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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介绍

ICAO是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的缩写,中文名“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1944年创建的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现总部位于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市学院路999号,当前有193个成员国。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标徽

01

历史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其前身为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航空器技术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世界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客货运输在内的航线网络,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急需国际社会协商解决的政治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因此,在美国政府向55个国家发出邀请,邀请他们参加1944年在芝加哥举行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最终,54个国家于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参加了芝加哥会议,其中的52个国家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PICAO)。当时的中国政府派出张家璇出席了会议,并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

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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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景和使命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愿景为“实现全球民用航空系统的可持续增长”。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使命是通过会员国及相关方的合作,制定政策、标准,开展循规审计,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援助和建设航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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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和职责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必须具有三个特征,即必须具有独立进行国际交往的能力,必须能够直接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利,以及必须构成国际社会中地位平等的实体。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是由成员国通过《芝加哥公约》而赋予的。《芝加哥公约》第47条规定:“本组织在缔约国领土内应享有为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凡与有关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相抵触时,都应承认其完全的法人资格。”

同时,《芝加哥公约》还详尽规定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在国际交往中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权利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

a.协调国际民航间的关系。在国际民航的各领域协调各国的关系及做法,制定统一的标准,促进国际民航健康、有序地发展;

b.解决国际民航间的争议。充当协调人,在协调各国关系上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

c.缔结国际条约。参与国际条约的制订,以条约缔约方的身份签订国际条约;

d.特权和豁免。各成员国代表和该组织的官员,在每个成员国领域内,享有为达到该组织的宗旨和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特权和豁免。

e.参与国际航空法的制订。主持制订涉及民航各方面活动的国际公约以及国际航空私法方面的一系列国际文件。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各主权国家以自己本国政府的名义参加的官方国际组织,取得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主体是国家,代表这些国家的是其合法政府。《芝加哥公约》第21章做出了明确规定,排除了任何其他非政治实体和团体成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员的可能,也排除了出现两个以上的政府机构代表同一国家成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员的可能。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指的是通过特别协定而同联合国建立法律关系的,或根据联合国决定设立的,对某一特定业务领域负有广大国际责任的政府间专门性国际组织。

它们并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而是在整个联合国体系中享有自主地位。协调一致,是这些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相互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1946年,联合国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签订了一项关于它们之间关系的协议,并于1947年5月13日生效,据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联合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职能,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承认联合国有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同时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相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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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于1944年12月7日签署,1947年4月4日生效。公约共有4个部分、22章、96条,19个附件。

第一部分 空中航行

Part I Air Navigation

第一章 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

Chapter I General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

第二章 在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

Chapter II Flight Over Territory of Contracting States

第三章 航空器的国籍

Chapter III Nationality of Aircraft

第四章 便利空中航行的措施

Chapter IV Measures to Facilitate Air Navigation

第五章 航空器应具备的条件

Chapter V Conditions to Be Fulfilled with Respect to Aircraft

第六章 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

Chapter VI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

第二部分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Part II The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第七章 组织

Chapter VII The Organization

第八章 大会

Chapter VIII The Assembly

第九章 理事会

Chapter IX The Council

第十章 空中航行委员会

Chapter X The Air Naviation Commission

第十一章 人事

Chapter XI Personnel

第十二章 财政

Chapter XII Finance

第十三章 其他国际协议

Chapter XIII Other International Arrangements

第三部分 国际航空运输

Part III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第十四章 资料和报告

Chapter XIV Information and Reports

第十五章 机场及其他航行设施

Chapter XV Airports and Other Air Navigation

第十六章 联营组织和合营航班

Chapter XVI Joint Operation Organizations and Pooled Services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Part IV Final Provisions

第十七章 其他航空协定和协议

Chapter XVII Other Aeronautical Agreements and Arrangements

第十八章 争端和违约

Chapter XVIII Disputes and Default

第十九章 战争

Chapter XIX War

第二十章 附件

Chapter XX Annexes

第二十一章 批准、加入、修正和退出

Chapter XXI Ratifications, Adherences, Amendments and Denunciations

第二十二章 定义

Chapter XXII Definitions

附件1 人员执照的颁发

Annex 1 Personnel Licensing

附件2 空中规则

Annex 2 Rules of the Air

附件3 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

Annex 3 Meteorological Service for International Air Navigation

附件4 航图

Annex 4 Aeronautical Charts

附件5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

Annex 5 Units of Measurement to be Used in Air and Ground Operations

附件6 航空器的运行

Operation of Aircraft

第一部分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

Part I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ir Transport - Aeroplanes

第二部分 国际通用航空-飞机

Part II International General Aviation - Aeroplanes

第三部分 国际运行-直升机

Part III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 Helicopters

附件7 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

Annex 7 Aircraft Nationality and Registration Masks

附件8 航空器适航性

Annex 8 Airworthiness of Aircraft

附件9 简化手续

Annex 9 Facilitation

附件10 航空电信

Annex 10 Aeronautical Telecommunications

附件11 空中交通服务

Annex 11 Air Traffic Services

附件12 搜寻与救援

Annex 12 Search and Rescue

附件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Annex 13 Aircraft Accident and Incident Investigation

附件14 机场

Annex 14 Aerodromes

附件15 航空情报服务

Annex 15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Services

附件16 环境保护

Annex 16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附件17 保安: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

Annex 17 Security - Safeguarding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against Acts of Unlawful Interference

附件18 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Annex 18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附件19 安全管理

Annex 19 Safety Management

参考文献:姬瑞鹏等,国际民航组织概论,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7.4

转自:蓟门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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