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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26号)

(来源: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原标题: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26号)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26号)

截至2022年1月15日,国内已有14个省份报告奥密克戎输入病例。春运即将开始,人员流动和聚集大幅增加,且冬季低温严寒,室内空气流动差,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风险。按照呼伦贝尔市疫情防空指挥部第32号公告要求,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有效控制疫情输入风险,坚决守住中心城区疫情防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1.从境外返回并在入境点城市解除集中隔离后抵返海拉尔区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的管控措施。抵返海拉尔区前入境已满28天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2.14天内从天津市中高风险地区津南区、西青区和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安阳市、许昌市、郑州市、洛阳市等地区(根据疫情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调整)抵返海拉尔区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天津市、河南省其他低风险地区抵返海拉尔区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3.从国内其它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抵返海拉尔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从国内其它中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抵返抵返海拉尔区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4.除上述地区外,从呼伦贝尔市以外其它低风险地区抵返海拉尔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核酸证明的须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除以上须集中隔离人员外,其他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地级及以上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均需签署健康承诺书(见附件,可自行打印),交查验岗(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路卡口)留存,同时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自离开入境点城市或上述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14天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须在第2天、第7天、第14天自行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边界卡口防控

1.自1月17日12时开始,关闭哈克、扎罗木得高速收费站进入海拉尔区入口(出口正常通行),在哈克西、海拉尔东、海拉尔北高速收费站进入海拉尔区入口处及G301国道1350公里处,设置4个疫情防控公路临时卡口,对呼伦贝尔市域外通过公路进入海拉尔区人员、车辆开展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等防疫工作。呼伦贝尔市域外所有通过公路进入海拉尔区人员、车辆,一律经疫情防控公路卡口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人员查验标准按照本公告执行,并根据疫情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调整),未经过公路卡口查验人员,视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

2.对于长途客运班车经过公路疫情防控卡口时,由卡口贴具封条后,统一到长途客运站进行检查,在到达长途客运站途中,严禁任何人员上下车辆。

3.通过铁路运输的物流、货物、冷链等,到站后铁路部门要全面对货物进行消杀,在消杀完毕、核酸检测后方可由货主取货。所有铁路货运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做到应接尽接、应检尽检。

4.对于通过公路进入海拉尔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及无核酸阴性证明的物流运输企业车辆及其他货运公司物流货运车辆、各食品批发市场保障车、运输冷链食品保障车,经公路卡口贴封条后,分别由交通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接货单位前往301国道海拉尔东高速收费站处交接(万家惠市场因自行消杀实行闭环管理除外)。对于其他低风险地区且有核酸阴性证明货运车辆,经查验合格后可直接通行。所有冷链运输车辆需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备。

5.快递物流公司、企业、网点等,在收到快递物流后,第一时间逐件进行消杀,在消杀完毕后方可进行配送。

三、切实减少人员流动

广大居民近期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坚持非必要不到涉疫地区、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流动,配合属地落实好防控措施,确需出行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并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

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动态变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如有瞒报、缓报、漏报、谎报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此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区级咨询电话

(1)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0—8116648(24小时接听) 0470—8116790(工作日接听)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0—8353117(24小时接听)

2.快递、物流报备咨询电话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470—8116855,15947761292

(2)区工信局:0470—8117437,18018967047

(3)区交通局:0470—8116618,13947069890

3.各镇、街道咨询电话

(1)哈克镇人民政府:0470—8288205,13694703030

(2)奋斗镇人民政府:0470—3566632,13847076969

(3)建设街道办事处:0470—8281301,15149293449

(4)呼伦街道办事处:0470—8288226,18610775651

(5)胜利街道办事处:0470—8221104,15847009963

(6)正阳街道办事处:0470—8329210,15661697707

(7)健康街道办事处:0470—8305182,15949462392

(8)靠山街道办事处:0470—2200036,15104708442

(9)东山街道办事处:0470—8115790,15049070020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16日

附件:

来源: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辑:张丽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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