、〈軍爭篇〉、〈九變篇〉、〈行軍篇〉、〈地形篇〉、〈九地篇〉、〈火攻篇〉、〈用間篇〉。據《史記.孫子吳起列傳》云:「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闔廬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勒兵乎?』對曰:『可。』闔廬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1]據此所載,闔廬已為吳王,而孫武乃以兵法得見之,其時《孫子兵法》十三篇已成。又,據《史記.吳太伯世家》,公子光派遣專諸刺殺吳王僚,奪取吳國王位,是為吳王闔廬。及至闔廬三年,孫武已在吳國朝廷之上,則《孫子兵法》在此前已告成書,且因此而孫武得為吳王闔廬所用。

《孫子兵法》為世界上最早之軍事著述,乃兵家之經典。唐太宗李世宗譽之為「觀諸兵書,無出孫武」。[2]李世民在馬上得天下,戰功甚多,其於兵書之中獨許《孫子兵法》,是此書之談兵,實在他書之上。至於《左傳》,其載事始自隱公元年,終於哀公二十七年,總計255年,與《春秋》關係密切,晉人王接云:「《左氏》辭義贍富,自是一家書,不主為經發。」[3]可知其書不主於解經,而是多有闡發,內容豐富。《孟子.盡心下》云:「春秋無義戰。」[4]乃春秋時代戰爭頻繁是最佳描述。春秋之時,諸侯國分立,戰爭頻仍,《左傳》記載了492場戰爭。[5]可以說,如要了解春秋時代各國之戰爭狀況,研讀《左傳》是唯一的不二法門。張高評云:「孫吳兵法所述,既玄乎理而寄於言,衡諸學術流變之情,皆先實後虛,先事實而後有理論,足證孫吳所著,必有所據而云然!」[6]所言誠為真知灼見。《孫子兵法》所言皆為理論,而理論乃實踐後所歸納之結果。因此,《左傳》可以為春秋戰爭提供例證,而《孫子兵法》則以例證而歸納結論,成為兵家經典。

本篇之撰,首先陳述《孫子兵法》十一家舊注之概況,指出其各自之特色。然後,仔細分析《十一家注孫子》所引春秋戰爭與《左傳》之關係,以證《左傳》為《孫子兵法》注家提供史實之作用。最後,復以此說明《左傳》所載兵法謀略對古代兵書之重要性。

、略論《孫子兵法》十一家注

《十一家注孫子》最早著錄於南宋尤袤《遂初堂書目》,只有存目,不錄十一家注者姓名。《宋史.藝文志》載有吉天保《十家孫子會注》十五卷,[7]同樣沒有說明十家者誰孰。清人孫星衍云:「十家者:一魏武,二梁孟氏,三唐李筌,四杜牧,五陳皥,六賈林,七宋梅聖俞,八王晳,九何延錫,十張預也。」[8]據此知《孫子兵法》十家注者之姓名。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云:「吉天保《十家孫子會注》十五卷,《提要》均未引及,蓋止約略言之,不暇詳考也。《天祿琳琅書目》後編卷五云:『《十一家注孫子》,周孫武撰。曹操、李筌、杜佑、杜牧、王晳、張預、賈林、梅堯臣、陳皥、孟氏、何氏注,書三卷十三篇,附錄孫子本傳。又《十家注孫子遺說并序》,鄭友賢撰,說三十則。蓋本有十家注,友賢輯且補之為十一家也。』今按自曹操至何氏,實十一家,鄭友賢謂之十家者,蓋注中引及杜佑,乃《通典》之說,佑本不注《孫子》,去佑不數,則只十家耳。」[9]據余說,所謂「十一家」者乃是在「十家注」之基礎上增加杜佑,惟因杜佑本無注解《孫子兵法》之作,杜佑注僅為《通典》裡之解說,孫說是也。李零同樣認為,「古本原名《孫子十家會註》,應是去佑不算」,[10]李氏可謂知言。總之,十一家注即以下十一位注者:曹操、孟氏、李筌、賈林、杜佑、杜牧、陳皥、王晳、梅堯臣、何氏、張預。

十一家注之中,就其人之時代而言,魏武帝曹操時代最早,居於十一家之首。次為孟氏,其名字、籍貫等皆不詳,《隋志》、孫星衍皆以之為南朝梁人。[11]《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皆有著錄;宋代除了《通志略》當有所記載以外,其他書目俱無。褚良才以為孟氏「注釋雖簡略,但存有一些今已無見之佚文,亦具文獻史料價值」。[12]次為李筌,約為唐代開元、天寶間人。據晁公武《郡齋讀書志》所載,李筌以為「魏武所解多誤,約歷代史,依《遁甲》,注成三卷」。[13]相較曹操注而言,李注多引戰例,可補曹注之闕。明代焦竑《國史經籍志》仍有載錄李注,[14]惟明清史志、清人私目皆不見之,蓋亡佚於清。次為賈林,《宋史.藝文志》「五家注《孫子》三卷」修下有「賈隱林」,校勘記云:「《崇文總目》卷三、《新唐書》卷五九〈藝文志〉、《書錄解題》卷一二都作『賈林』。」[15]賈林乃唐德宗時人,李零以為其「事迹不詳」。[16]杜佑本不注《孫子》,上文已述,此不贅言。次為杜牧,其注「多引戰史以為參證,對《孫子》本旨多有發明」。[17]杜牧注有自序,今見《樊川集》卷十。次為陳皥,晚唐人。歐陽修〈孫子後序〉稱曹操、杜牧、陳皥為「三家《孫子》」,其重要性可見一斑。又云:「三家之注,皥最後,其說時時攻牧之短。」[18]晁公武云:「皥以曹公注隱微,杜牧注闊疎,重為之注云。」[19]比合歐陽修、晁公武所論,可見陳氏自以為其書頗有勝書,可攻前人舊說。

宋代研究《孫子兵法》者亦眾,「鼎盛時期是北宋仁宗時」。[20]其中王晳、梅堯臣、何延錫、張預皆是宋仁宗時人。楊丙安以為「梅堯臣主要活動在慶曆時代」,「王晳就可能也是慶曆時代或稍早的天聖時代」。[21]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先列梅堯臣注,復次王晳,[22]則是以為梅早於王。嚴靈峰《周秦漢魏諸子知見書目》以為王晳「原作『王哲』,但現存《孫子十家注》中作『王晳』,今從之」。[23]如果是王哲,則是宋真宗天禧年間人,早於梅堯臣。然《宋志》有載王哲《春秋通義》和《皇綱論》,卻無《孫子注》,則此說存疑。今存王晳注解頗多與前人舊注相同,或襲自前注,亦好引曹注後加評說。次為梅堯臣,其為歐陽修詩友,時代相若。歐陽修〈孫子後序〉對梅堯臣注推崇備至,朱熹則以為不如杜牧注。[24]褚良才以為梅堯臣注「少述己見而多引他注」。[25]次為何氏注,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只題作「何氏注《孫子》三卷」,云:「未詳其名,近代人也。」[26]《崇文總目》「《孫子》二卷」作「何延錫注」,[27]蓋即所言「何氏」也。因其注中嘗言「梅氏之說得之」,[28]孫星衍將其置於王晳與張預之間。楊丙安以為何注「過簡,無可說處」。[29]最後,乃張預注。南宋人,多引《尉繚子》,注文為十一家注之最夥者。褚良才以為其注「無一同前人之注,顯其注乃自具特色」。[30]楊丙安指出,張預注「徵引戰史而不繁蕪,辨微索隱而不詭譎,明易通達」。[31]

