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传承 融合发展 彰显特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关于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给出了定义。如何真正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就要从传承主体、传承时限、传承形态、传承基因、传承品质、传承范畴等多个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层层限定,从而把它从文化,特别是传统文化中剥离出来。
首先,从传承时限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称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次,从传承形态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
第三,从传承基因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保有其本真性并且传承至今。
第四,从传承品质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社会价值。
第五,从传承范畴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指一个民族传统文化中文学表演类、工艺技术类与节日仪式类传统文化事项。
第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当地民众所认可地域特色或者民族特色鲜明,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插图
◀来源:西宁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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