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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和李某某2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2022〕23号公告

(来源:中国集宁)

原标题:集宁区关于紧急寻找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和李某某2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2022〕23号公告

2022年2月20日凌晨,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通知,获悉, 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和李某某2于2月10日—11日曾在我区逗留,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流调溯源组研判,我区目前涉及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和李某某2的密切接触者为尹某、赵某、王某某等21名,为尽快寻找尹某、赵某、王某某等21名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现将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尹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14日,每天早晨8时30分左右从平地泉移民小区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爱人张某某自驾汽车接送),17时30分下班返回平地泉移民小区家中无外出(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和李某某2于10日晚22时05分驾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入住)。

2月15日,早晨8时30分左右从平地泉移民小区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爱人张某某自驾汽车接送),中午12时30分前往姐姐尹某家中就餐(同餐人员:尹某、贾某某1、贾某某2),13时30分由爱人张某某自驾汽车送往酒店,17时30分下班返回平地泉移民小区家中无外出。

2月16日—18日,每天8时30分左右从家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爱人张某某自驾汽车接送),17时30分下班返回平地泉移民小区家中无外出(18日中午由王某某儿子张某某驾驶汽车将尹某、赵某、王某某接到景泰小区附近中国银行办理业务无果后,前往瑞宁名苑A区中国银行(泰昌支行)办理业务(支付时间:13时),之后由王某某儿子张某某将3人送回酒店上班)。

2月19日,8时30分左右从家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爱人张某某自驾汽车接送),之后接到酒店负责人通知,在酒店自行隔离,等待集中隔离管控,23—1时左右由酒店人员乔某驾驶汽车前往新区蒙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同车人员:李某、周某、乔某、赵某),之后返回酒店无外出。

2月20日,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尹某自述,对尹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二、赵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12日,每天早晨8时30分左右从金茂融城小区骑乘电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17时30分下班返回金茂融城小区家中无外出(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和李某某2于10日晚22时05分驾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入住)。12日17时30分赵某回家后在家人员为:女儿王某某、女婿李某某、亲家李某、侄女赵某某、侄女婿侯某某)。

2月13日—14日,每天早晨8时30分左右从金茂融城小区骑乘电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17时30分下班返回金茂融城小区家中无外出。14日18时02分前往金茂融城小区南门某批发超市购物(支付名称:徐某某批发超市),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5日—18日,每天早晨8时30分左右从金茂融城小区骑乘电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17时30分下班返回金茂融城小区家中无外出(18日中午乘坐王某某儿子张某某驾驶汽车将尹某、赵某、王某某接到景泰小区附近中国银行办理业务无果后,前往瑞宁名苑A区中国银行(泰昌支行)办理业务(支付时间:13时),之后由王某某儿子张某某将3人送回酒店上班)。

2月19日,早晨8时30分左右从金茂融城小区骑乘电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中午12时30分前往朋友张某某家中就餐(同餐人员:张某某、李某某、赵某某),之后接到酒店负责人通知,于13时30分骑乘电车返回酒店自行隔离,23—1时左右由酒店人员乔某驾驶汽车前往新区蒙中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同车人员:李某、周某、乔某、尹某),之后返回酒店无外出。

2月20日,全天在酒店无外出,晚20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赵某自述,对赵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三、王某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13日,早晨8时10分左右从鸿玉园区小区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下午17时30分下班返回鸿玉园区小区家中无外出(交通工具不详)。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和李某某2于10日晚22时05分驾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入住)。

2月14日,7时55分从实验小学站乘坐3路公交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下午17时30分下班返回鸿玉园区小区家中无外出,之后前往新区实验小学对面亿佳美超市安顺康店购物后(支付时间:18时04分)返回家中(交通工具记不详)。