褚良才謂在題解、訓詁、校勘、引例四者之中,「十一家注對引例最勤」。[32]所謂引例,其中以「戰例」最為重要,大抵即《孫子兵法》與古今戰爭用計之相合情況,褚氏統計各注家所引戰例數量,今且具列如下:

1. 曹操明引語例凡十,另六例為暗引。

2. 孟氏引戰例僅二,另引《太公兵法》、《春秋》、《左傳》、《司馬法》、《新訓》、《六韜》六書語例。

3. 李筌引戰例九十二,並引《太一遁甲》、《天一遁甲》、《周易》、《春秋》、《玉經》五書語例。

4. 杜佑引戰例十八,另引《太公兵法》、《春秋》、《兵經》、《孟子》、《新序傳》五書語例。

5. 杜牧引戰例一百四十二,另引《春秋》、《准星經》、《左傳》、《周易》、《司馬法》、《管子》、《太公兵法》、《尚書》、《風后握奇文》、《周禮》、《孫臏兵法》、《黃石公兵法》、《軍志》、《軍法》、《吳子兵法》、《三略》、《老子》、《尉繚子》、《車讖》、《衛公兵法》二十書語例。

6. 陳皥引戰例二十六,並引《左傳》、《春秋》、《兵經》、《孟子》、《新序傳》五書語例。

7. 賈林引戰例僅一,另引《尚書》、《黃石公兵法》、《太公兵法》三書語例。

8. 梅堯臣引戰例二,並引《司馬法》、《六韜》、《春秋》三書語例。

9. 王晳引戰例二,另引《周易》、《太公兵法》、《吳子兵法》、《范蠡兵法》四書語例。

10.何氏引戰例一百十八,並引《尚書》、《軍志》、《司馬法》、《春秋》、《尉繚子》、《鄉導略》、《淮南子》、《吳略》、《衛公兵法》、《周禮》、《呂氏春秋》十一書語例。

11.張預引戰例一百八十一,並引《管子》、《周易》、《范蠡兵法》、《衛公兵法》、《尉繚子》、《太白陰經》、《太公兵法》、《春秋》、《李靖軍鏡》、《曹操新書》、《吳子兵法》、《孟子》、《軍政》、《詩經》、《荀子》、《三略》、《韓信兵法》、《刑法志》、《史記》、《六韜》、《周禮》、《李靖兵法》、《老子》二十三書語例。[33]

以上統計,粗略可見十一家注引用戰例說明之狀況。所謂「戰例」,部分出自《孫子兵法》以前的典籍,或為孫武下筆所本;又有部分戰例出自如楚漢相爭、唐朝統一戰爭等,時代較後,可以視為後世戰爭仿效《孫子兵法》戰略之用例。

宋人鄭友賢云:「學兵之徒,非十家之說,亦不能窺武之藩籬。尋流而之源,由徑而人戶,於武之法,不可謂無功矣。」[34]指出《孫子兵法》注釋能夠幫助讀者窺探此書,直溯源頭,仿如由小徑而得入人家,乃有益於《孫子兵法》者也。李零以為十一家注云:「這些注解雖然存在不少缺點,但它們年代較早,為我們保存了許多古本異文、校說和古代訓詁,具有不可替補的價值。」[35]指出十一家注各有弊端,然亦不可滅,具有重要價值。

、《十一家注孫子》所引春秋戰爭與《左傳》

《左傳》記載春秋時期史事,乃編年體史書,後雖入經部,然不失其史學特質,描刻事件,多有聚焦。張高評指出《左傳》「以史解經」,[36]言簡意賅,揭示了《左傳》的本質。又云:「左氏著傳,本為經發,然以史傳經,藉行為之因果關係,作空言判斷之根據,遂成一完整之史學著作。」[37]作為史書,載事自然是最關鍵的事情。春秋時代,兼併戰爭頻仍,誠如上文所引,《左傳》所載戰爭多達492場。觀乎全書記魯隱公元年至哀公二十七年合共255年之史事,戰爭次數之多,敘寫戰事之豐富,可以想見。明人周立勳《左氏兵法測要.序》云:「昔之言兵者,皆本《左氏》。」[38]朱寶慶《左氏兵法》云:「《左傳》在歷史上第一次對戰爭現象作了全面深刻的反映。」[39]又,張高評〈左氏兵法評證〉云:「世之言兵法者,類多祖《陰符》,師《韜》《略》,取則《孫》《吳》《司馬法》,以為舍比莫尚矣,而不知前乎此者,有《左氏傳》之兵法也。《左傳》喜談兵,敘兵事往往委曲詳盡,神情畢見。」[40]又,張高評以為「《左傳》擅長敘戰,工於談兵,其書實古今兵學之大宗,韜鈐得失之左券也。」[41]諸說並是。

孫武乃春秋末年時人,其著《孫子兵法》,蓋在《左傳》所記之春秋時代。春秋時代所發生的戰爭,正屬孫武之耳濡目染,甚或乃其親身經歷。諸家注釋《孫子兵法》,亦深明此理,故於注解之時,復多援引《左傳》戰例以釋。如取「春秋」、「左傳」、「左氏」、「傳曰」等字詞加以檢索,所得十一家注引《孫子》之頻次並不多;然而,倘細意翻檢全書,則可見諸家並多援引《左傳》所載戰例以為說,詳見下表:

表一:《十一家注孫子》援引春秋史事總表

準此所見,除曹操、賈林、梅堯臣等三家外,其餘八家,即孟氏、李筌、杜佑、杜牧、陳皥、王晳、何氏、張預俱嘗援引春秋史事作為戰例,可知《左傳》與《孫子兵法》關係密切。李元春《左氏兵法.序》云:

《左氏》喜談兵、敘兵事,往往委曲詳盡,使人如見其形勢計謀。故其為文不得不然,亦以兵事詭秘。如所謂軍志者,世不必有傳書,其傳者皆名將之所志,疆場臨時之所用,故具書之以告後人。是又安見孫、吳所言非即據《左氏》,諸所述者以為藍本乎?今觀春秋二百餘年,其為將多矣,其紀戰亦不少矣。戰言兵,不必戰而亦言兵,於兵事何一不備,即《孫》、《吳》之所言何一不該。《孫》、《吳》所言,空言也;《左氏》所言,驗之於事者也。後人善用兵者,皆知其出於《孫》、《吳》,烏知其實出於《左氏》?[42]

這裡指出《孫子兵法》與《吳子兵法》雖為兵家要籍,然其所論畢竟皆有空言,即理論也;而春秋二百餘年之戰爭,實皆可見於《左傳》。《左傳》所記戰爭之勝負,則是兵法之實踐,據此可知《左傳》實乃兵書之祖。張高評云:「考《左傳》之談兵,虛實變化,不可方物,安知孫武之論虛實,不祖法於《左傳》哉?」[43]指出《左傳》之兵法,對《孫子兵法》影響至鉅,誠為知言。

