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17日通报,16日0时至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2例,其中本土病例35例( 江苏16例,均在苏州市; 辽宁7例,均在葫芦岛市; 广东7例,其中深圳市6例、广州市1例; 内蒙古3例,均在呼和浩特市; 广西1例,在百色市; 云南1例,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2例,其中本土11例( 江苏7例,其中苏州市6例、无锡市1例; 广东2例,均在深圳市; 云南2例,均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2月15日,我省郴州市报告2例香港返湘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2人于2月14日从香港入境,未予采取防疫措施,即自驾返回郴州。(详情:2人从香港偷渡回湖南确诊 被立案侦查 )目前正值春节返岗返程、开学之际,全球疫情仍在高位流行,东南亚疫情日趋严重,国内局部地区散发、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今天(2月17日)上午,湖南省疾控中心发布最新疫情防控提示。有关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遵守出行要求。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21天者,须在返湘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二、及时主动报备报告。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登记。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高风险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三、落实健康监测管理。返程后持续关注个人既往14天内的旅居地的疫情状况,做好个人及家人健康监测,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之一者,尽快到医疗机构就医排查。
四、正确使用健康码。健康码是实施防疫医学措施的有效依据,各地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合理合规合法应用健康码,采取相应防疫服务措施。任何人不得借码、套码和使用假码。出行前要关注个人健康码情况,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接受专业机构调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工作。对瞒报、谎报红黄码、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自己健康码有与风险程度不匹配的情况,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12320、所在社区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申诉(咨询电话附后)。
五、主动开展核酸检测。2022年3月15日前,所有入湘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因紧急事项入湘者,可在抵湘后进行核酸检测,在无其他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情况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湘返湘人员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六、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合理社交距离,不聚集、少聚餐。凡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年满18周岁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尽快接种加强针。
常德市各区县市健康码咨询服务热线
(来源 湖南疾控 编辑 宋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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