2月15日,7时59分从实验小学站乘坐3路公交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下午17时30分下班后于17时40分从万众娱乐广场站乘坐3路公交车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6日,8时10分从实验小学站乘坐3路公交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下午17时30分下班后于18时03分从万众娱乐广场站乘坐3路公交车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7日,从家中骑乘电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下午17时30分下班后骑乘电车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8日,8时04分从实验小学站乘坐3路公交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中午由儿子张某某驾驶汽车将王某某、尹某、赵某接到景泰小区附近中国银行办理业务无果后,前往瑞宁名苑A区中国银行(泰昌支行)办理业务(支付时间:13时),之后由儿子张某某将3人送回酒店上班,下午17时30分下班后于18时14分从万众娱乐广场站乘坐3路公交车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9日,早晨8时10分左右骑乘电车前往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下午17时40分左右骑乘电车下班返回家中,18时40分左右在鸿玉园区附近乘坐出租车前往酒店取东西,19时左右步走附近如家酒店做留守服务人员,无外出。

2月20日,全天在如家酒店无外出,晚20左右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王某某自述,对王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四、赵某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14日,每天9时—22时30分步行从家前往皇家盛宴上班,22时30分下班后步行返回光明街人行家属房后无外出(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于10日18时左右前往皇家盛宴参加卯宴席)。

2月15日,上午家中无外出,15时20分从联营站乘坐9路公交车,到达地税局站下车后前往皇家盛宴上班,22时30分下班后步行返回光明街人行家属房后无外出。

2月16日—18日,每天9时—22时30分步行从家前往皇家盛宴上班,22时30分下班后步行返回光明街人行家属房后无外出。

2月19日,全天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9时30分步行前往皇家盛宴上班,10时步行前往永盛城超市购物,之后步行返回家中,14时步行返回皇家盛宴上班,17时从地税局站乘坐1路公交车至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待出),检测后步行返回家中无外出,22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赵某某自述,对赵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五、朱某某自述行程:

朱某某系辣喔诱火锅店工作人员。2月10日,9时左右乘坐11路公交车前往辣喔诱火锅店上班(18时左右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2一行五人在辣喔诱火锅店就餐),20时左右,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到店共同就餐);22时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四马路工行家属楼家中,无外出。

2月11日—18日,每天9时左右乘坐11路公交车(支付时间不详)前往辣喔诱火锅店上班;22时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四马路工行家属楼家中,无外出。

2月19日,9时左右乘坐11路公交车(支付时间不详)前往辣喔诱火锅店上班;22时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四马路工行家属楼家中;22时30分前往辣喔诱火锅店直至次日凌晨0时20分。

2月20日,凌晨0时40分左右步行回到四马路工行家属楼家中后,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朱某某本人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的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22份,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对朱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六、郑某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郑某某系皇家盛宴临时服务员(18时左右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在皇家盛宴7号厅与郑某某接触),22时左右下班后乘坐张某(丈夫)驾驶汽车返回章盖营冬园家中无外出。

2月11日,8时左右乘坐张某(丈夫)驾驶汽车前往博物馆站乘坐18路公交车(支付时间:8时18分)在医专附属医院下车步行前往皇家盛宴上班,22时左右下班后乘坐张某(丈夫)驾驶汽车返回章盖营冬园家中无外出。

2月12日,8时左右乘坐张某(丈夫)驾驶汽车前往祥和小区南门,之后搭乘皇家盛宴传菜师傅的车(具体联系方式与名字不详)于8时50分左右到达皇家盛宴,22时左右下班后搭乘皇家盛宴传菜师傅的车前往祥和小区南门,之后乘坐张某(丈夫)驾驶汽车返回章盖营冬园家中无外出。

2月13日-2月14日,全天在章盖营冬园家中无外出。

2月15日,全天在章盖营冬园家中无外出,18时左右乘坐张某(丈夫)驾驶汽车(同车人员:张某某1、张某某2)前往家合欣苑B区与家人聚餐(同餐人员:张某、张某某1、张某某2、张某1、赵某某、张某某3),23时左右乘坐张某(丈夫)驾驶汽车返回章盖营冬园家中无外出。