明代研究《左傳》兵法者眾多,李衛軍云:「明人之研討《左傳》兵法者,多有其現實之針對性。蓋明之中後期,內有農民起義,外有少數民族之威脇,而朝廷用兵屢屢不利,故希望為將者能從《左傳》學習用兵之道。」[44]如王世德《左氏兵法纂》(佚)、黎遂球《春秋兵法》(佚)、宋徵璧《左氏兵法測要》二十卷、陳禹謨《左氏兵略》三十二卷、吳從周《左傳兵法》(佚)等,俱屬明代專研《左傳》兵法之著作。明人韓範評點《左傳》云:「《左氏》者,談兵之書,定亂之書也。」[45]此明代《左傳》兵法研究特盛之因由。及至清代,受明人熱衷研讀《左傳》兵法所影響,魏禧〈兵謀〉與〈兵法〉全據左氏而論,前者更不用《左傳》之名,而通篇皆據《左傳》立說;後者則開宗明義云:「兵不法不立。魏子曰:《左氏》之兵,為法二十有二:曰先,曰潛,曰覆,曰誘,曰乘,曰衷,曰誤,曰瑕,曰援,曰分,曰嘗,曰險,曰整,是瑕,曰眾,曰簡,曰一,曰勸,曰死,曰物,曰變,曰將。」[46]以此二十二項為《左傳》兵法。魏禧〈兵謀〉與〈兵法〉對每一種兵謀、兵法稍作簡釋後,例舉《左傳》戰例細加說明。此外,李元春《左氏兵法》顯然亦是受到明代前修之影響。

準上所論,《左傳》因述春秋史事,故必及戰爭,因而載有大量戰事;《孫子兵法》乃行軍佈陣之理論,與戰爭亦關係密切。合而言之,《左傳》與《孫子兵法》有著共同關心之課題,前者乃事例,後者為理論。以下即略述各家注釋《孫子兵法》援引《左傳》所載春秋戰例:

1. 孟氏

在《孫子兵法》中,孟氏注援引《左傳》戰例3次,俱在《孫子兵法.謀攻》。今舉例略言之。一為《孫子兵法.謀攻》云:「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47]此章強調以謀略爭勝而利益可全,其中「拔人之城而非攻也」句,指出奪取敵方城邑而不靠硬攻之辦法。孟氏注:「言以威刑服敵,不攻而取,若鄭伯肉袒以迎楚莊王之類。」[48]此言鄭伯肉袒之事,見《左傳.宣公十二年》。[49]當時,楚莊王圍困鄭國,歷時三月,竟克之。楚兵從皇城入門,到達大路,而鄭襄公光著上身牽著羊以迎接。楚圍城而已,並無強攻,結果鄭伯肉袒以迎,實乃威刑服敵,「拔人之城而非攻」,故孟氏注援引以釋之。

二為《孫子兵法.謀攻》云:「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50]此章論依據敵我兵力對比情況而採取之作戰方針。其中「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句,謂弱小之軍隊如果固執堅持,就會成為強大敵人之俘虜。孟氏注:「小不能當大也,言小國不量其力,敢與大邦為讎,雖權時堅城固守,然後必見擒獲。《春秋傳》曰:『既不能強,又不能弱,所以敗也。』」[51]此所引《春秋傳》見《左傳.僖公七年》,[52]屬《十一家注孫子》明引《左傳》之例。今《左傳》「敗」作「斃」,與《孫子兵法》孟氏注所引稍有不同。僖公七年,齊國攻打鄭國,孔叔對鄭文公說,以為既不能強,又不能弱,才是導致死亡的原因。孟氏以為小國不應該不自量力,而與大國為讎;鄭國便不應該抗衡齊國。

2. 李筌

在《孫子兵法》中,李筌注援引《左傳》戰例者共9次,其中〈計篇〉1次,〈謀攻篇〉1次,〈勢篇〉4次,〈行軍篇〉2次,〈地形篇〉1次。今舉例略言之。一為《孫子兵法.計篇》云:「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53]此章論詭道為用兵策略,列舉「示形」等類十二種戰法,提出「攻其無備,出其不意」的制勝要訣。其中有「強而避之」句,李筌注:

量力也。楚子伐隨,隨之臣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衆乃攜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不從。隨師敗績,隨侯逸。攻強之敗也。[54]

李注所引,見《左傳.桓公八年》。[55]李氏具引此文,及於對話,仍不以「左傳」二字出之。《孫子兵法》言「強而避之」,李筌以為即要量力而為也。楚國攻伐隨國,隨侯率軍抵禦楚軍。隨臣季梁以為楚人以左為尊,隨君一定在左軍之中,不要和楚王正面作戰,姑且攻擊楚之右軍。右軍沒有好指揮官,必然失敗。偏軍一敗,全軍自必離散。可是,隨國少師不聽季梁建議,以為隨軍不與楚王正面作戰,就表示隨、楚二國並不對等。結果,隨侯沒有聽從季梁的話,隨軍大敗,隨侯逃走。李筌指出這正是不攻人之弱,反而攻人之強的後果了。

二為《孫子兵法.謀攻篇》云:「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56]此章提出預知戰爭勝利的五種方法。其中「將能而君不御者勝」句,意指將帥有才能而國君不加以牽制的就能取得勝利,李筌注:

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者勝;真將軍也。吳伐楚,吳公子光弟夫槩王至,請擊楚子常,不許。夫槩曰:「所謂見義而行,不待命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屬五千,先擊子常,敗之。審此,則將能而君不能御也。[57]

李筌以為將帥率兵作戰在外,對於國君之命,不一定全數接受,這才是真正的將軍;能以戰局放在首位,而非只視君命如山。李筌援引夫槩王之事,見《左傳.定公四年》,其文如下:

十一月庚午,二師陳于柏舉。闔廬之弟夫槩王晨請於闔廬曰:「楚瓦不仁,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後大師繼之,必克。」弗許。夫槩王曰:「所謂『臣義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謂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屬五千先擊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師亂,吳師大敗之。[58]

夫槩乃吳王闔廬之弟,在柏舉之戰任吳軍先鋒。定公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吳楚兩軍在柏舉排陣。夫槩在早上向闔廬請示,謂楚國的令尹子常不仁,其部下沒有死戰的決心。吳軍當搶先進攻,楚軍必定奔逃,然後吳軍大部隊跟上去,必可得勝。可是,吳王闔廬並不答應。夫槩以為,臣下合於道義的就去做,不必等待上級的命令。因此,夫槩引領自己的部下五千人,搶先攻打令尹子常的隊伍。結果子常的士兵奔逃,楚軍大亂陣腳而戰敗。李筌援引此事,旨在說明「將能而君不能御」,所論有理。

3. 杜佑

杜佑本不注《孫子兵法》,今所載杜佑注,乃其《通典》援引《孫子兵法》之注釋。杜佑注援引《左傳》戰例者共9次,其中〈計篇〉1次,〈作戰篇〉4次,〈謀攻篇〉2次,〈軍爭篇〉2次。今舉例略言之。一為《孫子兵法.作戰篇》云:「其用戰也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力屈,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59]此章主張爭取速勝的進攻戰,分析戰爭曠日持久的危害性。其中「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句,杜佑注:

言謀國、動軍、行師,不先慮危亡之禍,則不足取利也。若秦伯見襲鄭之利,不顧崤函之敗;吳王矜伐齊之功,而忘姑蘇之禍也。[60]

在這裡,杜佑指出在謀劃取得國家政權、動用軍隊、行軍之時,皆必先考慮帶來禍患的可能,否則的話,未見其利先見其弊。杜佑謂「秦伯見襲鄭之利,不顧崤函之敗」,事見《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其文如下:

杞子自鄭使告于秦曰:「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穆公訪諸蹇叔。蹇叔曰:「勞師以襲遠,非所聞也。師勞力竭,遠主備之,無乃不可乎?師之所為,鄭必知之,勤而無所,必有悖心。且行千里,其誰不知?」公辭焉。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師於東門之外。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公使謂之曰:「爾何知?中壽,爾墓之木拱矣。」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曰:「晉人禦師必於殽,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風雨也。必死是閒,余收爾骨焉!」秦師遂東。[61]

