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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新《民诉法》 铜仁中院线上审理第一案!

原标题:适用新《民诉法》 铜仁中院线上审理第一案!

近日,铜仁中院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5月12日,上海某公司与铜仁市某投资发展公司签署《XXX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上海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建案涉项目。上海某公司遂进场施工,案涉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因铜仁市某投资公司未按约足额支付工程款,上海某公司将铜仁市某投资发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诉至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连带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立案受理后,临近开庭时,上海一方当事人表示因疫情政策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经多次沟通,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信息网络平台线上开庭审理。开庭当天,上海某公司通过网络视频参加庭审,其他当事人则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活动有序、顺利地进行,庭审结束后亦实现了笔录即时签字确认。

根据新《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线上线下的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案中,因上海某公司的住所地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均在上海,路途遥远,且受疫情影响无法在原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参加庭审。经沟通,当事人同意通过互联网视频方式进行庭审,采用信息网络开庭审理合法有效。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网络技术越来越先进,采用信息网络线上开庭审理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提升了审判效率。新《民诉法》第十六条中明确了在信息网络平台上所进行的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无论是从司法效率、便民利民的角度,还是当下疫情防控的需要,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推动诉讼活动线上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 铜仁中院

编辑 安慧芳

编审 陈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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