2月16日,8时左右乘坐张某(丈夫)驾驶汽车到博物馆站乘坐18路公交车(支付时间:8时26分)到医专附属医院下车步行前往皇家盛宴上班,之后步行到领先书城站(支付时间:16时03分)乘坐12路公交车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转乘38路公交车(支付时间:16时31分)到章盖营秋苑站下车之后步行返回章盖营冬园家中无外出。

2月17日-2月19日,全天在盖营冬园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11时在家无外出,之后接到电话到白海子卫生院咨询,乘坐张某(丈夫)驾驶汽车前往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1时46分),之后去章盖营冬园对面逸豪超市购物后返回章盖营冬园家中无外出,18时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郑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6份,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对郑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七、薄某某自述行程:

2月11日—2月16日,每天全天在新区百姓铁锅炖工作、住宿无外出。(2月11日12时—13时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李某某2在百姓铁锅炖就餐)。

2月17日,全天在新区百姓铁锅炖工作,期间步行前往广电大厦对面国大药房购药(支付时间:17时03分)之后到广电大厦对面亿家美购物(支付时间:17时08分)后返回新区百姓铁锅炖无外出。

2月18日—19日,全天在新区百姓铁锅炖工作无外出。

2月20日,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薄某某本人自述,对薄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八、王某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下午16时30分前往皇家盛宴(7号厅)上班(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8时至20时在7号厅参加宴席),晚上22时回家后无外出。

2月11日,上午8时从祥和东方小区乘坐18路公交车,在医专附院站下车,步行前往皇家盛宴上班,晚上22时回家后无外出。

2月12日,上午8时骑车前往皇家盛宴上班,晚上22时回家后无外出。

2月13日—15日全天无外出。

2月16日,上午9时50分骑车到三羊开泰和光宴(东厅)上班,下午16时骑车回家,此后无外出。

2月17日—19日无外出

2月20日,上午11时骑车前往第四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1时46分,结果呈阴性),回家后无外出。

以上行程均为王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30份,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对王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当日已由疾控中心转运至汇丰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九、武某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下午16时骑电动车前往皇家盛宴饭店工作(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当晚18时至20时在皇家盛宴饭店7号厅参加宴席),晚上22时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2月11日,全天无外出。

2月12日,上午9时骑车到皇家盛宴上班,下午15时骑电动车到乌兰商场1楼购物(支付时间15时29分),16时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2月13日-2月15日均无外出。

2月16日,上午9时骑车到皇家盛宴上班,晚上22时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7日,上午无外出,下午17时骑车到集宁一中对面贝贝文具店购物(支付时间17时5分),之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8日,全天无外出。

2月19日,上午无外出,下午17时骑车到桥西惠民园菜市场购物(支付时间17时10分),17时30分到康泰百旺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7时35分),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2月20日,上午11时骑车到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12时50分骑车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2月20日,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和采样,采集样本共31份,结果均为阴性,对武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当日已由疾控中心人员转运至汇丰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薛某某自述行程:

2月12日,上午11时左右与朋友孙某某自驾到呼市刀刀板就业小区外与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见面约20分钟(两人均未佩戴口罩),之后与孙某某自驾返回集宁,13时左右在集宁与何某见面,17时30分左右自驾到锦绣华城西门华府音乐海鲜烧烤与朋友共6人(张某某,任某某,何某,李某,杨某某)吃饭,餐后将就餐人员送回后自驾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3日,上午11时左右打车(车牌号不详)到集宁南站乘坐K42次列车(01车02号)到大同站下车(到站时间13时15分),步行到大同瑞慈医院做核酸检测(未做成),之后打车(支付时间14时32分)到大同新和医院做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4时44分,核酸结果阴性)。期间在医院门口遇见朋友任某某,核酸检测后与任某某打车(支付时间15时26分)到大同车站,17时31分乘坐Z337次列车(01车003号)到集宁南站(到站时间19时8分),后打车(车牌号不详)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2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自驾到水语山城常顺馅饼店与朋友(关某某,张某,张某某)聚餐(支付时间13时28分),之后4人到饭店对面兄弟广告店里,17时左右自驾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2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自驾到单位上班。