此言杞子從鄭國派人告訴秦國,謂鄭人使其掌管北門的鑰匙,如秦國偷偷進兵,可以佔領鄭都。於是,秦穆公詢問蹇叔襲鄭的可能。蹇叔分析,派遣軍隊侵襲相距遙遠的地方,只是勞師動眾之舉,成效存疑。軍隊疲勞,力量衰竭,遠地的國家已有防備,不容易取得成功。秦軍之所為,鄭必知之,費力而不討好,士卒便生悖亂之心。軍隊日行千里,無人不知。可是,秦穆公並不接受蹇叔的意見,仍然召見孟明、西乞、白乙等,使其出兵。此後,秦師在路上遇上鄭國商人弦高,其人稿賞秦軍,並通風報信,令鄭國有時間可以防備,終免卻鄭國覆亡之禍。及後,秦、晉兩軍於殽山遭遇並發生會戰,秦軍覆沒,孟明、西乞、白乙三位將軍亦遭晉軍俘虜,一切正如蹇叔所言。用兵襲鄭固有近利,然而秦國未審戰敗之風險,結果經此大敗,元氣大傷,精銳喪失,無法向東發展。

同條杜佑注又有「吳王矜伐齊之功,而忘姑蘇之禍也」之語,此則所據為《左傳.哀公九年》至〈十年〉之史事。[62]當時吳國大舉襲齊,使吳都姑蘇空虛,導致後來為越國所攻破。杜佑引用此事,旨在說明吳王夫差「不盡知用兵之害者」,沒有明白出師攻伐之壞處,及後更釀成覆亡之禍。

二為《孫子兵法.謀攻篇》云:「故知勝有五: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上下同欲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將能而君不御者勝。此五者,知勝之道也。」[63]此章提出預知戰爭勝利的五種方法。其中「識眾寡之用者勝」句,重在說明懂得按照兵力多少而採用不同戰法,便能取得勝利。杜佑注:「言兵之形,有眾而不可擊寡,或可以弱制強,而能變之者勝也。故《春秋傳》曰:『師克在和,不在眾』是也。」[64]杜佑此注,指出能夠靈活變通才是致勝的關鍵。此處援引《春秋傳》者,即《左傳》也,事見《左傳.桓公十一年》。其文如下:

楚屈瑕將盟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之。鬭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鬭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65]

此言楚國屈瑕欲與貳、軫兩國結盟。鄖國人的軍隊駐紮在蒲騷,準備跟隨、絞、州、蓼四國同攻楚軍。莫敖擔心此事。鬬廉以為鄖國軍隊駐紮在其郊區,必缺乏警戒,日望四方軍隊到來;莫敖駐守郊郢以抵禦四國,而自己則用精銳部隊夜攻鄖國。鄖國一心期盼四國軍隊,且又依仗城郭堅固,無人有戰意。如能打敗鄖軍,四國一定離散。莫敖指出,當向君王請求增兵;鬬廉不以為然,以為軍隊能夠獲勝,在於團結一致,不在於人之多寡。商之為周所滅,正是如此。整頓軍隊而出兵,實在不用增兵。莫敖嘗試以占卜之法以闕疑。鬬廉以為占卜是為了決斷疑惑,沒有疑惑,實在不用占卜。於是就在蒲騷打敗鄖國軍隊,並跟貳、軫兩國訂立了盟約而回國。這裡鬭廉所言,謂勝負之關鍵乃是「師克在和,不在眾」,正與《孫子兵法》所言「識眾寡之用者勝」遙相呼應,勝負不在於人之多寡。杜佑引之是矣,因此才有「能變之者勝也」的說法。

4. 杜牧

在《孫子兵法》中,杜牧注援引《左傳》戰例者共11次,其中〈計篇〉4次,〈謀攻篇〉1次,〈軍爭篇〉2次,〈行軍篇〉3次,〈地形篇〉1次。今舉例略言之。一為《孫子兵法.計篇》云:「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66]此章論詭道為用兵策略,列舉「示形」等類十二種戰法,提出「攻其無備,出其不意」的制勝要訣。其中有「佚而勞之」句,杜牧注:

吳公子光問伐楚於伍員,員曰:「可為三軍以肄焉。我一師至,彼必盡出;彼出,則歸,亟肄以疲之,多方以誤之,然後三師以繼之,必大克。」從之。於是子重一歲七奔命,於是乎始病吳,終入郢。[67]

所謂「佚而勞之」,意指如敵軍以安逸待我,應設法使其疲勞。杜牧注所引,見《左傳.昭公三十年》。[68]吳王闔廬問伍員有關攻伐楚國之事,伍員以為楚國執政的人多而不和,沒有人敢承擔責任。如果組織三支部隊突襲楚國而又迅速撤退,一支部隊到那裡,楚國定必全軍應戰。楚軍出來,我們就退回來;楚軍回去,我們就出動,楚軍必定在路上疲於奔命。屢次突襲快撤使其疲勞,用盡方法使其失誤。楚軍疲乏以後再派三軍繼續進攻,必定大勝。闔廬聽從了伍員的意見,楚軍果然疲乏困頓。吳國軍隊正是利用這種「佚而勞之」的戰術,使楚軍疲於奔命,最終在這場戰爭取得勝利。杜牧亦總之曰:「於是乎始病吳,終入郢。」吳國軍隊最後長驅直進,抵達楚國郢都。

二為《孫子兵法.行軍篇》云:「鳥集者,虛也。」[69]此篇共列舉三十三種徵候,揭露敵人的各種情況。這裡的「鳥集者,虛也」,說明群鳥集中其上,則表示其下的營壘已空,駐守軍隊已經撒退。杜牧注:「設留形而遁。齊與晉相持,叔向曰:『鳥烏之聲樂,齊師其遁。』」[70]其所引叔向云云,見《左傳.襄公十八年》。其文如下:

齊侯登巫山以望晉師。晉人使司馬斥山澤之險,雖所不至,必旆而疏陳之。使乘車者左實右偽,以斾先,輿曳柴而從之。齊侯見之,畏其眾也,乃脫歸。丙寅晦,齊師夜遁。師曠告晉侯曰:「鳥烏之聲樂,齊師其遁。」邢伯告中行伯曰:「有班馬之聲,齊師其遁。」叔向告晉侯曰:「城上有烏,齊師其遁。」[71]

晉平公和其他諸侯國共攻齊,齊靈公負嵎頑抗。齊靈公登上巫山以觀望晉軍。晉人派司馬排除山林河澤的險阻,即使是軍隊不能到達的地方,仍然樹起大旗而疏落佈陣。晉軍戰車的左邊坐上真人而右邊放上偽裝的人,用大旗前導,戰車後面拖上木柴跟著走。齊靈公看到,害怕晉軍人數眾多,就離開軍隊脫身回去。到了二十九日,齊軍夜裡逃走。師曠告訴晉平公,以為烏鴉的聲音愉快,齊軍恐怕逃走了。此外,邢伯告訴中行獻子,以為有馬匹盤旋不進的聲音,齊軍恐怕已經逃走。叔向告訴晉平公,以為城上有烏鴉,齊軍恐怕已經逃走。叔向在此所言,指出「城上有烏,齊師其遁」,鳥怕人類,如果城門之上有鳥聚集,表示當地守軍已經撒退,空無一人,才有鳥之聚集。《孫子兵法.行軍篇》所言「鳥集者,虛也」,正與杜牧所引《左傳.襄公十八年》此事同理。

