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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热点问答(居住落户类)

原标题:涉侨热点问答(居住落户类)

为紧贴侨胞需求,新版《涉侨服务手册》筛选更新了 54条热点问答。

本期将介绍有关 居住落户类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Q1: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办好后,如何在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及身份证?

A:持本人护照、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拟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

2.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后,领取《领证凭证》;

3.到指定的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

4.到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

5.签发居民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上海市常住人口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法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Q2: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的原本市居民,如何恢复户口?

A: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依据:《上海市常住人口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未取得华侨身份的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应当向拟定居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Q3:出生于境外的新生儿如何申办上海户口登记手续?

A: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依据:《上海市常住人口管理规定》

Q4:本市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外地配偶如何申报本市常住户口?

A: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申请人提供市政府侨办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或拟落户地的区侨办出具的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以及有关规定所需申报户口证明材料,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Q5:港澳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认定证明如何出具?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证明如何办理?

A: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3年及以上有效期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专业人才属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过的港澳特殊人才。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高层次人才、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专业人才,且符合在本市落户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来沪定居;其相同身份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审批。

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证明签发

Q6:港澳居民如何在沪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A:现在本市居留的港澳居民可在沪申请换发、补发回乡证。由本人提出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因患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可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有效和5年有效两种,其中10年有效证件签发给申请时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5年有效证件签发给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

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证明签发

Q7:台湾居民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来沪定居?可以去分局出入境办公室办理吗?

A: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来沪定居: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本市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本人或本市亲属能自行解决住房及生活费用;

2.与上海居民结婚3年以上及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台湾居民申请来沪定居,须至民生路1500号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台湾居民来沪定居证明签发

Q8:台湾居民如何在沪申请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A: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现在本市居留的台湾居民可在沪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台湾居民可在沪申请一次台胞证。

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Q9:港澳台居民如何申领居住证?

A: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因需要采集本人照片和指纹信息,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点)。监护人应当同时交验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一)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指定受理点申领居住证,就近采集人像信息:

1.拟前往黄浦、长宁、静安、虹口等区受理点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需先就近至本区指定的人像信息采集点采集人像信息;

2.拟前往本市其他区受理点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可直接至受理点内的人像信息采集点采集人像信息;

3.申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包括不满16周岁的)都应当采集人像信息。

(二)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四)信息登记,居住地住址信息核对;

(五)采集指纹信息;

(六)选择领证方式;

(七)打印《证件受理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

(八)取得《证件领取凭证》。

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Q10:来沪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是由用人单位为主体申请的,想要落户本市需要在回国两年内就职或创立符合申报标准的企业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且拟申办人的学位学历、毕业院校等情况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指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Q11: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申请已经通过了人社局的审批,准备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A:具体的落户材料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区别,想要专属定制的办理指南,可登陆“一网通办”搜索“我是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本市”即可通过智能导服,获取智能小申为您提供的专属办事指南。

指引:一网通办→“我是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本市”

来源: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

转载自:浦江同舟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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