2月16日,全天在单位上班。

2月17日,上午11时左右自驾到中蒙医院做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1时49分),后自驾与孙某某(孙某某也在中蒙医院做核酸)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自驾到中蒙医院取核酸报告(核酸结果呈阴性),之后自驾到察右前旗勾刀面就餐,之后返回单位上班。

2月19日,上午10时下班后自驾返回家中,13:00左右给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打电话得知李某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3时18分主动和社区报备,之后在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集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和采样,采集样本共31份,结果均为阴性,对薛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下午14时左右已转运至汇丰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一、范某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16时-19时左右在皇家盛宴7号厅上班(18时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李某某1在此就餐),随后调换到皇家盛宴爱尔兰厅上班,23时左右由王某某(范某某丈夫)自驾汽车接其返回桥西一中家属楼家中后无外出。

2月11日,8时20分左右乘坐1路公交车从实验中学站上车,8时45分左右从地税局站下车后步行至皇家盛宴上班。16时左右下班后,由张某某(范某某同事)骑电动车载至桥西一中家属楼下车,回家后无外出。

2月12日,8时20分左右乘坐1路公交车从实验中学站上车,8时45分左右从地税局站下车后步行至皇家盛宴上班。15时左右下班后,15时42分乘坐1路公交车从地税局站上车在实验中学站下车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3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2月14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2月15日,上午在家无外出,15时34分左右乘坐1路公交车从实验中学站上车,16时左右从酒厂站下车后步行至一马路寿光饭店上班,22时左右下班后由任某某(同事丈夫)自驾汽车送其返回桥西一中家属楼家中后无外出。(同车人员:范某某、张某某(范某某同事)、任某某(同事丈夫)。

2月16日,8时20分左右乘坐1路公交车从实验中学站上车,8时45分左右从地税局站下车后步行至皇家盛宴上班。22时30分左右下班后由任某某(同事丈夫)自驾汽车送其返回桥西一中家属楼家中后无外出。(同车人员:范某某、张某某(范某某同事)、任某某(同事丈夫))。

2月17日,9时30分左右与丈夫(王某某)、儿子(王某1、王某2)自驾汽车前往第三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12时左右在桥西一中门口华莱士购买汉堡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8日,上午在家无外出,16时30分左右步行到桥西惠民园买菜(支付店铺:永柱蔬菜,支付时间:16时52分)、(支付店铺:小六调料,支付时间:16时59分)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9日,在家无外出。

2月20日,20时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范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51份,检测结果待出,对范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十二、冯某某自述行程:

冯某某系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收银员,2月11日,9时在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2月10日22时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李某某1、李某某2在此酒店办理入住,2月11日中午12时退房),21时下班后自驾汽车返回朝阳小区家中后无外出。

2月12日-2月13日,在家无外出。

2月14日,9时-21时在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上班,下班后自驾汽车返回朝阳小区家中接上妹妹(曹某)到雲饭店(七马路附近)就餐,11时30分左右离开饭店与妹妹(曹某)一同返回朝阳小区家中后无外出。

2月15日,全天无外出,晚21时-次日9时在七天优品酒店上班,次日9时左右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6日-17日,上午均无外出,下午每天15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朋友(云某1)海王游泳馆中帮忙(三马路理想之城附近),16时左右自驾汽车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2月18日,上午在家无外出,12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觅小鲜砂锅麻辣烫(集宁瑞馨园店)就餐(支付时间:12时12分),12时30分左右自驾汽车返回家中,15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朋友(云某1)海王游泳馆中帮忙(三马路理想之城附近),16时左右自驾汽车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2月19日,10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红楼公寓朋友(云某2)家中,10时30分左右离开,自驾汽车前往艾菲尔医疗美容院(红楼新苑西门附近)办事,11时左右自驾汽车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2月20日,10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艾菲尔医疗美容院(红楼新苑西门附近)办事,11时左右驾车离开,11时10分在家附近的朝阳老五副食店购物(支付时间:11时13分),随后返回家中,12时左右,自驾汽车前往第三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21日,20时57分时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冯某某本人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51份,检测结果待出,对冯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十三、李某某自述行程:

2月11日,8时40分左右步行前往新区广电大厦对面金泰苑二楼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12时左右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李某某2在此饭店就餐),14时30分左右下班步行返回金泰苑小区家中,16时30分左右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22时左右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12日-2月16日,每天8时40分左右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14时30分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家中,16时30分左右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22时左右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均无外出。

2月17日,8时40分左右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14时30分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家中,16时左右在金泰苑小区门口药店买药(店名不详)后将药送回家并从窗口将药递给女儿,自己未进家。随后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22时左右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18日,8时40分左右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14时30分左右下班步行返回家中,16时30分左右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22时左右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19日,8时40分左右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14时30分左右下班后步行到金泰苑小区西门门口南北两侧的两个超市购物(店名不详)后返回家中,16时30分左右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22时左右下班后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20日,8时40分左右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上班,被同事告知自己成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后步行返回家中,11时左右步行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饭店后无外出。

2月20日,23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李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20份,检测结果待出,对李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十四、刘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9时左右自驾前往古城辣喔诱火锅店上班(下午18时左右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2到店用餐,20时左右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到店用餐),23时左右下班自驾返回虎山绣园家中后无外出。

2月11日至2月14日,每天9时左右自驾前往古城辣喔诱火锅店上班(上班期间未离开辣喔诱火锅店),22时—23时左右自驾返回虎山绣园家中后无外出。

2月15日,9时19分左右打车(支付时间:9时19分,支付名称:平)到辣喔诱火锅店上班,23时左右下班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2月16日,9时29分打车到辣喔诱火锅店上班(支付时间:9时29分,支付名称:一枝梅),23时左右下班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2月17日,上午在家无外出,16时19分打车到辣喔诱火锅店上班(支付时间:16时19分,支付名称:玲珑),23时左右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2月18日,8时57分打车到辣喔诱火锅店上班(支付时间:8时57分,支付名称:奋斗中),23时26分下班打车(支付时间:23时26分,支付名称:A@涅槃)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9日,8时40分左右步行到辣喔诱火锅店上班,23时23分下班打车(支付时间:23时23分,支付名称:龙)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20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2月21日,上午在家无外出,下午14时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刘某本人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30份,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对刘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十五、卢某自述行程:

2月11日,全天在店无外出(中午12时左右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李某某2到饭店就餐)。

2月12日,22时左右到广电大厦对面亿佳美超市购物(现金支付),22时15分左右到徐氏百姓铁锅炖附近彩票站购买彩票(支付时间:22时15分,支付名称:金**),之后回店再无外出。

2月13日、2月14日,在店无外出。

2月15日,14时20分与22时左右先后两次到饭店附近彩票站购买彩票(支付时间:14时20分,另一次现金支付),其他时间无外出。

2月16日,在店无外出。

2月17日,11时和15时左右先后两次到饭店附近彩票店购买彩票(支付时间:11时9分,15时3分),其他时间无外出。

2月18日、2月19日,在店无外出。

2月20日,在店无外出,23时左右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卢某本人自述,对卢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十六、穆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16时左右骑车到皇家盛宴上班(18时左右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到皇家盛宴参加宴席),22时左右下班骑车返回解放路华城公寓家后再无外出。

2月11日,上午无外出,15时左右与丈夫乔某某和儿子乔某步行到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门诊大楼,在自助机上挂号后到4楼消化内科门诊看病(支付时间:15时23分),16时左右步行回家后再无外出。