5. 陳皥

在《孫子兵法》中,陳皥注援引《左傳》戰例者共10次,其中〈謀攻篇〉1次,〈虛實篇〉3次,〈行軍篇〉2次,〈九地篇〉1次,〈用間篇〉3次。今舉例略言之。一為《孫子兵法.謀攻篇》云:「故君之所以患於軍者三:不知軍之不可以進,而謂之進;不知軍之不可以退,而謂之退,是謂縻軍。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則軍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是謂亂軍引勝。」[72]此章指出國君牽制軍事指揮的危害所在。其中「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則軍士惑矣」句,陳皥注:「言不知三軍之事,違眾沮議。《左傳》稱晉彘季不從軍師之謀,而以偏師先進,終為楚之所敗也。」[73]此處《孫子兵法》所言,蓋指不懂得軍隊的內部事務,而干預軍中行政,就會使將士迷惑。陳注以為不懂得三軍之事,就會與其他懂得軍事的人見解不同,並援引《左傳.宣公十二年》彘季不從軍師謀之事為例。[74]彘季即先縠,春秋時期晉國大夫,食封邑於彘,故又稱彘子、彘季。宣公十二年夏六月,中軍將荀林父、中軍佐先縠、上軍將士會、上軍佐郤克、下軍將趙朔、下軍佐欒書率領晉軍救鄭,荀林父因知鄭國已跟楚國求和,故欲返軍。彘季並不同意,堅持渡過黃河並與楚國決戰,如此方可保持晉國為霸主之地位。因此,彘季單獨領軍渡過黃河。荀林父無奈,只好隨之率領全軍渡河。彘季不聽他人所言,一意孤行。由於彘季與荀林父的矛盾,最終導致晉軍在邲之戰戰敗。朱寶慶云:「元帥無能,軍令無威,將帥各自為政,異己無謀之輩肆意橫行,使失敗成為必然。戰後免林父,殺彘子,才使戰役之敗沒有發展為戰略之敗。」[75]朱氏所言總結了晉軍戰敗之因由,其言是矣。

二為《孫子兵法.用間篇》云:「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76]此章指出用間以偵破敵情。陳皥注:

此言敵人左右姓名,必須我先知之。或敵使間來,我當使間去,若不知其左右姓名則不能成間者之說。……又宋華元夜登子反之床,以告宋病。若非素知門人、舍人、左右姓名,先使間導之,又何由得登其床也?[77]

陳皥指出,攻敵之前,必先知悉其左右親信的姓名,如果敵人使用間計,或者我使用間計,能夠了解敵人左右之姓名非常重要。如不能知之,間計便不能成功。陳氏續引華元夜登子反之床事,此見《左傳.宣公十五年》。其文如下:

夏五月,楚師將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僕,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華元為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78]

宣公十五年夏五月,楚軍準備離開宋國,楚人申犀在楚莊王馬前叩頭,說自己知道死而不敢廢棄君王的命令,可是君王卻丟掉自己的話了。楚莊王不能回答。申叔當時正為楚莊王駕車,以為建造房子,讓種田者回來,宋國必然能夠聽從命令。楚莊王聽從了。宋國人害怕,派華元夜潛楚軍軍營,登上楚國司馬子反的床,叫他起來,謂宋君派遣自己來將困難情況一一告知,可是宋國不可能無條件投降,寧可讓國家滅亡,也不會這樣做。華元請楚軍退兵三十里,宋國將唯命是聽。子反聽了華元的說法後,感到害怕,就和華元私自訂盟誓然後報告楚莊王。結果,楚軍退兵三十里,兩國講和。華元作為人質,訂立盟誓。陳皥明確指出,如非宋國華元早已知道楚軍「門人、舍人、左右姓名」,先行用間,華元安可直入楚國司馬子反之床。陳皥以《左傳》此例解釋《孫子兵法》此句,甚為有理。及後,張預解釋此句,亦取用此例,謂「若華元夜登子反之床,以告宋病」,[79]其識見一也。

6. 王晳

在《孫子兵法》中,王晳注援引《左傳》戰例者並不多,只有3次,其中〈作戰篇〉1次,〈謀攻篇〉1次,〈火攻篇〉1次。今舉例略言之。一為《孫子兵法.作戰篇》云:「國之貧於師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於師者貴賣,貴賣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於丘役。力屈、財殫,中原內虛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車罷馬,甲冑矢弩,戟楯蔽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80]此章言戰線過長、駐軍過多,致使後方運輸困難,世族財產消耗,國家財政衰竭。總之,旨在說明戰爭不宜拖得太長,宜速戰速決。其中「力屈、財殫,中原內虛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句,王晳注:

急者,暴於常賦也。若魯成公作丘甲是也。如此,則民費太半矣。要見公費差減,故云十七。曹公曰:「丘,十六井。兵不解,則運糧盡力於原野。」[81]

《孫子兵法》指出由於國力消耗、財富枯竭,中原地方已出現家室空虛的情況。百姓世族的財產,耗去了十分之七。王晳此注,旨在說明百姓耗費太多,並援引魯成公作丘甲為例。魯成公作丘甲之事,見《左傳.成公元年》。《左傳》文字非常簡單,云:「為齊難故,作丘甲。」[82]丘甲,春秋時魯國徵發軍用品的制度。古代軍賦制度四丘為甸,每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魯成公因齊難,臨時增徵甲士,改為每丘出一人,稱為丘甲。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指出相關「丘甲」之具體說法眾說紛紜,最後援引范文瀾之說,云:

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云:「就是一丘出一定數量的軍賦,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數分攤,不同於公田制度農夫出同等的軍賦」,視之為軍賦改革,且與宣公十五年「初稅畝」聯繫,較為合理。[83]

總之,「丘甲」就是較諸過去多徵軍賦之制度,因而導致魯國民費大增。王晳引此,旨在說明《孫子兵法》裡所謂「內虛於家」,而且「百姓之費,十去其七」的情況。

二為《孫子兵法.火攻篇》云:「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84]此章提出不可以因為一時動氣而發動戰爭的告誡,要以「安國全軍」作為最高的作戰指導原則。其中「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句,說明國君不可因一時惱怒而發動戰爭,王晳注:「不可但以怒也,若息侯伐鄭。」[85]息侯伐鄭之事,見《左傳.隱公十一年》,其文如下:

鄭、息有違言。息侯伐鄭,鄭伯與戰于竟,息師大敗而還。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也:「不度德,不量力,不親親,不徵辭,不察有罪。犯五不韙,而以伐人,其喪師也,不亦宜乎?」[86]

鄭國和息國之間有些言論衝突,息侯決意討伐鄭國。鄭莊公和息侯在國境內作戰,息國軍隊大敗而回。君子因此而知道息國將要滅亡了,以爲息國不衡量德行,不考慮力量,不親近親鄰,不分辨是非,不查察有罪。息國犯了這五種錯誤,還要去討伐別人,其喪失軍隊,實在是非常合宜。在春秋初期,鄭國實力強大,息國不過是小國而已,居然不自量力,因為君主一時惱怒而發動戰爭,攻伐強鄭,最終兵敗,自是非常合理。王晳引息侯之事為例,說明此理,言之誠是。同條張預注:「因怒興師,不亡者鮮。若息侯與鄭伯有違言而伐鄭,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87]與王晳注相同,同引《左傳.隱公十一年》息侯之事作為例子,加以說明。

7. 何氏

在《孫子兵法》中,何氏注援引《左傳》戰例者13次,其中〈計篇〉1次,〈謀攻篇〉1次,〈虛實篇〉1次,〈九變篇〉6次,〈行軍篇〉2次,〈用間篇〉2次。今舉例略言之。一為《孫子兵法.九變篇》云:「故用兵之法: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88]此章提出積極的重戰思想,強調有備無患,反對僥倖心理。其中「無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句,以為不要指望敵人不進攻,而要依靠自己的實力,擁有使敵人無法進攻的條件。何氏注:

《吳略》曰:「君子當安平之世,刀劍不離身。」古諸侯相見,兵衛不徹警,蓋雖有文事,必有武備,況守邊固圉,交刃之際歟?凡兵所以勝者,謂擊其空虛,襲其懈怠;苟嚴整終事,則敵人不至。《傳》曰:「不備不虞,不可以師。」昔晉人御秦,深壘固軍以待之,秦師不能久。楚為陳,而吳人至,見有備而返。程不識將屯,正部曲行伍營陳,擊刁斗,吏治軍簿,虜不得犯。朱然為軍師,雖世無事,每朝夕嚴鼓兵,在營者咸行裝就隊,使敵不知所備,故出輒有功。是謂能外禦其侮者乎!常能居安思危,在治思亂,戒之於無形,防之於未然,斯善之善者也。其次莫如險其走集,明其伍候,慎固其封守,繕完其溝隍,或多調軍食,或益修戰械。故曰∶物不素具,不可以應卒。又曰:惟事事乃其有備,有備無患。常使彼勞我佚,彼老我壯,亦可謂「先人有奪人之心」、「不戰而屈人之師」也。若夫莒以恃陋而潰,齊以狎敵而殲,虢以易晉而亡,魯以果邾而敗,莫敖小羅而無次,吳子入巢而自輕,斯皆可以作鑒也。故吾有以待、吾有所不可攻者,能豫備之之謂也。[89]

何氏此注,援引眾多事例,旨在說明安不可以忘危,要做足一切準備。其中如引《傳》曰「不備不虞,不可以師」,見《左傳.隱公五年》;[90]「昔晉人禦秦,深壘固軍以待之,秦師不能久」,見《左傳.文公十二年》;[91]「楚為陳,而吳人至,見有備而返」,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92]「莒以恃陋而潰」,見《左傳.成公八年》;[93]「齊以狎敵而殲」,見《左傳.莊公十七年》;[94]「虢以易晉而亡」,見《左傳.僖公二年》;[95]魯以果邾而敗,見《左傳.僖公二十二年》;[96]莫敖小羅而無次,見《左傳.桓公十三年》;[97]吳子入巢而自輕,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98]何氏此注舉例繁多,準此可見戰前作好準備之重要性。例如「楚為陳,而吳人至,見有備而返」,《左傳.襄公二十六年》云:

楚子、秦人侵吳,及雩婁,聞吳有備而還。遂侵鄭。[99]

在襄公二十六年,楚王、秦人進攻吳國,到達雩婁,聽到吳國有了防備而退走,就乘機進攻鄭國。戰爭貴乎速戰速決,時間拖得太長,必然導致生靈塗炭,對雙方皆無好處。因此,當楚、秦聯軍得知吳國已經做好防備後,如果堅決作戰,一定會拖長戰線;不如還師而復侵鄭。又,何氏言「魯以果邾而敗」,事見《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其文如下:

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公卑邾,不設備而禦之。臧文仲曰:「國無小,不可易也。無備,雖眾,不可恃也。《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又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命不易哉!』先王之明德,猶無不難也,無不懼也,況我小國乎!君其無謂邾小,蜂蠆有毒,而況國乎!」弗聽。八月丁未,公及邾師戰于升陘,我師敗績。邾人獲公冑,縣諸魚門。[100]

邾乃小國,一直以來是魯國的附庸。邾人由於魯國幫助須句的緣故出兵攻打魯國。魯僖公輕視邾國,不作準備便欲以應戰。臧文仲告訴魯君,以為國家無所謂弱小,不能輕視。沒有準備,即使魯國人數佔優,還是不足依靠的。臧文仲引用《詩.小雅.小旻》與《周頌.敬之》之文,說明以先王的美德,還沒有不困難、沒有不戒懼的,何況魯國也還只是小國。魯君不要認為邾國弱小,就算黃蜂、蠍子都有毒,何況是一個國家呢?可惜,僖公不聽臧文仲的忠告。到了八月初八日,僖公率軍與邾軍在升陘作戰,魯軍大敗。邾軍獲得了魯僖公的頭盔,掛在邾國城門魚門之上。因為輕敵,沒有作好準備而戰敗,此乃何氏引《左傳》此例之因由。

8. 張預

在《孫子兵法》中,張預注援引《左傳》戰例者73次,整體數量較諸其餘諸家的總和還多,在十一家注中的數量最夥。其中〈計篇〉10次,〈作戰篇〉3次,〈謀攻篇〉15次,〈勢篇〉4次,〈虛實篇〉5次,〈軍爭篇〉7次,〈九變篇〉9次,〈行軍篇〉12次,〈地形篇〉4次,〈九地篇〉1次,〈火攻篇〉1次,〈用間篇〉2次。楊丙安以為張預注「徵引戰史而不繁蕪,辨微索隱而不詭譎,明易通達」。[101]今舉例略言之。一為《孫子兵法.計篇》云:「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102]此章言要對敵我雙方優劣條件的估計作比較。其中「法令孰行」句,意指哪一方的法令能切實執行是勝負關鍵,張預注:「魏絳戮揚干,穰苴斬莊賈,呂蒙誅鄉人,臥龍刑馬謖,茲所謂『設而不犯,犯而必誅』,誰為如此?」[103]其中「魏絳戮揚干」一事,見《左傳.襄公三年》。其文如下:

晉侯之弟揚干亂行於曲梁,魏絳戮其僕。晉侯怒,謂羊舌赤曰:「合諸侯,以為榮也。揚干為戮,何辱如之?必殺魏絳,無失也!」對曰:「絳無貳志,事君不辟難,有罪不逃刑,其將來辭,何辱命焉?」言終,魏絳至,授僕人書,將伏劍。士魴、張老,止之。公讀其書,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馬。臣聞『師眾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揚干,無所逃罪。不能致訓,至於用鉞,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於司寇。」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親愛也;吾子之討,軍禮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訓,使干大命,寡人之過也。子無重寡人之過也,敢以為請。」晉侯以魏絳為能以刑佐民矣,反役,與之禮食,使佐新軍。張老為中軍司馬,士富為候奄。[104]

晉悼公的弟弟揚干在曲梁擾亂軍隊的行列,魏絳殺了他的駕車人。晉悼公發怒,跟羊舌赤說,以為會合諸侯,是以此為光榮。揚干卻受到侮辱,因此一定要殺掉魏絳。羊舌赤勸導悼公,指出魏絳一心為公,侍奉國君不避危難,有了罪過不逃避懲罰,大概會前來說明,何必勞動君王發布命令呢?話剛說完,魏絳便到,將信交給僕人,準備自刎。士魴、張老勸阻魏絳。晉悼公讀了魏絳的上書後,知道魏絳只是在執行軍紀軍法。魏絳以為,君王的軍隊不武,辦事的人不敬,這是最大的罪過。魏絳指出自己畏懼觸犯死罪,所以連累到揚干,罪責難逃;因此請求由司寇處死。晉悼公讀畢以後,趕緊走出來,指出自己的一番說話,是出於對兄弟的親愛;魏絳殺揚干,是按軍法從事。悼公謂自己有弟弟,沒有能夠教導他,而讓他觸犯了軍令,這是自己的過錯。悼公希望魏絳不要受死,這可避免加重悼公的過錯。及後,晉悼公以為魏絳能夠用刑罰來治理百姓了,從盟會回國後,在太廟設宴招待魏絳,派他為新軍副帥。張老做中軍司馬,士富做了偵察長。張預引用「魏絳戮揚干」此事,旨在說明「犯而必誅」,更是直接呼應了《孫子兵法》所言「法令孰行」的道理。

