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红的字母“A”抽象变形出升腾而起的飞行姿态,底部“ANTA”四个字母应对品牌名称——安踏,这个国人熟悉的标志在刚刚落下帷幕的北京冬奥会上频繁出现,包揽了奥运健儿的披荆战袍。安踏品牌亦如自己标志诠释的那样,用科技硬实力助中国健儿不断刷新成绩,也在一路刷新着自己的上限。
运动品牌安踏凭借自身不断创新和发展,成为了众多正在崛起的国产品牌的目标与榜样。然而被借鉴的不仅是安踏品牌宝贵成功的经验,还有一些人对安踏的商标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安踏”商标侵权案。
涉嫌侵权的自然人王某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在广东省开设了东莞市天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矛体育)与东莞市纤伽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伽服装)。据企查查资料显示,天矛体育纤伽服装经营范围为“产销:体育用品、服装”,纤伽服装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鞋、袜、帽、领带、皮带、皮具、体育用品、化妆品、针织品、纺织品、电脑配件、数码产品、办公设备、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礼品、玩具、家用电器”。
2019年,王某在商标局提交了多件“天矛 T-MAO”商标申请,涉及国际分类18类皮革皮具、24类布料床单、25类服装鞋帽、27类地毯席垫、28类健身器材。涉及侵权的商标正是第25类“T-MAO”图文商标,该商标被王某授权给自己名下的天矛体育和纤伽服装两家公司使用。两家公司还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天矛运动专营店”,售卖其生产的标有“T-MAO”商标的服饰。
电商平台上标有“T-MAO”商标的销售行为引起了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安踏公司)的重视。安踏公司认为,“T-MAO”服装在设计上没有对“T-MAO”图文商标进行规范使用,而是在服装的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安踏公司申请注册的第6541035号、第5604927号的25类图形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安踏公司收集到了相关证据,将王某及两家涉事公司上诉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10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涉案被告认为,自己在服装设计上实际使用的标识与“T-MAO”图文商标完全相同或仅存在细微差异,且与安踏的涉案商标有巨大差异,并不涉及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被告两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的标识与“T-MAO”图文商标在弧度、方向、粗细、大小等方面均做了改变,将图案进行突出,文字占比有所减小,与安踏涉案商标在隔离状态下进行比对后,法院认为两者图形相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最后判定王某及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安踏公司2万元。
一审判决出炉后,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东莞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安踏公司提交的证据保全公证书有效,认定天矛体育和纤伽服装销售量及获利较大。综合考虑安踏公司涉案商标通过广告宣传、赞助冬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获得较高知名度,最终,法院将赔偿额由2万元提升为50万元。
在天矛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者因擅自将已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构成要素进行了改动,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情形,构成违法行为,并因此承担了法律责任。该案例提醒我们,当企业在使用自己商标时,一定要合乎法律规定,如若想要改变商标图样,一定要及时到商标局重新进行注册申请,确保不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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