2月12日,8时35分左右骑车到中心医院对面新特新大药房买药(支付时间:8时38分),8时45分左右骑车到皇家盛宴上班,16时左右下班骑车回家后再无外出。

2月13日,10时25分左右步行到中心医院对面国大药房买药(支付时间:10时28分),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14日,7时左右步行去中心医院对面建荣饺子家常菜(支付时间:7时6分)买早餐,后到中心医院送早餐(放到集中放餐点,未进病房),9时左右步行到九龙街附近天天乐饼屋购买面包(支付时间:9时9分),9时10分左右到九龙街附近小平精品水果蔬菜店买菜(支付时间:9时14分),后步走回家,15时40分左右步行到五洲附近在小商贩处购买酸奶(支付时间:15时43分,支付名称:蒙牛小哥),随后步行回家,17时9分左右步行到建荣饺子家常菜买饭(支付时间:17时9分),随后步行到市中心医院送饭(放到集中放餐点,未进病房),后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2月15日,上午在家无外出,下午15时40分左右步行到中心医院办理出院手续,16时58分左右步行到都乐玛超市怀远路店买菜(支付时间:16时58分),之后步行回家后再无外出。

2月16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2月17日,上午在家无外出,下午14时左右步行到五洲商厦逛街(支付时间:14时59分,支付名称:乌兰察布集宁区五洲商厦),逛完街后步行回家后再外出。

2月18日、2月19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2月20日,8时53分左右步行到天天乐饼屋购买面包(支付时间:8时53分),11时左右打车(支付时间:11时18分,支付名称:西北风)到达乌兰察布第三医院做核酸检测(支付时间:11时48分),后步行九龙街附近购买酸奶(支付时间:12时5分,支付名称:徐某某),之后步行到一家调料店购买调料(店名不详,支付时间:12时7分,支付名称:李爱民),后步行回家后再无外出。21时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穆某本人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41份,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对穆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十七、薄某某1自述行程:

2月11日,9时与李某某(妻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12时—13时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李某某2在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就餐),下午在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无外出,之后自驾汽车前往亿佳美超市广电大厦店购物(支付时间:20时12分,支付名称:亿佳美精品水果批发部)后返回店里,22时左右与李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2日,9时与李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康泰惠民园购物(支付时间:9时30分,支付名称:光领;支付时间:9时36分,支付名称:大军肉食经营部、霞;支付时间:9时47分,支付名称:约定;支付时间:9时54分,支付名称:集宁区老史调料水产批发部;支付时间:9时59分,支付名称:亿佳美精品水果批发部)之后与李某某自驾汽车返回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22时与李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3日,9时与李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22时与李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4日,9时与李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14时35分自驾汽车去万达广场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5时28分,支付名称:家家悦忧鲜)之后返回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22时左右驾驶汽车(同车人员:李某某、薄某某2)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5日,9时自驾汽车前往七马路百姓铁锅炖上班,9时30分步行到楼下公牛五金店(具体店名不祥)购物后返回七马路百姓铁锅炖,21时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之后与李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6日,9时与李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一直在此店工作,17时50分左右步行去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7时54分,支付名称:晓福超市)之后返回店里。22时左右与李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7日,9时与李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一直在此店工作,20时40分与李某某自驾汽车到七马路百姓铁锅炖;23时59分与李某某自驾汽车前往第三医院作身体检查,次日1时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8日,9时30分自驾汽车前往新体路派出所,9时50分返回七马路百姓铁锅炖,之后一直在此店工作,20时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22时左右与李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9日,10时左右与李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14时15分步行去金泰苑西门往南中国体彩,停留约半小时左右返回店里,之后步行到超市购物(支付时间:19时45分,支付名称:晓福平价超市)后返回店里,22时与李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薄某某1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薄某某1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30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薄某某1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十八、李某某自述行程(薄某某1妻子):