二為《孫子兵法.地形篇》云:「卒強吏弱,曰弛。」[105]此處在言軍隊失敗的情況有六種,分別是「走」、「弛」、「陷」、「崩」、「亂」、「北」。這些失敗並非天候地理方面的自然災害,而是將帥的過錯所造成。此中士卒強悍,將吏懦弱,致使軍紀鬆弛而失敗,叫做弛。張預注:

士卒豪悍,將吏懦弱,不能統轄約束,故軍政弛壞也。吳楚相攻,吳公子光曰:「楚軍多寵,政令不一;帥賤而不能整,無大威命。楚可敗。」果大敗楚師也。[106]

張預指出,士卒豪放強悍,將吏懦弱,如此則軍隊難以做到統轄和約束,軍政隨之而廢弛敗壞。張預援引《左傳.昭公二十三年》雞父之戰為例加以說明,其文如下:

吳人伐州來,楚薳越帥師及諸侯之師奔命救州來。吳人禦諸鍾離。子瑕卒,楚師熸。吳公子光曰:「諸侯從於楚者眾,而皆小國也,畏楚而不獲巳,是以來。吾聞之曰:『作事威克其愛,雖小,必濟。』胡、沈之君幼而狂,陳大夫齧壯而頑,頓與許、蔡疾楚政。楚令尹死,其師熸。帥賤、多寵,政令不壹。七國同役而不同心,帥賤而不能整,無大威命,楚可敗也,若分師先以犯胡、沈與陳,必先奔。三國敗,諸侯之師乃搖心矣。諸侯乖亂,楚必大奔。請先者去備薄威,後者敦陳整旅。」吳子從之。戊辰晦,戰于雞父。吳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與陳,三國爭之。吳為三軍以繫於後,中軍從王,光帥右,掩餘帥左。吳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國亂,吳師擊之,三國敗,獲胡、沈之君及陳大夫。舍胡、沈之囚使奔許與蔡、頓,曰:「吾君死矣!」師譟而從之,三國奔,楚師大奔。[107]

吳人進攻州來,楚國的薳越率領楚國和諸侯的軍隊奉命奔赴救援州來,吳人在鐘離抵禦他們,令尹子瑕死,楚軍喪失戰鬥力。吳公子光以為,很多小國諸侯跟從楚國,都是因為害怕楚國而不得已前來。公子光指出做事情如果威嚴勝過感情,雖然弱小,必然成功。胡、沈、陳、頓、許等諸國各有問題,如今楚國令尹死了,聯軍失去戰鬥力,元帥地位低,而很受寵信,政令又不一致,七國同夥而不同心,元帥地位低而不能整齊號令,沒有重大的威信,楚國是可以打敗的。公子光接著分析,如果分兵先攻胡、沈、陳的軍隊,三國必定奔逃敗退,聯軍的軍心就動搖了,楚軍必然拼命奔逃。公子光建議可以讓先頭部隊放鬆戒備減少軍威,後繼部隊鞏固軍陣整頓師旅,以引誘敵人。吳王聽從公子光的意見。到了七月二十九日,在雞父作戰,吳王用三千名罪犯先攻胡、沈、陳的軍隊,三國軍隊爭著俘虜吳軍。吳國整編了三個軍緊跟在後,中軍跟隨吳王,公子光率領右軍,公子掩餘率領左軍,吳國的罪犯有的奔逃,有的停止,三國的軍陣亂了陣腳,吳軍進攻,三國的軍隊敗退,吳軍俘虜了胡、沈兩國的國君和陳國的大夫。吳軍釋放胡國、沈國的浮虜,讓他們奔逃到許、蔡、頓國的軍隊裡。吳軍隨著跟上,三國的軍隊敗逃,楚軍拼命逃跑。在這場吳楚雞父大戰中,吳軍取得大勝。《孫子兵法.地形》所謂的「卒強吏弱,曰弛」,在這場戰爭得以充分體現。聯軍統帥本為楚國令尹子瑕,惜其在戰時去世,楚軍隨之士氣低落。聯軍各有問題,諸國「同役而不同心」,張預所說「士卒豪悍,將吏懦弱,不能統轄約束,故軍政弛壞也」,說的正是這個情況。

在《十一家注孫子》中,張預注篇幅最多,惜其所得評價並不高。褚良才云:「張預與何氏注文篇幅雖居十一家之一位、三位,然張注僅兩例校勘,且不確;何注竟無一例,可見兩人於此欠精。」[108]「張注雖洋洋萬言,卻多承襲前人之解,無多創見,可謂續貂之說。」[109]指出張預注與何氏注在篇幅而言,分別位居十一家之第一位和第三位,但二人並不精於校勘。此外,張注大多襲取前賢解說,發明並不多,成就有限。其實,注釋之方向眾多,校勘只是其中一環,不精於校勘,並不等同此注釋無參考價值。此外,觀乎本文統計,張預注援引《左傳》為說,數量遠超其餘各家,如就這個角度著眼,張注的貢獻乃是遠超乎他家。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批評張注為「續貂之說」,其是之謂乎!

、結語

《左傳》詳記春秋時代諸侯國之間的戰爭,前人論之頗詳。及至討論《左傳》之兵法,文獻足徵,勝義紛陳。本文所論,特從《十一家注孫子》為切入角度,舉例說明《孫子》各家注釋援引《左傳》之情況,可總之如下:

1. 在《十一家注孫子》中,其中有八家皆有援引《左傳》事例。考之全書,除曹操、賈林、梅堯臣等三家外,其餘八家,即孟氏、李筌、杜佑、杜牧、陳皥、王晳、何氏、張預俱嘗援引春秋史事作為戰例,與《左傳》關係密切。2. 褚良才嘗謂在題解、訓詁、校勘、引例四者之中,「十一家注對引例最勤」。[110]指出曹操明引語例10次,孟氏引戰例2次,李筌引戰例92次,杜佑引戰例18次,杜牧引戰例142次,陳皥引戰例26次,賈林引戰例1次,梅堯臣引戰例2次,王晳引戰例2次,何氏引戰例118次,張預引戰例181次。其中包括春秋、戰國、楚漢相爭、三國時期、唐統一天下等不同時代的許多戰爭。然而,特就各注家所援引《左傳》之情況而細加論之,前賢似有未及,故本文嘗試補苴如上。

3.在《十一家注孫子》中,援引《左傳》為例加以說明者,以張預注引例最豐,多達73次。其餘諸家之援引數量如下:孟氏3次,李筌9次,杜佑9次,杜牧11次,陳皥10次,王晳3次,何氏16次,加上張預的73次,合共134次。其中張預所引已超過總數之半,此可見其注解好引戰例的特色。本文礙於篇幅所限,於八家注解皆只能臚列二例略作說明,實屬迫不得已。具體援引《左傳》之數量請參上文「表一:《十一家注孫子》援引春秋史事總表」。

4.《左傳》所載戰爭材料豐富,《十一家注孫子》所採戰例,或言勝方何以得勝,或言敗方如何致敗,不盡相同,卻同樣可為後世參考。《孫子兵法》注家取《左傳》戰例作為參考材料,可以作為閱讀作戰雙方勝負之依據。細言之,《孫子兵法》成書於專諸刺吳王僚之後至闔閭三年孫武見吳王之間,乃孫武初次見面贈送給吳王的見面禮,時代在春秋末年。《左傳》載事至於魯哀公二十七年。《孫子兵法》所載為理論,《左傳》則為戰爭的實踐;軍事理論可以是指揮作戰的綱領,亦可是對戰爭勝敗之歸納。《左傳》與《孫子兵法》二書,關係密切,值得深入探討。

