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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4年的重庆“陈麻花”之争落幕,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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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多年的重庆“陈麻花”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被诉裁定及一审判决关于诉争商标“陈麻花”构成一种麻花商品的通用名称虽认定不当,但被诉裁定宣告诉争商标无效以及一审判决驳回陈麻花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该院对此予以维持。

千年磁器口,古镇陈麻花

都说“没吃过陈麻花,就没到过磁器口”。“陈麻花”如今几乎成为了重庆磁器口古镇的代名词,也成了重庆特色小吃的典范代表,是重庆的一张名片。

据了解,重庆的第一家麻花公司,就是陈昌银于2007年成立的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麻花公司”),也是唯一被评为“重庆老字号”的麻花品牌。目前陈麻花食品公司共申请了434件商标,并成功注册了“古镇陈麻花”、“磁器口陈麻花”、“陈麻花”等商标,核准使用在多个类别上。

然而,磁器口打着陈麻花口号的商家可不少!这么多家“陈麻花”,不仅导致各经营商家间存在利益冲突,在商标问题上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分歧,于是,一场关于“陈麻花”的商标大战就此打响。

“陈麻花”商标纠纷始末

这场历时多年的商标诉讼纠纷,源起多家麻花商户对陈麻花公司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

2013年11月,陈麻花公司申请“陈麻花”商标,于2017年11月注册该商标,使用于商标分类表第30类:麻花;怪味豆;琥珀花生等。在磁器口古镇上有5家麻花商户对商标的注册有异议,他们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先后向商标局对“陈麻花”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这些商户认为,“陈麻花”已经成为麻花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不具备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特征,其注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应予无效。

陈麻花公司一方则认为,“陈麻花”并非麻花通用名称,而是特指陈昌银麻花,自己是“陈麻花”商标创始人,其余的陈麻花都是对陈昌银“陈麻花”的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己更应该享有“陈麻花”的商标专用权。

2019年3月,商标局作出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陈麻花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该诉讼请求继续被驳回。

2020年2月,陈麻花公司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法于2020年5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不应予以无效宣告,撤销一审判决和商标局无效宣告裁定。

5家麻花商户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2021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公众已经将“陈麻花”与重庆磁器口联系起来,“陈麻花”成为了一种小吃产品的指称。虽然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相关公众普遍认为“陈麻花”所具体指代的是哪一类麻花商品,“陈麻花”尚不足以构成麻花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基于相关公众对“陈麻花”的认识和当地经营者对“陈麻花”标志的使用状况等事实,证明本案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时,“陈麻花”已不能区别具体的麻花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从而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故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此外,诉争商标核定在麻花以外的商品上使用,确系违反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

因此,最高法院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并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

这意味着“陈麻花”、“磁器口陈麻花”的商标之争,至此落下帷幕!此后,不仅陈麻花公司不再享有第30类“陈麻花”商标专用权,以后大家也不能再将“陈麻花”作为注册商标来用了,磁器口陈麻花经营者之间的多年纷争将就此止息!

做好商标防御,打造知名品牌

虽然陈麻花自创办起已经获得了多项殊荣,然而由于商标保护意识匮乏,没有及时对品牌、商标等做好规划和布局,丧失了品牌的专用权利。

“陈麻花”商标纠纷给各位企业主敲响警钟,再小的品牌都应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及早展开商标布局,积极采取商标侵权的应对机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注册商标时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避免注册已经构成通用名称或者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此外,还应当注重自身商标的设计质量、提高商标的显著性并合理选择商标注册的商品类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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