2月11日,9时与薄某某(丈夫)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12时—13时呼和浩特确诊病例李某某1、李某某2在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就餐),22时左右与薄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2日,9时与薄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康泰惠民园购物之后返回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10时50分左右步行去广电对面国大药店购药(支付时间:10时54分)后返回店里,20时46分步行去金泰园楼下晓福平价超市购物之后返回店里,22时与薄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3日,9时与薄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22时与薄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4日,9时与薄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22时左右乘坐薄某某(同车人员:薄某某2(儿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5日,与薄某某2(儿子)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9时33分)前往一马路大光明眼镜店配眼镜,之后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0时25分)到七马路百姓铁锅炖,又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10时50分)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22时30分左右与薄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6日,9时与薄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12时左右步行去金泰园楼下文具店打印文件(支付时间:12时05分)之后返回店里,17时28分步行去金泰园四号楼下超市购物后返回店里,22时左右与薄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7日,9时与薄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上班,20时40与薄某某自驾汽车到七马路百姓铁锅炖;23时59分与薄某某自驾汽车前往第三医院,次日1时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8日,乘坐出租车(支付时间:9时38分)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22时左右与薄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月19日,步行去七马路百姓铁锅炖对面宏达都市果园(支付时间:9时29分)之后与薄某某自驾汽车前往徐氏百姓铁锅炖新区店,22时左右与薄某某自驾汽车返回七马路锦绣源家中无外出。

2 月20 日,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李某某自述,集宁区疾控中心对李某某居住环境进行消杀并采集环境样本共计30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李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十九、王某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18时05分乘坐出租车(支付名称:东东)前往古城辣喔诱火锅店上班,(确诊病例李某某1、李某某2于2月10日20时左右前往古城辣喔诱火锅店就餐)。21时07分前往古城荞面馆就餐,22时43分前往古城附近二毛超市购物,晚上由其妻子开车接回九期移民小区家中,再无外出。

2月11日,9时31分乘坐出租车(支付名称:宫)前往火锅店上班,全天无外出。22时57分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支付名称:杨学青),之后再无外出。

2月12日,10时53分乘坐出租车(支付名称:关旭 )前往火锅店上班,12时17分前往古城附近二毛超市购物,13时33分,在浙江小商品小娟一次性酒店用品购物,之后在浙江小商品江帅茶庄购物(支付时间:13时50分),在浙江小商品张记商贸购物(支付时间:13时55分),15时左右由其妻子开车送回火锅店,无外出,17时20分在古城附近宏屹烟酒购物,之后返回火锅店无外出。

2月13日,0时14分,乘坐出租车回家(支付名称:军),回家后无外出。11时02分乘坐出租车前往火锅店上班(支付名称:贺鹏),12时37分在宏屹烟酒购物,之后返回火锅店后一直在工作,23时01分乘坐出租车回家(支付名称:一帆风顺),之后无外出。

2月14日,11时由其妻子驾车送至火锅店上班,12时01分在宏屹烟酒购物,13时46分在王氏荞面就餐。之后返回火锅店后再无外出。

2月15日,凌晨1时由其妻子驾车接回家后再无外出,11时左右由其妻子驾车送至火锅店上班。18时16分在宏屹烟酒购物,之后返回火锅店工作,2月16日0时由其妻子驾车接回家后再无外出。

2月16日,10时由其同事宋某从九期移民小区一同前往至联营烧麦馆就餐,之后由其同事送回火锅店,11时10分在宏屹烟酒购物,之后返回火锅店工作,14时30分乘坐其同事宋某汽车前往凉城(同行人员不认识),之后去小温调料店购物(现金支付)。2月17日0时在凉城县日盛大酒店入住。

2月17日,上午无外出,13时33分在凉城德艺轩茶行就餐,于16时32分拼车(支付名称:老三)已返回集宁古城辣喔诱火锅店。16时54分在古城附近宏屹烟酒购物,之后返回火锅店工作,20时18分在古城馅饼店就餐,之后返回火锅店工作,22时左右由其妻子驾车接回家后再无外出。

