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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元宵节请勿燃放烟花爆竹,这些人被处罚并实名曝光!

原标题:提醒,元宵节请勿燃放烟花爆竹,这些人被处罚并实名曝光!

为了满足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对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重新进行了调整,扩大了禁燃区范围,禁燃效果如何?

据统计,2022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全部实现优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南宁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同比上升14.3个百分点;PM10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0%;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8%。其中,除夕至正月初一市区空气质量为优、各县空气质量为优良,圆满完成了自治区明确的春节期间市区不发生轻度污染、县级不发生重度污染的目标。

虎年元宵节即将来临,为倡导文明新风尚,共筑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

遵守法律法规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过一个环保、安全、喜庆的元宵节!

重要提醒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有以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携带、运输总量超过30公斤或者存放总量超过50公斤的烟花爆竹成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

今年除夕前后南宁警方共查处相关案件76起,其中非法运输20起,非法储存10起,非法燃放46起,行政拘留8人,罚款69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67件,罚款178700元。

案例一

2022年1月31日20时,中山派出所值班民警、辅警在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违规燃放烟花,巡逻人员立即制止两人违法行为并带回开展调查。通过民警的耐心教育,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随后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二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2月1日0时许,新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新竹路33-1号竹苑公寓时发现有一名男子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对该名男子进行制止。0时20分许,民警巡逻至新竹街道办门口旁又发现一名违规燃放烟花的男子。经现场询问,男子均是在自家小区门口为迎接新年而燃放烟花爆竹,通过现场教育后,民警将该两名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

除夕当晚,长岗派出所执勤民警在清厢快速路辅道执勤时,发现一名市民正准备燃放烟花爆竹,于是上前制止,向其讲解南宁市禁燃规定,并没收剩余烟花。

曝光台

2022年1月13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黄秀丽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批,马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黄秀丽处以行政拘留措施,并没收烟花爆竹一批。

2022年1月19日,民警在巡逻盘查中发现,张定贵未经许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上林县公安局依法对张定贵处以罚款10000元,并没收烟花爆竹一批。

2022年1月27日, 民警在巡逻盘查中发现,林琦未经许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宾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林琦处以罚款10000元,并没收烟花爆竹一批。

2022年1月28日,民警巡逻至在邕宾旧公路南宁市兴宁区昆仑村六域坡路口时,检查发现凌海柱、韦桂连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75公斤,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两人处以罚款200元。

2022年1月28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邓彩娟、方英梅、雷爱华、陈仁增在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五塘村邕梧路梦想烟花直营店旁20米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四人分别处以罚款100元。

2022年1月28日,民警在巡逻盘查中发现,郑盛快未经许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15件,宾阳县公安局依法对郑盛快处以罚款10000元。

2022年1月29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 闫利平在南宁市良庆区五象西一街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闫利平处以罚款100元。

2022年1月29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梁明彬在南宁市良庆区五象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梁明彬处以罚款100元。

2022年1月29日, 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田丽在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张村村五合华侨林场路边违规摆卖烟花爆竹, 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田丽处以罚款200元。

2022年1月29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 郑国平在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张村村五合华侨林场路口违规买卖烟花爆竹,邕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郑国平处以罚款200元。

2022年1月29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 黄长城在南宁市良庆区金城路119号路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黄长城处以罚款100元。

2022年1月29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 黎红明在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五塘村邕梧路范记烟花店旁30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黎红明处以罚款100元。

2022年1月30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 万金球在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南一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万金球处以罚款100元。

2022年1月30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玉东旧、黄智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两人分别处以罚款100元。

2022年1月31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李恒党、李振良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九塘社区九塘街烟花爆竹销售点50米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兴宁公安分局依法对两人各处以罚款200元。

2022年1月31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张皓在南宁市良庆区那黄大道打铁岭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张皓处以罚款100元。

2022年1月31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滕寿华在南宁市良庆区振邦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滕寿华处以罚款100元。

2022年2月1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李开广在南宁市良庆区康平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李开广处以罚款100元。

2022年2月1日,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黄治平在南宁市良庆区凤凰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良庆公安分局依法对黄治平处以罚款100元。

最后再和小编一起复习牢记

今年南宁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吧

守护“南宁蓝”,文明过春节

我们一起行动

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南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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