[1]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2版),卷六五,頁2161。

[2]李靖:《唐太宗李衛公問對》,載《武經七書》(明嘉靖時期刊本),卷中,頁12a。

[3]房玄齡:《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卷五一,頁1435。

[4]《孟子注疏》,載《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卷十四上,頁448。

[5]朱寶慶:《左氏兵法》(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頁4。案:清人顧棟高《春秋大事表》以為春秋242年之中,各國交兵130場。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指出列國戰爭483次。張端穗《左傳思想探微》則謂「魯史春秋」記載列國軍事行動483次。

[6]張高評:〈左氏兵法評證〉,載《高雄工專學報》第十四期(1984),頁652。案:此文及後收入張高評《左傳之武略》台北麗水文化公司1994年版,題作「《左傳》兵法評證」。

[7]脫脫等:《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卷二O七,頁5284。

[8]孫星衍:〈孫子兵法序〉,載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頁332。

[9]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卷十一,頁595-596。

[10]李零:〈現存宋代《孫子》版本的形成及其優劣〉,載李零:《〈孫子〉十三篇綜合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頁399。又,李氏云:「杜佑注非專注《孫子》,乃《通典.兵部》的《孫子》引文之注。」(李零:〈現存宋代《孫子》版本的形成及其優劣〉,頁393。)

[11]案:《隋書.經籍志》「鈔《孫子兵法》一卷」條下,注:「魏太尉賈詡鈔。梁有《孫子兵法》二卷,孟氏解詁;《孫子兵法》二卷,吳處士沈友撰;又《孫子八陣圖》一卷。亡。」(魏徵:《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卷三四,頁1012。)可見《隋志》以為「孟氏」乃梁朝人。又,孫星衍〈孫子兵法序〉謂「二梁孟氏」,同樣指出「孟氏」乃梁朝人。(孫星衍:〈孫子兵法序〉,載《十一家注孫子校理》,頁332。)

[12]褚良才:〈宋刻本《十一家注孫子》匯考〉,載《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30卷第4期(2000年8月),頁97。

[13]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卷十四,頁633。

[14]焦竑:《國史經籍志》(錢塘徐氏曼山館刊本),卷四下,頁18a。

[15]《宋史》,卷二O七,頁5321。

[16]李零:〈現存宋代《孫子》版本的形成及其優劣〉,頁393。

[17]楊丙安:〈宋本十一家注孫子及其流變〉,載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頁13。

[18]歐陽修:〈孫子後序〉,載《十一家注孫子校理》,頁314。

[19]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卷十四,頁633。

[20]李零:〈現存宋代《孫子》版本的形成及其優劣〉,頁395。

[21]楊丙安:〈宋本十一家注孫子及其流變〉,頁14。

[22]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卷十四,頁634。

[23]嚴靈峰:《周秦漢魏諸子知見書目》(台北:正中書局,1975年),頁11。

[24]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卷一三九,頁3313。案:《朱子語類》云:「歐公大段推許梅聖俞所注《孫子》,看得來如何得似杜牧注底好?以此見歐公有不公處。」

[25]褚良才:〈宋刻本《十一家注孫子》匯考〉,頁98。

[26]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卷十四,頁635。

[27]王堯臣等撰;錢東垣等輯釋;錢侗補遺:《崇文總目輯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據上海辭書出版社圖書館藏淸嘉慶刻汗筠齋叢書本影印,1995年),卷三,頁41a。

[28]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中,頁189。

[29]楊丙安:〈宋本十一家注孫子及其流變〉,頁14。

[30]褚良才:〈宋刻本《十一家注孫子》匯考〉,頁98。

[31]楊丙安:〈宋本十一家注孫子及其流變〉,載《十一家注孫子校理》,頁15。

[32]褚良才:〈宋刻本《十一家注孫子》匯考〉,頁96。

[33]參自褚良才:〈宋刻本《十一家注孫子》匯考〉,頁96-97。

[34]鄭友賢:〈十家註孫子遺說并序〉,載《十一家注孫子校理》,頁316。

[35]李零:《孫子譯注》(香港:中華書局,2010年),前言,頁i-ii。

[36]張高評:《左傳導讀》(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5年再版),自序,頁2。

[37]張高評:《左傳導讀》,頁147。

[38]周立勳:〈左氏兵法測要序〉,載宋徵璧:《左氏兵法測要》(明刻本),頁1a。

[39]朱寶慶:《左氏兵法》(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頁4。

[40]張高評:〈左氏兵法評證〉,頁651。

[41]張高評:〈左氏兵法評證〉,頁651。

[42]李元春:《左氏兵法》(台北:新文豐出版社,1989年),序,頁1。

[43]張高評:〈左氏兵法評證〉,頁659。

[44]李衛軍:〈明代《左傳》學概述〉,載《古籍整理研究學刊》第3期(2010年5月),頁40。

[45]韓範:《春秋左傳》(光緒乙酉年五融經館刻本),卷首,自序。

[46]魏禧:《魏叔子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卷二,頁146。

[47]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50-52。

[48]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51。

[49]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2版),宣公十二年,頁718-719。

[50]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52-55。

[51]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55-56。

[52]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315-316。

[53]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12-19。

[54]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15。

[55]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22。

[56]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59-62。

[57]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61。

[58]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544。

[59]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30-32。

[60]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33。

[61]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489-491。

[62]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654-1656。

[63]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59-62。

[64]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59-60。

[65]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30-131。

[66]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12-19。

[67]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17。

[68]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509。

[69]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中,頁198。

[70]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中,頁198。

[71]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038-1039。

[72]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57-59。

[73]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58。

[7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721-726。

[75]朱寶慶:《左氏兵法》,頁212。

[76]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下,頁298。

[77]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下,頁298。

[78]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760-761。

[79]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下,頁299。

[80]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34-35。

[81]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35。

[82]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783。

[83]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784。

[84]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下,頁283-284。

[85]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下,頁283。

[86]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78。

[87]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下,頁283。

[88]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中,頁175。

[89]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中,頁175-176。

[90]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45。

[91]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590。

[92]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114。

[93]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840。

[9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205。

[95]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283-284。

[96]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396。

[97]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37-138。

[98]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108。

[99]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114。

[100]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395-396。

[101]〈宋本十一家注孫子及其流變〉,載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頁15。

[102]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8-11。

[103]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上,頁10。

[10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928-930。

[105]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下,頁222。

[106]孫武撰;曹操等注;楊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孫子校理》,卷下,頁223。

[107]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1445-1446。

[108]褚良才:〈宋刻本《十一家注孫子》匯考〉,頁96。

[109]褚良才:〈宋刻本《十一家注孫子》匯考〉,頁98。

[110]褚良才:〈宋刻本《十一家注孫子》匯考〉,頁96。

【作者簡介】

潘銘基,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文化研究所劉殿爵中國古籍研究中心名譽研究員、伍宜孫書院輔導長。研究領域在儒家文獻、漢唐經學、歷代避諱、域外漢籍、博物學等。著有《賈誼新書論稿》、《孔子的生活智慧》、《顏師古經史注釋論叢》、《孟子的人生智慧》、《賈誼及其新書研究》、《漢書及其春秋筆法》、《字書裡的動物世界》、《漢字裡的動物世界》;散文集《煩囂與寂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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