2月18日,9时24分乘坐出租车前往火锅店工作(支付名称:宫),11时47分在宏屹烟酒购物,15时11分乘坐出租车返回家中(支付名称:雨点;车牌号:蒙JY8373),之后无外出。

2月19日,11时30分由其妻子开车送至火锅店工作,12时27分在宏屹烟酒购物,之后一直在火锅店工作无外出。

2月20日,0时左右由其妻子驾车接回家,11时30分由其妻子驾车送至火锅店关门后回家再无外出。

2月21日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王某某自述,对王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二十、乔某自述行程:

2月10日至2月13日,13时左右前在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无外出。(确诊病例李某某1、李某某2于2月10日22时05分入住酒店)。2月13日,12时57分在万众娱乐广场站乘坐3路公交车在实验小学站下车,换乘10路公交车(支付时间:13时13分),大约14时左右到达乌兰察布高铁站。14时30分乘坐D1009次列车(3车17F)前往呼和浩特东站。

2月14日至2月15日在呼和浩市逗留2天。

2月16日,7时42分乘坐D6768列车从呼和浩特站出发,8时20分到达乌兰察布高铁站,8时27分乘坐31路公交车,8时59分到达万达广场站后换乘3路公交车,9点45分到达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回到酒店后至2月19日一直在酒店,无外出。

2月19日,23点左右至20日凌晨1时左右自驾汽车(同行人员:赵某、尹某、李某、周某)前往新区乌兰察布市中蒙医院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凌晨2时左右回到七天优品酒店万众娱乐城店,无外出。

2022月2月21日18时50分乔某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乔某自述,对乔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二十一、师某某自述在集行程:

2月10日9时左右师某某骑电动车从巨德小区家中前往古城辣喔诱火锅店上班,14时30分左右下班后返回巨德小区家中。16时15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一直在店内工作,22时左右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确诊病例李某某1、李某某2于2月10日20时左右前往古城辣喔诱火锅店就餐)。

2月11日,9时15分左右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14时30分下班后返回家中。16时15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去火锅店上班,22时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2日,9时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14时30分下班后返回家中,16时15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22时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3日,8时50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8时55分在小区7号楼胡红霞超市购物(支付时间:9时02分),后返回火锅店上班。14时30分下班后返回家中。16时15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22时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4日,9时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14时30分下班后返回家中,16时15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22时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5日,9时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14时30分下班后返回家中,16时15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22时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6日,9时45分骑电动车与孩子从家出发前往火车站附近建设银行办事(接触人员:大厅经理),期间停留2分钟。10时左右前往三马路工商银行办理银行卡(接触人员:女大厅经理),期间停留15分钟左右,10时18分骑电动车与孩子返回家中,16时15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22时左右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7日,9时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14时30分下班后返回家中,16时15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22时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8日,10时骑电动车与孩子从家出发前往三马路建设银行办理信用卡(接触人员:大厅经理),期间停留30分钟左右。11时前往春天大厦对面工商银行办事,期间停留约30分钟,11时30分离开。12时05分与孩子前往四马路白皮馅饼饭店就餐(支付时间:13时20分)。13时25分前往光明街vivo官方旗舰店购物(支付时间:13时33分),后返回家中。16时15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22时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19日,9时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火锅店上班,14时30分下班后返回家中,16时15分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单位上班,22时下班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20日,上午无外出,下午16时骑电动车从家出发前往虎山祥园龙凤泉洗浴(支付时间:16时08分),18时17分返回家中,无外出。

2月21日,14时30分已被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均为师某某自述,对师某某进行新冠核酸双采双检检测,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乌兰察布市第四医院核酸检测结果待出。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21名密切接触者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区疾控中心:

桥西街道办事处:

桥东街道办事处: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

虎山街道办事处:

泉山街道办事处:

常青街道办事处:

马莲渠乡:

白海子镇: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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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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